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环境危机与环境权利救济的尴尬 1
二、“环境权及其诉讼救济”的研究意义 6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9
四、“环境权—环境侵权—环境侵权诉讼救济”的逻辑 16
第一章 环境权理论预备:康德法权哲学述略 19
第一节 康德的生平及其学术生命 19
一、前批判哲学时期 20
二、批判哲学时期 21
三、批判哲学体系创立后的时期 23
第二节 康德哲学的基本体系及法权哲学在这一体系中的位置 23
一、康德哲学的基本体系 23
二、法权哲学在康德哲学体系中的位置 26
第三节 康德法权哲学的基本体系 28
一、康德法权哲学的基本结构 28
二、康德法权哲学的基本内容 30
第四节 康德法权哲学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39
一、康德法权哲学之前的权利哲学 40
二、康德法权哲学的革命意义——自由意志成为权利的本质要素 40
第二章 环境权伦理基础的现代性批判 44
第一节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伦理 44
一、环境权的伦理基础 44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伦理 45
三、生态伦理的兴起 47
第二节 不道德的环境伦理 48
一、环境伦理是在传统伦理的基础上反传统伦理 48
二、不道德的环境伦理 50
第三节 环境伦理的现代性 52
一、环境危机与风险社会的来临 52
二、现代性与环境伦理的内在肌理 56
第四节 现代性视角的可能推论 58
一、生态伦理本质上仍然是人的伦理 58
二、非人类不可能有权利 59
三、无伦理的环境权 60
四、环境伦理的社会机制性矛盾 61
第三章 作为抽象权利的环境权 66
第一节 既有环境权理论批判 66
一、关于环境权的主要理论观点 66
二、既有环境权理论评析 68
三、作为抽象权利的环境权的提出 69
第二节 环境权的认识起点——人与环境的关系论 71
一、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生成与相互依赖关系 71
二、交互性的“人类—环境系统” 73
三、环境权产生自人与环境的基本关系 74
第三节 环境权的抽象权利本质 75
一、人的规定性要素 75
二、环境权的本质是抽象权利 77
三、作为抽象权利的环境权的现实化 78
第四节 环境权的特征 79
一、环境权是自然权利 80
二、环境权是社会权利 80
三、环境权是具有层次性的权利 80
四、环境权是主体多重性的权利 81
五、环境权是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双重性的权利 81
第五节 环境权的类型——基于人的规定性的分析 82
一、生命性环境权——环境权的初级层次 82
二、理性环境权——环境权的高级层次 84
三、精神性环境权——环境权的终级层次 85
第六节 环境权理论的逻辑体系 87
一、环境权的构成要件 87
二、环境权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及其衍生推论 89
第四章 环境侵权及其诉讼救济 96
第一节 环境权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原权地位 96
一、环境权是环境权利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 96
二、环境侵权诉讼的原权是环境权 97
第二节 环境侵权的构成要素 100
一、环境侵权之一般构成 100
二、环境侵权之例外——环境权利被正当压倒 104
第三节 环境侵权的救济方式 105
一、环境侵权的实体性救济 105
二、环境侵权的程序性救济 110
第四节 环境侵权诉讼的构成 118
一、环境侵权诉讼主体 119
二、环境侵权诉讼标的 120
三、环境侵权诉讼理由 122
第五节 环境侵权诉讼的价值目标 123
一、保障权利 123
二、提高环境权司法救济效率 124
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5
第五章 我国的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 127
第一节 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 127
一、环境立法的义务本位倾向 127
二、环境立法的“方便国家行政管理”取向 130
第二节 现行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立法模式 131
第三节 现行环境侵权诉讼的主要法律制度 134
第四节 现行环境侵权诉讼的实践难题 135
一、权力体制的制约 135
二、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设计缺乏经济性 136
三、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 136
第六章 国外环境侵权诉讼制度及其借鉴 139
第一节 美国的环境侵权诉讼制度 139
一、团体(集团)(Class Action)诉讼 140
二、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Actions) 141
第二节 日本的环境侵权诉讼制度 144
第三节 欧盟环境侵权诉讼制度 146
一、关于欧盟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整体状况 146
二、德国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简介 147
三、法国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简介 150
第四节 国外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启示 151
一、起诉资格要件限制少 151
二、可诉环境侵权案件本身要求低 152
三、诉讼类型与救济方式多样 153
四、归责原则与相应的举证责任制度特殊化 153
五、预先防卫措施在诉讼中得到普遍强化 153
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达 154
第七章 我国环境侵权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 155
第一节 环境诉讼主体制度的完善 160
一、扩大环境侵权诉讼主体 160
二、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 163
第二节 环境侵权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 167
一、扩大解释侵权行为发生地 168
二、建立原告所在地管辖制度 169
三、完善环境侵权指定管辖 169
四、建立环境侵权的特殊级别管辖 170
五、特定环境侵权的管辖 170
第三节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 170
第四节 环境侵权诉讼归责原则的完善 174
一、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 174
二、明确规定免责事由 176
三、建立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制度 179
四、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181
第五节 审判制度的完善 190
一、建立有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制度 190
二、建立环境侵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 191
三、建立环保组织参与调解及和解制度 193
第六节 诉讼中预先防卫措施的强化 194
一、环境保全概述 194
三、完善停止侵害制度 195
三、完善环境侵权财产保全制度 198
四、建立损害赔偿先予执行制度 199
第七节 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 200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说 200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根据——公共信托理论 202
三、环境的公共财产属性及其“搭便车困境” 204
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205
参考文献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