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读——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简要介绍 1
第一节 仲裁制度简介 2
一、仲裁的概念 2
二、仲裁的分类 2
三、仲裁制度的特有要素——与诉讼的对比 3
第二节 本书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定义 8
一、“商事仲裁”的界定及内容 8
二、“涉外仲裁”的含义及界定 9
三、本书对“涉外商事仲裁”的定义 14
第三节 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及立法 17
一、现代中国涉外商事仲裁发展的起点 17
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建立 18
三、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快速发展 19
四、中国涉外商事仲裁的立法与长足发展 20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 23
第一节 国内主要处理涉外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24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4
贸仲受案量统计数据 24
2005年和2012年《贸仲委章程》对贸仲委主要职能方面的规定对比 25
2005年和2012年《贸仲章程》对贸仲分会设立权限的规定对比 28
二、其他国内仲裁机构 41
上海国仲统计数据 45
第二节 境外商事仲裁机构简介 46
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46
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46
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47
四、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47
五、伦敦国际仲裁院 48
六、美国仲裁协会 49
世界主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管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统计表 49
第三章 仲裁协议 52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53
一、何为仲裁协议 53
二、仲裁协议如何订立 53
三、仲裁协议的功能 54
四、何为好的仲裁协议 54
仲裁机构示范仲裁条款举例 55
五、仲裁协议独立性 59
六、仲裁协议效力的延伸 61
七、临时仲裁协议 63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 65
一、书面形式的一般规定 65
二、提交书面仲裁协议的责任 65
案例3-2-1:对仲裁条款的书面要求 65
三、中国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理解 67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 68
四、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具体认定 69
案例3-2-2:背面条款的认定 71
案例3-2-3:对背面条款的认定 72
案例3-2-4:实际履行未经签章的合同 73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 74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75
案例3-3-1:仲裁意愿的确定——或裁或审条款的判定 75
案例3-3-2:仲裁意愿的确定——未排除诉讼的仲裁意思表示 77
案例3-3-3:仲裁意愿的确定——模糊的仲裁意思表示 79
二、仲裁事项 80
仲裁机构规则对受案范围的规定举例 84
案例3-3-4:涉及行政行为的民事纠纷的可仲裁性 86
案例3-3-5: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89
案例3-3-6: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相关争议是否包括侵权纠纷? 92
案例3-3-7:争议的确定与仲裁事项范围的判断 98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9
贸仲上海分会及华南国仲的示范仲裁条款 103
案例3-3-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华南国仲受理案件权利的判定 106
案例3-3-9: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上海国仲仲裁裁决的判决 110
仲裁规则对仲裁委员会旧称或其他别名的规定举例 114
案例3-3-10:使用贸仲旧名称的认定 115
案例3-3-11:使用不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名称 117
案例3-3-12: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而未能最终就选定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 119
案例3-3-13: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而未能最终就选定的仲裁机构达成一致 120
案例3-3-14:贸仲对于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的认定 123
案例3-3-15:无法确定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125
案例3-3-16:约定于被告所在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例举例 126
案例3-3-17:对无涉外因素的案件是否可由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讨论 128
第四节 仲裁协议中可以包含的其他内容 133
一、适用的仲裁规则 133
案例3-4-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华南国仲适用仲裁规则的判定 135
仲裁规则对约定行业仲裁规则或专业仲裁规则的规定举例 139
适用《UNCITRAL仲裁规则》的示范仲裁条款举例 143
案例3-4-2:适用《ICC规则》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的案例 146
二、仲裁地与仲裁活动的其他地点 151
仲裁规则对推定的仲裁地的规定举例 153
案例3-4-3:人民法院错误地以仲裁机构所在地判断仲裁地 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57
案例3-4-4:依当事人的约定判断仲裁地——贸仲在香港开庭的案例 158
仲裁规则对开庭地点的规定举例 159
案例3-4-5:因未指明仲裁机构而判定适用ICC规则在中国仲裁的仲裁条款无效 162
案例3-4-6: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认定ICC在中国仲裁的仲裁协议有效 165
三、确定仲裁适用的法律 168
中国法律法规等对强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部分规定 173
仲裁规则对争议实体法选择的规定举例 175
案例3-4-7:不得机械地以合同争议的准据法作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178
案例3-4-8:依据仲裁地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准据法的案例 180
案例3-4-9:适用法院地法律的认定 184
案例3-4-10:依法院地法审查临时仲裁条款的效力 185
四、仲裁庭的组成 190
仲裁规则对仲裁庭人数的规定举例 191
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来源的规定举例 194
仲裁规则对仲裁员条件的规定举例 196
五、仲裁中使用的语言 203
仲裁规则对仲裁语言的规定举例 203
六、仲裁的前置程序 207
七、仲裁裁决的效力 208
案例3-4-11: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一裁终局原则 209
八、当事人费用的分摊 209
九、仲裁协议中的其他约定 210
第四章 仲裁程序 211
第一节 仲裁程序开始前的准备阶段 212
一、自查仲裁的申请条件 212
仲裁规则对委托代理人的规定举例 214
案例4-1-1:《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与《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 220
二、申请仲裁前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221
仲裁规则对仲裁中保全措施的规定举例 224
仲裁规则对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规定举例 226
第二节 仲裁程序中的几个通用规则 227
一、仲裁中的送达 227
案例4-2-1:送达程序瑕疵导致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229
二、期限的计算 232
三、放弃异议 232
四、仲裁的保密性 233
五、仲裁程序中的语言与翻译 233
第三节 仲裁申请、受理、答辩与反请求 234
一、提交仲裁申请文件 234
示范文书4-3-1:《仲裁申请书》示范文本(贸仲2009年版) 237
示范文书4-3-2:《申请人证据材料清单》示范文本(北仲版) 241
示范文书4-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示范文本(北仲版) 242
示范文书4-3-4:贸仲示范《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243
示范文书4-3-5:财产保全申请书示范文本(朝阳法院网:诉讼版) 244
示范文书4-3-6:证据保全申请书示范文本(厦门法院网:诉讼版) 247
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开始时间的规定举例 250
二、缴纳启动仲裁程序的仲裁费用 251
《贸仲涉外案件仲裁费用表》(2012年版) 252
华南国仲仲裁费用规定节选(2012年版) 255
仲裁费用比较表 257
仲裁规则对仲裁费缴纳的规定举例 260
三、仲裁申请的受理 261
四、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263
五、变更仲裁请求、反请求、答辩 268
六、撤回仲裁申请与撤销案件 269
撤销仲裁费用的退费规则 271
第四节 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272
一、针对仲裁机构管辖权提起的管辖权异议 272
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之诉的程序性规定 273
案例4-4-1:因仲裁庭未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而违反仲裁程序 278
案例4-4-2:逾期提交仲裁管辖异议与放弃异议 282
案例4-4-3:逾期提交仲裁管辖异议与放弃异议 283
二、仲裁庭的组成 285
仲裁规则对以开列名单的方式选择首席仲裁员和独任制仲裁员的规定举例 286
案例4-4-4: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申请仲裁员回避等程序事项 297
案例4-4-5:因仲裁庭组成不符合当事人约定而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302
案例4-4-6:外籍仲裁员的选定 305
第五节 仲裁的开庭和审理阶段 306
一、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的庭前准备 306
案例4-5-1:未经当事人允许适用书面审理导致撤销裁决 310
二、开庭准备 320
三、庭审调查 324
案例4-5-2: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特定文件的披露 328
示范文本4-5-1:被申请人证据材料清单 329
案例4-5-3:因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撤销判决 335
四、庭审辩论 338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最后陈述 338
六、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338
七、仲裁程序的中止 340
第六节 仲裁裁决的作出 342
一、作出仲裁裁决 342
二、作出裁决的期限 343
案例4-6-1:仲裁庭违反仲裁规则所规定的审限 343
三、裁决书 345
2001年《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讨论稿)》(节选) 346
案例4-6-2:超裁裁决的撤销 349
四、裁决书的更正与补充裁决 351
案例4-6-3:关于补充裁决不得撤销原先已经生效的裁决 351
第五章 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 354
第一节 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与执行 355
一、仲裁司法审查的种类 355
二、中国法律和公约下仲裁裁决的种类 358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359
一、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与执行的管辖法院 359
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与执行的管辖法院 364
二、提起撤销、承认与执行的期限 366
案例5-2-1: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 368
三、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提交的文件 370
四、撤销、承认、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报告制度 371
五、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外国仲裁裁决的审查结果 373
案例5-2-2:案件的重新仲裁 375
第三节 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与理由 376
一、司法审查标准法定 376
案例5-3-1:司法审查标准法定原则 376
二、撤销、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标准 379
三、对司法审查标准内容的说明与案例 387
案例5-3-2:仲裁协议当事人欠缺缔约能力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388
案例5-3-3:仲裁协议当事人欠缺缔约能力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389
案例5-3-4:关于仲裁协议无效与没有仲裁协议的区别 391
案例5-3-5:超裁裁决的撤销 393
批复:部分撤销超裁裁决 395
案例5-3-6:因仲裁庭的组成不当与仲裁程序不当导致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396
案例5-3-7:因仲裁程序不当导致不予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405
案例5-3-8: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431
案例5-3-9: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437
案例5-3-10: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440
案例5-3-11: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449
案例5-3-12: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 454
附录 467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67
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78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仲裁相关条文节选) 482
附录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