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 1
(一)章则办法 1
中俄条约(咸丰八年) 1
中俄续约(咸丰十年) 3
中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同治八年) 9
中俄续改陆路通商章程(光绪七年) 12
中俄改订条约(光绪七年) 16
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光绪八年八月二十日) 19
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光绪九年八月) 22
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光绪十八年七月初四日) 25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光绪二十二年) 28
中俄续订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光绪二十四年) 39
中韩通商条约(光绪二十五年) 41
吉林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光绪二十五年) 45
增改吉林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光绪二十七年) 46
改订吉林开采煤斤合同(光绪二十七年) 48
中俄议定吉林矿务草约(光绪二十七年正月) 50
吉林续议矿务章程(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 52
续订开办吉林矿山草约(光绪二十七年) 52
俄人租拉哈苏苏荒地草约(光绪二十八年) 54
东省铁路公司接修吉长支路合同(光绪二十八年) 55
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光绪二十八年) 57
中日新订东三省条约(光绪三十一年) 61
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光绪二十二年) 63
中俄北满洲税关条约(光绪三十三年) 66
北满洲税关章程(光绪三十三年) 67
新奉吉长铁路协约(光绪三十三年) 67
吉林省中东铁路公司购地合同(光绪三十三年) 69
中俄订立吉林煤矿合同(光绪三十三年) 72
吉林木植合同(光绪三十三年) 74
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光绪三十四年) 76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宣统元年) 78
吉长铁路借款细目合同(宣统元年) 79
临江关稽查出入口轮船货物暂行章程(宣统元年) 81
松花江行船章程(宣统二年) 83
中俄东三省境内招募华工条款(宣统三年) 89
中俄互禁烟酒条款(民国五年) 92
中日改订吉林铁路草约(民国五年十二月五日) 96
中日改订吉长路约(民国六年十月十二日) 97
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民国六年) 98
双城县限制日人在双暂行侨居营业规则(民国六年四月十八日) 102
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民国七年) 102
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民国七年) 104
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105
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民国九年十月) 107
东三省中俄实业维持会章程并附发起人名单(民国十一年九月) 109
吉省外侨事务须知(民国十七年) 118
吉林将军衙门为中日失和其他各国洋人仍照约保护的晓谕(光绪二十年八月) 137
吉林将军衙门为铁路公司俄人所需工役公平交易的晓谕(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138
奉天行省衙门为嗣后如有外人游历而无护照者应送该国领事官惩治的咨文(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三日) 139
外务部为各国游历传教人等只须照约保护不得供给人夫车马事的咨文(光绪二十八年四月) 139
吉林将军衙门为各国洋人需用地亩不得私行买卖的晓谕(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140
吉林将军衙门为各国洋人不得私自租典民地事的照会(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140
吉林将军衙门为洋人需用地亩即与业主自行商定事的晓谕(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二十日) 141
吉林全省营务处为各国游历人员随时派兵保护实属应接不暇等情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142
外务部为所有无约国人民游历一律发给执照的咨文(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七日) 143
哈尔滨交涉员为滨江关税务司拟定管理中俄船支船长水手办法的呈文(民国十二年八月七日) 144
吉林候补回福基条陈收回私筑铁路整顿东北林垦办法(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146
(二)开设商埠 153
吉林分巡道为哈尔滨关道预辟商埠事宜的移文并哈尔滨开埠筹款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六日) 153
外务部为宁古塔等处开埠通商事的咨文(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157
珲春副都统为将调查在珲春开通商埠事宜的咨文(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 157
依兰府为查明三姓旧城地方可辟商埠并俄日商人贸易情形的详文(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四日) 159
宁古塔副都统为察勘商埠界址事的咨文(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159
吉林西路兵备道为拟就长春开埠办法大纲事的呈文(宣统元年五月十四日) 160
长春自开商埠租建章程(宣统元年) 163
长春商埠巡警公所章程(宣统元年八月十七日) 167
吉林行省为筹划吉省商埠界址事的咨文(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84
吉林省城开埠局遵拟自开商埠收买土地章程事的详文并附土地收买章程(宣统二年七月) 185
长春知县为长春开设商埠及其办法给交涉司的禀文(宣统三年正月) 193
长春商埠局拟改长春商埠租建原章的呈文(宣统三年八月十八日) 196
吉林省城自开商埠总章(民国元年十二月) 197
外交部吉林交涉署交涉节要(民国四年十一月) 198
吉林省长公署为珲春商埠订定章程拟备开放事的咨文(民国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199
珲春县知事为开设商埠收买埠地请拨经费事的呈文(民国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01
吉林省长公署为设法借款俾资发展珲埠的训令(民国十年九月十日) 203
珲春商埠界内居住中外商民种类户数表(民国十年) 206
吉林财政厅为宁古塔商埠应指定地点以免洋商藉口免税事的呈文(民国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207
吉林省长公署为禁止外国商民在珲春埠外居住营业的训令(民国十五年八月) 207
(三)保护利权 210
东三省将军会奏利源外溢请派宋春鳌督办商务以期收回利权折(光绪三十年十月二十六日) 210
吉林将军为吉长铁路拟自行筹款修造而保利权的奏折(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初四日) 212
吉林将军为吉林哈尔滨添设道员专办吉江两省铁路交涉的奏折(光绪三十一年) 213
吉林将军衙门为吉江两省关税各业应入新约以保利权事的咨文(光绪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15
商部为道员王昌炽条陈东三省善后事宜据情代奏折(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219
长春府为添设交涉局、卫生局疏通商务修筑马路等事宜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五日) 223
吉林地方自治会为公同决议保守路矿挽回利权事的呈文(光绪三十四年六月) 227
吉林地方自治会为代公民保路会请将吉长铁路筹款自筑的禀文(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229
分省试用通判张毓芳等为公民股本不能附入外款事的禀文(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八日) 232
分省试用通判张毓芳等为请将储京款电员照验吉长路力争自修的禀文(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五日) 234
吉林公民代表候补知府杨梦令拟办法五条咨行政府力保利权的禀文(宣统元年五月二十九日) 235
吉林谘议局为请拨保路会偿款的呈文(宣统元年十月初四日) 237
奉天交涉使为预防日人谋建公主岭伊通轻便铁道事的咨文(宣统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39
滨江厅为提议抵制开设日本当商和设立医学研究会事的详文(宣统三年二月初八日) 240
虎林厅为江运官盐宜另辟航路事的禀文(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244
外交部吉林交涉署民国四年八月以后经办外交重要事件节略(民国五年) 247
吉林巡按使奏为到任以后办理外交情形折(民国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51
吉林交涉员为赴部商洽吉省外交悬案事项的呈文(民国六年十一月九日) 253
延吉道尹为边事日急条陈管见事的呈文(民国六年一月十一日) 256
延吉县龙井村商会等为拟请争回国土俾保海权而兴商务事的呈文(民国十年七月二十日) 260
滨江商会为禁止外人采买粮食及土产事函(民国十一年八月九日) 261
同江县为调查同俄商贸易互市情形的呈文(民国十六年二月十八日) 262
饶河县为妥筹补救俄人垄断我国边境经济政策的呈文(民国十六年三月五日) 264
中华民国驻伯力领事对苏贸易对策意见的信函(民国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265
(四)设关征税 267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洋货进口沿途售卖照新章办理的咨文(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三十日) 267
外务部为车站减税界线由吉江两省察勘划定事的咨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268
黑龙江巡抚为呼伦贝尔商埠办有成效再设税务分关事的咨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初十日) 269
饷捐总局为在营关领有征税凭单洋货改运他处不再重征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271
吉林行省为东北满洲税章已定饬即照章征税并妥议细章事的札文(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五日) 272
依兰府为俄商经过府境各处关卡一律停轮查验照章纳税的照会(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八日) 273
蜂密山招垦局为接收呢吗税局并筹办情形的呈文(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八日) 273
督理税务大臣为北满洲输出之豆及豆粕谷类收税问题的咨文(光绪三十四年四月) 278
吉林交涉司为哈尔滨江关等处开关试办的照会(宣统元年六月) 279
东三省总督为在长春设关征税事的札文(宣统元年十一月初十日) 281
吉林省为长春豆谷出口办法给外交部的咨呈(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五日) 281
奉天巡抚为查明奉吉两省所办销场税及商捐办法事的咨文(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五日) 282
吉林行省为询滨江道哈埠江捐及码头捐办法的电稿(宣统二年八月十一日) 283
吉林度支使为开送哈尔滨、三姓等关所征进出口税 款数目清单事的咨文(宣统二年九月十九日) 283
东宁厅为请将抽收俄人拉脚车捐作为交涉科补助经 费的详文(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四日) 288
吉林度支使司为外国煤油运入本省不再征纳山海税 事的移文(宣统三年闰六月初九日) 289
外交部吉林交涉署为拟在双城站界内设立稽查所事 给国税厅的函复(民国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90
财政部为修正珲春延吉两关章程的咨文(洪宪元年 一月二十五日) 291
吉林交涉署为拟议三省粮石杂税改就产地税以挽利 权事的咨文(民国九年八月) 294
吉林省长公署关于中俄烟草公司纳税办法的训令 (民国十一年五月六日) 295
吉林将军为三姓添护江关改为洋关事的咨呈及函牍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八日) 296
吉林将军衙门为三姓巴彦哈达地方护江关拟改为洋关的咨呈(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300
吉林将军衙门为议复三姓护江关收税章程事的札文 (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五日) 301
吉林将军为将杜、宋两道禀议铁路设税关四条报外务 部示复的咨文(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304
吉林将军为俄员照称坚持边界五十俄里免纳货税问 题的咨文(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304
哈尔滨关道为俄在拉哈苏苏设立税卡侵我利权事的 呈文(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305
外务部为将南北满洲设关开办日期及与日俄两使议 定征税办法事的咨文(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二日) 306
交涉总局为由营关领有正税凭单之洋货改运东三省 各商埠不再重征的照会(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二日) 307
吉林税务司为商办五埠与辽凤两处同时宣布开放 设关事的申复(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309
哈尔滨电业公司为购买德国电器请求核免关税的 呈文(民国十五年三月十二日) 310
滨江税捐征收局为奉令传令洋商缴纳营业税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六月十六日) 312
财政部为国务会议拟就长春地方设立常关并请吉长 道尹兼任监督一案的咨文(民国十七年四月七日) 314
吉长道尹为长春关署限于时局关系暂缓设立情形的 呈文(民国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315
吉林省财政厅为俄边界输入货物实行加征进口税日 期的咨文(民国十八年十月七日) 316
延吉关暨珲春分关章程(民国十九年) 316
(五)出口进口 320
吉林将军衙门为机器局请由外洋购办呍啫士得火心 等军用料件的照会(光绪十九年十月) 320
吉林交涉总局为明定章程禁买貂皮出口事的呈文 (光绪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三日) 320
东三省总督为将东三省所产之小麦及高粱、包米弛 禁准运出洋的咨文(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322
长春商务总会为报商务盛衰及进出口货物情形的呈 文(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323
北京税务处为粮食外运应视年景丰歉通融办理的 电文(宣统元年正月二十七日) 326
督理税务大臣为东三省小麦、高粱、包米丰年准其外运的咨文(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二日) 326
长春府知府为粮食歉收禁粮出口的详文(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七日) 327
吉林税务司为新城长春两府境内除黄豆、豆油、豆饼三项其余各色粮食一概禁运出境的移文(宣统二年正月初十日) 328
哈尔滨关道关于粮食出口的呈文及禁粮出境暂行办法(宣统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329
吉林巡按使公署为皮货不在出口禁品内应设法销售事的函(民国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332
吉林省长公署为高粱、小米禁运出境的训令(民国六年七月三日) 332
吉林总商会为省城民国五年输入输出货物款项的函(民国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333
滨江商会为禁止外人采买粮石和土产的呈文及吉林省长公署的批文(民国十一年八月) 334
东省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为禁止向苏联出口小麦的咨文(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335
吉林省长公署为哈尔滨面粉火磨同业公会呈请禁运小麦出口的咨文(民国十二年一月八日) 337
中华民国驻伯力总领事为组织东北实业公司输出木材的函(民国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337
吉林永衡官银钱号为密山、虎林两县产粮额数及海参崴出口粮食情形的呈文(民国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340
吉林财政厅新定华洋粮商运粮出境须知(民国十六年) 342
吉林省长公署为东北沿边各县筹备国产输出问题的函(民国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342
滨江道尹为俄人采买粮石情形的呈文(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 345
吉林省政府为禁止俄人采买粮石发放护照的训令(民国十八年四月十日) 348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为由满洲里出口豆饼转赴欧洲销售的咨文(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350
(六)借款汇兑 353
吉林全省商务总会为禁银出境的移文(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353
吉林劝业道为限制各商借用外款的详文并附清折(宣统二年十二月) 353
日本驻吉领事为请废除中国商人向外国商人借款规则的照会(宣统三年二月初十日) 355
日领事为反对吉限制商人借用外款事的照会(宣统三年二月二十日) 356
俄驻长领事为中国商人禁向外国商人借款规定违背条约的照会(宣统三年三月十三日) 356
吉林交涉使司为华商借贷外债条款暂时作废的照会(宣统三年五月十三日) 357
德驻哈领事为吉林限制华人借贷条款饬本国商人知照的照复(宣统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357
吉林巡按使公署为禁止现洋出运的晓谕(民国五年五月十八日) 358
哈尔滨总商会关于大洋羌帖比价的通告(民国八年十一月初四日) 358
滨江道尹为弛禁现洋出境事的呈复(民国十一年三月三十日) 359
外交部为使团请求弛禁哈埠禁银出口一案再行查明的咨文(民国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359
滨江道尹为哈埠禁止运银出口仍应照旧办理的呈文(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360
农安县为造送调查县境商民所存俄国卢布纸币数目的呈文(民国十四年九月六日) 361
(七)国际赛会 362
吉林将军为前赴美散鲁伊斯赛会派华副监督黄开甲先期前往布置的札文(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362
吉林将军为美举办散鲁伊斯赛会变通华商赛会章程补行知照的札文(光绪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363
吉林将军为美举办散鲁伊斯赛会的札文及章程(光绪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364
候选知县任凤阁为考查日本商务并陈振兴本省土货事的禀文(光绪二十九年八月) 366
珲春副都统为属境铺商比国参加赛会的咨文(光绪三十年二月十五日) 368
吉林将军为钞粘驻李鸿宾考察义国密拉诺赛会原禀的札文(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二日) 369
西北路观察使为满洲农会在哈筹办花木菜果赛会的呈文(民国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374
参加巴拿马赛会物品运回及拍卖清单(民国七年) 375
吉林省长公署为筹备商品展览振兴实业推广国际贸易的训令(民国十年六月二十三日) 376
农商部为哈尔滨筹办中俄赛会的电文及吉林省长的训令(民国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378
东省中俄联合互输物品展览委员会为延期举行的函(民国十四年八月十二日) 378
(八)调查统计 380
吉林省外务统计表(光绪三十三年度) 380
吉林省外务统计表(光绪三十四年度) 391
吉林省聘用洋员一览表(民国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399
吉林省城警察厅调查界内侨居日本人表(民国三年) 401
吉林交涉员为函送吉省元豆调查表的函(民国七年四月十一日) 412
吉林省长公署为调查哈埠及东省铁路沿钱日侨数目的训令(民国十年十一月六日) 414
吉林实业厅为调查吉省中外合办各种实业公司事的呈文(民国十年八月) 415
吉林实业厅报吉林省中外合办矿务林务等公司一览表 417
吉林省长公署为将哈尔滨及东省路线日侨数目调查翔实的指令(民国十年十二月四日) 418
长春城埠及满铁用地居留日本人户数调查表(民国十八年三月) 421
吉林省会公安局为送侨居外人户口总表的公函(民国十八年四月十一日) 422
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为报哈埠中外人口数目的公函(民国十八年九月二日) 424
吉林通省各属英国设立教堂处所暨房式并教士姓名清册(光绪三十三年五月) 426
吉林通省各属法国设立教堂处所暨房式并教士姓名清册(光绪三十三年五月) 430
二、日本 435
(一)商业贸易 435
双城县知事为日人拟与华民合资在双城县城经营当商事的呈文(民国五年十二月二日) 435
吉林交涉署为据双城县呈调查侨居日人商户事的咨文(民国六年三月七日) 437
双城县城内侨居日人户数暨营业种类调查表(民国六年一月) 440
桦甸县知事为日人拟请开设典当营业填给注册证的呈文(民国六年六月十二日) 441
吉长道尹兼长春交涉员关于天惠造碱公司议售碱料的呈文并附合同书(民国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441
吉林省长公署为天惠造碱公司议售碱料问题的指令(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443
吉林实业厅长为天惠造碱公司碱料议售合同修改事宜的呈文(民国七年三月一日) 444
延吉道尹张世铨为日商请运药品的呈文(民国七年五月十一日) 445
吉林省长公署为照准日商请运药品的咨文(民国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446
吉林省长公署为阻止日商吉水在埠外营业的训令(民国十年一月) 446
督办东省铁路公司事宜公所为油业公会与日商缔订合同案公函(民国十年四月二十日) 447
哈尔滨总商会为油业公会与日商铃木洋行订立专卖豆饼合同事的函(民国十年五月四日) 448
滨江道尹兼哈尔滨交涉员为哈埠油业公会与日商铃木洋行订立专卖合同的呈文(民国十年六月六日) 450
吉林省日商开设当铺调查表(民国十一年) 451
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为日人开设饭馆限夜里一点钟停业的公函(民国十二年十月十八日) 452
哈尔滨交涉员为日人开设饭馆限夜一点钟停业的照会(民国十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453
一面坡交涉分局为取消日商当铺的呈文(民国十三年三月二日) 454
吉林省城警察厅为调查外人开设典当业情形的详文(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455
乌珠河设治员为取缔一面坡日商当铺事的呈文(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458
吉林省长公署为禁止日当重利为害的指令(民国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461
王义之为在松花江开驶汽船雇佣日人司机的呈文(民国十七年七月十四日) 461
在哈尔滨日本商工一览表(民国十六年十二月) 462
(二)房产地产 477
长春府为南满铁路公司议买民地请示遵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477
吉林全省商务总会为商人饶宗周呈报房屋被日商强占的移文(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初九日) 477
长春府为驻宽日领事采勘地亩修盖衙署的详文(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478
吉林西路兵备道为南满铁路公司议买民地的呈文(宣统元年正月二十九日) 479
临江州为查明州境现无外商占地盖房情事的呈文(宣统二年二月初二日) 480
伊通州为查明辖境铁路附近民地被日人占用经官定价情事的详复(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九日) 481
吉林行省为查明日人租领土地事的札文(宣统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482
吉林西南路道为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租借长春府北门外二道沟地亩事的呈文(宣统三年四月十四日) 483
折奏处委员明庆为日商添改门窗等物卖与名下请立案的呈文(宣统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485
交涉司为日领馆建馆租用地基事的札文(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486
伊通州为查明辖境民地被日俄占用经官定价的详复(宣统三年四月十二日) 486
民人安翰臣为出租房屋与日人并立契约事的禀文(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487
民人郭连庆向日商松田洋行问讨房租的禀文(宣统三年七月十四日) 488
磐石县为报日人商租地亩的呈文(民国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88
代理延吉县知事为延吉县境无日人商租地亩的呈文(民国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490
(三)开办工厂 491
长春府为中日商人合办磷寸株式会社事的禀文(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 491
吉林省巡警局为日人在本管界内开设烧锅一事的呈文(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493
交涉司为日人在吉林东关开设烧锅与约章不符的照会(宣统三年六月十五日) 493
吉林交涉员为请发日商吉林火柴公司运输盐酸加里护照的详文(民国五年四月六日) 494
奉天省长为鸭绿江公司在吉林设厂事的咨文(民国七年四月九日) 495
庆云制材有限公司拟与日人合办一事的呈文(民国八年四月三十日) 498
吉林省长公署为中日合办云制材有限公司的批复(民国八年五月七日) 500
中日合办庆云制材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民国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500
吉林省长公署关于中日合组中东制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文并附章程(民国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502
濛江林业局为组织官办林业局及中日合办华森制材公司的呈文(民国八年) 506
中日合办华森制材公司合同(民国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508
延吉道为中日商人拟办通惠股份有限公司的呈文(民国九年三月九日) 509
延吉通惠公司章程(民国九年六月十一日) 512
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为日人在窑门站擅开电灯公司的公函(民国十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516
中东海林采木有限公司合同(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517
长春交涉员为日人运输黄磷函请发给护照的呈文(民国十四年六月) 521
(四)开采矿山 522
天宝山矿务局程光第与日商中野二郎商定天宝山矿务草约合同十条(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 522
前办吉林天宝山矿务程光第报呈办理天宝山矿务的清折(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日) 524
委筹开办天宝山矿务事宜黄宝森呈拟矿务交涉清折(宣统二年二月) 525
东三省总督关于天宝山银矿与日商交涉事宜的咨文(宣统三年十二月初二日) 527
交涉司劝业道为天宝山银矿与日商交涉始末的呈文(宣统三年) 528
吉林东南路观察使为延吉珲春等地议事会请开采天宝山矿产的呈文(民国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530
吉林财政厅为开采延吉天宝山银矿筹议情形的详文(民国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532
延吉道尹张世铨为日人请领矿产明定中日合办并准借用款项的呈文(民国七年四月) 534
吉林交涉司为查明石碑岭处煤矿主权归属事的移文(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日) 534
吉林劝业道为派员查勘石碑岭等处矿山受日人阻拦情形的移文(宣统元年正月十九日) 535
吉林劝业道为日领事照称石碑岭等处炭矿归南满铁道会社所有请交涉的移文(宣统元年四月十七日) 536
哈尔滨江关道为查明石碑岭炭矿一案的咨复(宣统元年五月十三日) 538
延吉道尹为查明和龙县杉松岗煤矿的详文(民国四年七月三日) 539
延吉县农会为延吉老头沟煤矿中日合办请求加入股份事的呈文(民国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540
吉林省长公署为中日合办老头沟煤矿合同事给延吉道尹的训令并附中日合办老头沟煤矿公司办事章程(民国七年十二年九日) 541
中日合办吉林伊通县大沙河子裕昌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会议决录(民国十四年十月) 545
吉林伊通县裕昌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民国十四年九月) 545
长春交涉分局为报民人张云阁石山被满铁公司占用一案的详文(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548
西南路道为南郭尔罗斯公私将该旗石山租给日人事的呈文(宣统三年二月) 550
东三省总督为前郭尔罗斯公呈请取消与日人订立开采白龙驹山石合同的咨文(宣统三年八月一日) 552
(五)修筑铁路 554
天图轻便铁路公司为本路经营情形据实陈报并请发给执照以便开工的呈文(民国十年八月二十七日) 554
吉林省长公署与日商改定中日官商合办天图轻便铁路公司合同(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555
吉林省长公署为吉林交涉员与日领草签天图铁路及哈尔滨取引所协定条件的训令(民国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558
吉林省长公署为天图轻便铁路公司改组应将日期呈报的训令(民国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560
(六)税捐征收 561
饷捐总局为洋行运货凭单不符请海关税司核复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四日) 561
饷捐总局为日商转运货物无海关运单应查明核办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562
吉林商务总会为日人开演马戏不纳税事的移文(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六日) 563
劝业道为日商售煤仍照吉省向章抽税事的照复(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564
吉林东南路道为查明外国人货物征收税捐办法事的咨文(宣统三年七月初八日) 564
吉林财政厅为日商抗不纳销场各税的呈文(民国七年二月九日) 566
延吉税局为天宝山矿区内日韩商抗纳捐税的呈文(民国九年九月三十日) 567
哈尔滨木石税费总局为转饬日商缴纳鱼税的函(民国十一年四月十日) 568
吉林交涉署为日本现加奢侈品进口税并筹划交涉各节的呈文(民国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569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为日商火磨抗纳检验费的函(民国十三年八月五日) 569
(七)银行钱号 571
吉林滨江道为报日人在傅家甸开设朝鲜银行聘定商人张景南为经理的呈文(民国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571
延吉道尹为日人在六道沟商埠分设朝鲜银行的呈文(民国六年五月五日) 572
吉长道尹为报日领提倡中日合办同益钱号并附规约的呈文(民国七年二月十六日) 573
吉林督军公署为濛江林业局同日商订立借款合同事的咨文(民国七年六月三日) 575
哈尔滨电气公司为报与日商接洽借款及使用电力情形的呈文(民国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577
哈尔滨电气公司为不能借日款购买电力的呈文(民国十二年二月三日) 578
滨江道为华人傅云亭呈请中日合资组设滨江银行并送章程的呈文(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579
吉林省长公署为组设滨江银行的训令(民国十二年三月) 582
交涉员呈送吉林中日商民买卖木材粮石及他种货品贷款办法(民国十二年) 583
外交部吉林交涉署为日本取引所添设载纸交易违反中日协定事的咨文(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584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为日本取引所添设载纸交易饬速行交涉的训令(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586
(八)游历考察 588
吉林全省营务处为近日日人多赴蒙界游历测绘的呈文(光绪十三年七月初一日) 588
吉林将军衙门为日贸易事务官川上俊彦游历东省各处照约保护事的咨文(光绪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589
日本员弁及商民人等领照赴各处游历花名清折(光绪三十三年五月) 590
吉新军统领为报日人久田博人等出入境界日期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595
吉林全省营务处为报由冈经过日人赴各处去向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三日) 596
吉新军统领为报日人木村利生等假借游历实为测绘各情的呈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597
东三省总督为驻哈日总领事到境要妥为保护的札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598
吉林交涉总局为日领事请褒赏护送日人兵弁事的移文(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599
吉新军统领为报明日人绘图之处地名的申文(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初十日) 599
吉林行省为报公主岭日本护路骑兵到省城游览情形的咨呈文(宣统二年三月初五日) 601
东南路兵备道为限制外人借名游历窥我内情办法的呈文(宣统二年十二月) 603
桦甸县为日人松田亮太郎等携带游历护照砍伐树木事的详文(宣统三年闰六月初十日) 605
(九)违禁经营 606
吉林将军衙门为查禁三井洋行购运枪枝事的札文(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初六日) 606
将军衙门为日商三井、大仓两洋行贩运枪枝事的札文(光绪二十三年二月初九日) 607
吉林省城巡警局为日人森斌等违法开设烧锅事的呈文(宣统三年三月初十日) 607
绥芬厅为日人在塔城开设料理馆请转照日领迅饬迁移的详文(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九日) 608
巡警总局为请照会日本领事限制刀剑公司售卖手枪事的呈文(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609
巡警总局为日商私贩手枪事的呈复(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十日) 610
吉林交涉司为日人容留华人私开花会请日领事严禁的照会(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611
东三省总督为不准日商私自贩卖硝磺等情的札文(宣统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612
新城府为日人卖药开娼情事的详文(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613
双城厅为日商来厅卖药开妓馆的申文(光绪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614
吉林行省为禁阻日人永野福藏携带日妇拟开妓馆等情的札文(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 614
吉林禁烟公所为奉令备价回购日商吗啡针的移文(宣统元年二月十三日) 615
吉林省城巡警总局为日商私售吗啡情事请照会日领事的详文(宣统元年二月十五日) 616
吉林省城巡警总局为日商私售吗啡转饬严禁的呈文(宣统二年六月十一日) 617
吉林省城巡警局为日商仍售吗啡应严禁根除的呈文(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618
吉林民政使司为报查得日人私卖吗啡情事请照会日领事的移复(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九日) 619
吉林交涉司为巡警局拿获贩卖吗啡日人林滴四郎等照会日领事严惩的照令(宣统三年八月十二日) 620
吉林省城巡警总局为查得日人售卖吗啡情事的呈文(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 621
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为奉令查明私卖吗啡鸦片日人并请照会日领取缔的咨文(民国十一年四月七日) 622
滨江道为取缔日鲜人私售吗啡已照会日领严行查禁的呈文(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日) 623
吉林省议会为议决制止日韩商人贩卖鸦片并照会日领事的咨文(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