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编第119章 有线和电子通信的截听以及对口头通信的截听 1
第2510节 含义界定 2
第2511节 禁止截听和披露有线、口头或者电子通信 7
第2512节 禁止生产、销售、持有以及广告宣传用于截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装置 17
第2513节 对用于截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装置的没收 19
第2514节 [已废止] 20
第2515节 禁止将截听有线或者口头通信所得信息作为证据使用 20
第2516节 对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实施截听的授权 21
第2517节 通过截听获得的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信息的披露和使用的授权 26
第2518节 对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实施截听的程序 29
第2519节 关于截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报告 39
第2520节 民事损害救济的授权 41
第2521节 针对违法截听的禁止令 44
第2522节 (通信协助执法法》的实施 44
第18编第121章 对于存储的有线和电子通信以及业务记录的使用 46
第2701节 非法使用存储的通信 47
第2702节 用户的通信内容或业务记录的自愿披露 48
第2703节 用户的通信内容或业务记录的披露要求 51
第2704节 备份保存 54
第2705节 延期通知 57
第2706节 费用补偿 60
第2707节 民事诉讼 60
第2708节 救济的排他性 63
第2709节 政府反情报部门使用电话费账单和通信业务记录 63
第2710节 对于出租或者销售的录像磁带记录的不当披露 66
第2711节 本章中相关术语的含义界定 69
第2712节 针对美国提起民事诉讼 70
第18编第206章 通信记录器和通信追踪装置 73
第3121节 关于安装和使用通信记录器与通信追踪装置的一般性禁令;例外 74
第3122节 向法院提出要求获得安装或使用通信记录器或通信追踪装置授权命令的申请 75
第3123节 安装或使用通信记录器或通信追踪装置法院命令的签发 76
第3124节 对安装和使用通信记录器或通信追踪装置的协助 79
第3125节 紧急情况下通信记录器和通信追踪装置的安装 81
第3126节 关于安装或使用通信记录器和通信追踪装置的报告 82
第3127节 本章中相关术语的含义界定 83
第47编第5章《联邦通信法》中关于通信隐私保护和截听的规定 85
第605节 未经授权对通信的公开或使用 86
第606节 战争期间总统的权力 92
第47编第9章 通信协助执法法 97
第一分章 对数字通信和其他通信的截听 98
第1001节 含义界定 98
第1002节 对提供协助的能力要求 100
第1003节 关于容量要求的通知 103
第1004节 系统的安全与完整 106
第1005节 设备生产商以及电信后勤服务提供商的协助 106
第1006节 技术要求和标准;遵照执行日期的延长 107
第1007节 强制实施命令 110
第1008节 向电信营运商支付遵照执行能力要求所花费的成本费用 111
第1009节 关于拨款的授权 115
第1010节 报告 115
第二分章 向电信营运商的协助行为支付报酬 116
第1021节 司法部电信营运商协助执行基金 116
第50编第36章 涉外情报监控法 119
第一分章 电子监控 120
第1801节 含义界定 120
第1802节 无法院授权命令的电子监控;司法部长的证明文件;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加盖公章移送;公用电信营运商的职责和补偿;申请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127
第1803节 法官的选任 130
第1804节 向法院申请获得命令 134
第1805节 法院命令的签发 138
第1805节 至第1805c节[已废止] 146
第1806节 电子监控所得信息的使用要求 146
第1807节 向美国法院的行政管理办公室和国会提交报告 151
第1808节 司法部长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报告;国会相关委员会情报收集活动的职权或责任范围;国会相关委员会向国会提交报告 151
第1809节 刑事制裁 153
第1810节 民事责任 154
第1811节 战争期间的授权 154
第1812节 对某些通信进行电子监控和截听所使用的专用手段的说明 154
第二分章 物理性搜查 155
第1821节 含义界定 155
第1822节 为获取涉外情报,物理性搜查的批准与授权 157
第1823节 申请获得法院的授权命令 160
第1824节 法院命令的签发 164
第1825节 物理性搜查所得信息的使用要求 169
第1826节 国会审查 174
第1827节 刑罚 175
第1828节 民事责任 175
第1829节 战争期间的授权 176
第三分章 为获取涉外情报信息,安装和使用通信记录器与通信追踪装置 176
第1841节 含义界定 176
第1842节 为获取涉外情报和调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安装、使用通信记录器和通信追踪装置 177
第1843节 紧急情况下的授权 182
第1844节 战争期间的授权 184
第1845节 信息的使用要求 185
第1846节 国会监督 188
第四分章 为获取涉外情报而使用某些商务记录 189
第1861节 为获取涉外情报和调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而使用某些商务记录 189
第1862节 国会监督 198
第1863节 [已废止] 199
第五分章 报告要求 199
第1871节 司法部长的半年度报告 199
第六分章 关于针对某些位于美国境外的人实施情报收集的额外程序 202
第1881节 含义界定 202
第1881a节 针对某些位于美国境外的非美国人收集情报的程序 204
第1881b节 在美国境内针对位于美国境外的美国人实施某些情报收集行动 223
第1881c节 针对位于美国境外的美国人的其他情报收集行动 232
第1881d节 联合申请与合并授权 240
第1881e节 依据本章之规定获得的信息的使用 241
第1881f节 国会审查 241
第1881g节 保留条款 244
第七分章 对向政府提供协助的人的保护 244
第1885节 含义界定 244
第1885a节 实施法律规定辩护的程序 246
第1885b节 联邦法优先适用 249
第1885c节 报告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