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云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四年度工作计划』(1945.6.7) 1
二 云南省政府为据省民政厅呈转富宁县、蒙自县、泸水设治局、广通县、昌宁县五属『民国三十四年度工作计划及民政部份审核意见』一案指令知照(1945.11.3) 21
三 云南省政府为据省民政厅呈转宣威县、泸水设治局、邓川县、漾濞县四属及第二区、第七区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四年度工作计划』暨审核情形一案指令知照(1945.12.20) 224
四 云南省民政厅呈转建水县、思茅县、易门县『民国三十四年度民政部份工作计划』及审核意见请省政府备案(1946.1.22) 416
五 云南省民政厅呈转龙陵县、六顺县、呈贡、丽江县、维西等县及第一区行政督察专署『民国三十四年度民政部份工作计划』及审核意见请省政府备案(1946.1.22)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