第一章 总则 1
第1条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1
第2条 【《货规》的调整范围及对象】 2
第3条 【适用范围及其引申规则】 6
第二章 货物运输 9
第一节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9
第4条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 9
第5条 【一批的办理条件及一批的规定】 16
第6条 【整车分卸】 20
第7条 【站界内搬运和途中装卸】 23
第8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26
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27
第9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27
第10条 【货物的受理原则】 30
第三节 货物的托运、受理和承运 31
第11条 【货物的托运】 31
第12条 【容许运到期限的特别规定】 46
第13条 【保价运输与否的选择权】 47
第14条 【法定运输证明文件的规定】 56
第15条 【货物的运输包装】 62
第16条 【货签及粘贴】 69
第17条 【货物的重量、件数的确定及规定】 71
第18条 【派押运人的货物及押运人的规定】 75
第19条 【运输费用的计算与核收】 84
第20条 【承运及领货凭证的使用】 86
第四节 货物的搬入、装车和卸车 89
第21条 【装车及暂存费的规定】 89
第22条 【装卸车作业及责任范围】 92
第23条 【装卸车及作业时间的规定】 95
第24条 【车辆的使用与代用】 98
第25条 【货车的技术状态及卫生条件】 101
第26条 【货物的装载、加固与限界】 103
第27条 【货车篷布的使用规定】 109
第28条 【货车的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 115
第29条 【施封的规定】 118
第30条 【货车的清扫、洗刷、消毒】 120
第五节 货物的到达、交付和搬出 123
第31条 【货物的到达通知与催领】 123
第32条 【货物的暂存费及其核收】 128
第33条 【事故货件的处置规定】 132
第34条 【交付货物的凭证及其限定】 132
第35条 【货物的交付限定与搬出】 139
第六节 货物运到期限 142
第36条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及限定】 142
第37条 【逾期违约金】 145
第七节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 150
第38条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与限制】 150
第39条 【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154
第40条 【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提出的证明文件】 155
第八节 运输阻碍的处理 158
第41条 【运输阻碍与受阻货物的处置】 158
第九节 货车出租和托运人自备机车、车辆的运输 160
第42条 【铁路货车的出租】 160
第43条 【自备货车的过轨及限定】 162
第44条 【过轨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的标志及限定】 164
第45条 【机车、轨道起重机或车辆的挂运及限制】 165
第十节 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的交接 166
第46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交接的规定】 166
第47条 【使用货车调送单进行的交接】 167
第48条 【托运人自装车的改善与限制】 169
第三章 货运事故处理、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 172
第一节 货运事故处理 172
第49条 【货运记录的编制情形及限定】 172
第50条 【违反政府法令或危及运输安全情况的处理】 176
第51条 【超过运到期限,不能交付货物情况的处理】 180
第52条 【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付的处理】 182
第二节 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 183
第53条 【要求赔偿应提出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183
第54条 【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 184
第55条 【赔偿或退补费用以及违约金款额的限制】 187
第56条 【货物赔偿价格的确定标准及限定范围】 188
第57条 【铁路处理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间限制】 190
第三节 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 194
第58条 【无法交付货物的登记、管理与处置】 194
第四章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责任的划分 202
第59条 【铁路赔偿责任的范围及其限定】 202
第60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赔偿责任及范围】 208
附件 210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章铁路运输营业 210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三节货运合同 213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15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28
附件五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241
附件六 印发《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248
附件七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252
附件八 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255
附件九 国铁与地铁间货物直通运输规则 257
附件十 特定运输条件 262
附件十一 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 264
附件十二 个人物品运输办法 269
附件十三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和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 270
附件十四 货车和集装箱施封拆封的规定 272
附件十五 铁路货车洗刷除污方法 275
格式 276
格式一 货物运单 276
格式二 货票 278
格式三 枪支、弹药运输证 281
格式四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282
格式五 进口汽车准运证 283
格式六 食盐准运证样式 284
格式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关运输货物准单 285
格式八 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 286
格式九 货运记录 287
格式十 普通记录 288
格式十一 赔偿要求书 289
格式十二 运费杂费收据 290
格式十三 无法交付货物处理书 291
格式十四 铁路运输放射物质包装件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292
格式十五 铁路运输放射物质空容器检查证明书 293
格式十六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 294
格式十七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 295
格式十八 事故货物鉴定书 296
附表 297
附表一 铁路危险货物包装表 297
附表二 货车使用限制表 317
附表三 特定区段装载限制表 318
附录 319
附录一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19
附录二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