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刑法司法解释概论 6
第一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概念 7
一、“刑法” 7
二、“司法” 10
三、“解释” 16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特征 19
一、对立法的从属性 19
二、解释制定的规范性 25
三、解释对象的特定性 29
四、解释内容的司法性 34
五、解释效力的普遍性 35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原则 44
一、合法性原则 45
二、合理性原则 49
三、全面、协调性原则 52
四、公开性原则 54
五、明确、具体性原则 59
六、谦抑性原则 62
第四节 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关系 67
一、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相同之处 67
二、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不同之处 71
三、刑法立法解释的存废之争及其与刑法司法解释的关系 74
第五节 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判例的关系 83
一、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判例的联系 84
二、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判例的区别 86
第二章 当前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体系的问题及改进 89
第一节 当前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体系改革的理论梳理 89
一、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90
二、司法人员解释体制 96
三、司法机关解释与司法官个案解释并存的体制 98
四、其他主张 101
第二节 当前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体系的问题及评议 104
一、非司法主体能否介入刑法司法解释活动 104
二、检察机关能否拥有刑法司法解释权 109
三、司法系统内的其他机构能否制定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 133
四、能否赋予法官个人刑法司法解释权 143
第三节 关于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体系的改革构想 152
一、依法醇化刑法司法解释主体,成立“两高”联合解释委员会,同时赋予省级法院一定的刑法司法解释权限 152
二、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法司法解释权,建立“一元二级”的刑法司法解释体制 156
第三章 刑法司法解释的创制 158
第一节 刑法司法解释创制概述 158
一、刑法司法解释创制的概念 158
二、刑法司法解释创制的特征 158
三、当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创制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160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创制的立场和指导思想 162
一、主观解释论 163
二、客观解释论 164
三、折衷论 166
四、本书观点 167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创制的形式 174
一、刑法司法解释创制的基本形式 174
二、刑法司法解释的创制形式中不应包含“认可”的形式 177
第四节 刑法司法解释创制的程序 179
一、立项阶段 179
二、起草阶段 185
三、审议通过阶段 190
四、公布阶段 192
第四章 刑法司法解释的空间和时间效力 194
第一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空间效力 194
一、刑法司法解释空间效力的概念 194
二、刑法审判解释性文件与刑法检察解释性文件在空间效力方面的冲突 198
三、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空间效力的省际冲突 198
四、不同司法系统之间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空间效力冲突 215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216
一、刑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概念 216
二、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 222
三、刑法司法解释的失效时间 233
四、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242
第五章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 266
第一节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概念界定 267
第二节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产生原因 271
一、刑法立法的抽象性与刑法司法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无法彻底解决 271
二、社会的发展变化性和刑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无法彻底解决 273
三、刑法立法机关未完全发挥自身的作用 274
四、对刑法司法解释缺乏有效的制约 277
五、近年来刑法司法解释作用的扩大和地位的提升 279
第三节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理性对策 279
一、必要的立法性刑法司法解释 281
二、不必要的立法性刑法司法解释 284
结论 293
参考文献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