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补习学校法 1
二 补习学校规则 3
三 修正民众学校规程 14
四 机关团体办理民众学校办法 19
五 中心国民学校民教部课程标准 22
六 各省市中心国民学校及国民学校办理民教部应行注意事项 37
七 中心国民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 38
八 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计划 40
九 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第二年(三十五年度)实施计划 46
一○ 民众教育馆规程 49
一一 民众教育馆工作实施办法 57
一二 民众教育馆每月中心工作实施要点表 64
一三 修正图书馆规程 80
一四 图书馆工作实施办法 89
一五 普及全国图书教育办法 97
一六 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设置图书馆室供应民众阅览办法 99
一七 科学馆规则 100
一八 科学馆工作实施办法 104
一九 省市立艺术馆规程 108
二○ 全国美术展览会举行办法 114
二一 国民体育实施方针 115
二二 修正国民体育法 117
二三 体育场规程 118
二四 体育场工作实施办法 126
二五 全国运动大会及各省市县运动会举行办法 132
二六 电化教育实施要点 134
二七 电化教育巡回工作队组织通则 137
二八 各省市教育厅局电化教育辅导处组织规程 142
二九 各省市电化教育人员训练办法大纲 144
三○ 教育部教育影片流通办法 147
三一 教育部教育播音办法 149
三二 全国各县市普及教育文化事业实施办法 150
三三 各级学校办理社会教育办法 152
三四 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及社会教育机关辅导及协助中等以下学校办理社会教育办法 156
三五 推行家庭教育办法 159
三六 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办法 163
三七 中等以上学校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组织规程 167
三八 各县市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组织规程 169
三九 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检定规程 172
四○ 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待遇规程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