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1
1.意义与真理:内在於语言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9
2.内在超越:生活世界和古代世界中对异议风险的处理 17
3.法律有效性之诸向度 27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43
1.社会科学对於法律的祛魅 44
2.理性法的回归和「应当」的软弱 56
3.帕森斯与韦伯:法律的社会性整合功能 65
第三章 法律的重構(1):权利的体系 84
1.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人权和人民主权 86
2.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理性道德法和实证法之间的互补关系 104
3.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商谈原则、法律形式和民主原则 118
第四章 法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133
1.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134
2.交往权力与合法的立法过程 151
3.法治国诸原则和权力分立之逻辑 168
第五章 法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 196
1.诠释学、实在论和实证论 199
2.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212
3.法律商谈的理论 223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242
1.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 244
2.规范与价值:宪法法院之自我理解中的方法论错误 256
3.宪法判决在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式主义的政治观中的作用 269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式的民主概念 293
1.规范性民主模式与经验性民主模式 294
2.民主程序和它的中立性问题 307
3.对商议性政治概念的社会学转译 319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 336
1.社会学的民主理论 337
2.一个政治权力回圈模式 348
3.市民社会行动者、公共舆论和交往权力 364
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 396
1.私法的实质化过程 399
2.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 416
3.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式主义的法律观 433
附录一 法律与道德(一九八六年「泰纳演讲」) 456
第一讲 基於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何以可能? 456
1.马克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概念 457
2.法律的非形式化:三种诠释 466
3.法律建制化程式的合理性:一些初步问题 474
第二讲 论法治国的观念 481
1.法律的系统自主性? 482
2.理性和实证性:论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相互渗透 489
3.用法治国观念代替理性法 498
附录二 作为程式的人民主权(一九八八年) 508
附录三 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一九九○年) 536
1.民族国家的过去和未来 537
2.统一的欧洲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 545
3.移民和富裕沙文主义:一场争论 551
后记 561
译者后记 578
参考文献 585
中西人名对照 611
主题索引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