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必考指数:10☆ 1
二、依法治国——必考指数:10☆ 2
三、执法为民——必考指数:10☆ 5
四、公平正义——必考指数:10☆ 6
五、服务大局——必考指数:7☆ 8
六、党的领导——必考指数:7☆ 10
法理学 11
一、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11
二、法的适用——必考指数:6☆ 12
三、法的本质学说——必考指数:6☆ 13
四、法的效力——必考指数:5☆ 13
五、法的移植——必考指数:5☆ 15
六、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必考指数:5☆ 15
七、两大法系的比较——必考指数:4☆ 16
八、法与法律规范——必考指数:4☆ 17
九、法律关系——必考指数:4☆ 18
十、法的解释——必考指数:3☆ 20
十一、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权限——必考指数:3☆ 21
十二、法律原则——必考指数:2☆ 22
十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必考指数:2☆ 22
十四、法的产生——必考指数:1☆ 23
法制史 24
一、永徽律疏——必考指数:2☆ 24
二、罗马法的复兴——必考指数:2☆ 25
宪法 26
一、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必考指数:6☆ 26
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必考指数:6☆ 27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必考指数:5☆ 28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适用规则——必考指数:5☆ 29
五、国务院的职权——必考指数:6☆ 31
经济法 33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必考指数:7☆ 33
二、环保民事责任、环保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必考指数:6☆ 34
三、经营者的义务——必考指数:5☆ 35
四、经营者对“三包”的民事责任——必考指数:5☆ 36
五、商业贿赂行为——必考指数:4☆ 37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4☆ 37
国际法 38
一、国家不当行为——必考指数:5☆ 38
二、引渡——必考指数:5☆ 38
三、国家领土——必考指数:4☆ 39
四、国家继承——必考指数:4☆ 41
五、外交人员管辖豁免例外——必考指数:4☆ 42
六、外交机关的地位、外交人员的范围——必考指数:3☆ 43
七、条约的效力——必考指数:3☆ 44
国际私法 45
一、婚姻家庭——必考指数:7☆ 45
二、继承——必考指数:6☆ 45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必考指数:6☆ 46
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必考指数:6☆ 47
五、冲突规范——必考指数:5☆ 48
六、反致——必考指数:5☆ 49
七、国际司法协助——必考指数:4☆ 49
八、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必考指数:4☆ 51
九、外国法的查明——必考指数:3☆ 52
国际经济法 53
一、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必考指数:7☆ 53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必考指数:6☆ 56
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必考指数:6☆ 57
四、《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5☆ 58
五、信用证的银行责任——必考指数:5☆ 59
六、提单的种类——必考指数:4☆ 60
七、倒签提单——必考指数:4☆ 61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3
一、律师的权利——必考指数:4☆ 63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必考指数:4☆ 63
三、律师基本制度及其法律责任——必考指数:4☆ 65
四、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必考指数:4☆ 66
刑法 67
一、盗窃罪——必考指数:10☆ 67
二、诈骗罪——必考指数:10☆ 69
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必考指数:10☆ 72
四、抢劫罪——必考指数:10☆ 74
五、犯罪的未遂形态——必考指数:9☆ 78
六、故意杀人罪——必考指数:9☆ 80
七、绑架罪——必考指数:9☆ 82
八、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必考指数:8☆ 84
九、犯罪的中止状态——必考指数:8☆ 86
十、正当防卫——必考指数:8☆ 87
十一、犯罪的既遂形态——必考指数:8☆ 90
十二、共同犯罪的实施过限——必考指数:8☆ 91
十三、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原则——必考指数:8☆ 91
十四、数罪并罚——必考指数:8☆ 93
十五、非法拘禁罪——必考指数:8☆ 94
十六、抢夺罪——必考指数:8☆ 96
十七、侵占罪——必考指数:8☆ 98
十八、受贿罪——必考指数:8☆ 99
十九、挪用资金罪——必考指数:7☆ 102
二十、强奸罪——必考指数:7☆ 103
二十一、拐卖儿童罪——必考指数:7☆ 105
二十二、犯罪的预备形态——必考指数:7☆ 107
二十三、认识错误——必考指数:6☆ 108
二十四、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必考指数:6☆ 110
二十五、累犯——必考指数:6☆ 113
二十六、自首——必考指数:6☆ 114
二十七、假释——必考指数:6☆ 116
二十八、缓刑——必考指数:6☆ 118
二十九、走私罪——必考指数:6☆ 119
三十、敲诈勒索罪——必考指数:6☆ 121
三十一、挪用公款罪——必考指数:6☆ 122
三十二、滥用职权罪——必考指数:6☆ 124
三十三、共同犯罪的部分中止——必考指数:5☆ 125
三十四、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必考指数:5☆ 126
三十五、贪污罪——必考指数:5☆ 127
三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必考指数:5☆ 129
三十七、因果关系——必考指数:4☆ 130
三十八、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必考指数:4☆ 131
三十九、剥夺政治权利——必考指数:3☆ 132
四十、职务侵占罪——必考指数:3☆ 134
四十一、玩忽职守罪——必考指数:3☆ 134
四十二、立功制度——必考指数:2☆ 135
四十三、逃税罪——必考指数:2☆ 136
四十四、骗取出口退税罪——必考指数:2☆ 137
四十五、想象竞合——必考指数:2☆ 137
四十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必考指数:2☆ 138
刑事诉讼法 139
一、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职权范围——必考指数:9☆ 139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必考指数:9☆ 140
三、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必考指数:9☆ 141
四、级别管辖——必考指数:8☆ 142
五、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方式——必考指数:8☆ 143
六、回避的决定及效力——必考指数:8☆ 144
七、指定辩护——必考指数:8☆ 144
八、辩护人的权利和责任——必考指数:8☆ 145
九、刑事代理制度——必考指数:7☆ 147
十、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必考指数:7☆ 148
十一、举证责任——必考指数:7☆ 150
十二、证明标准——必考指数:7☆ 151
十三、证人——必考指数:7☆ 152
十四、取保候审——必考指数:6☆ 154
十五、附带民事诉讼——必考指数:6☆ 155
十六、期间——必考指数:6☆ 157
十七、补充侦查——必考指数:6☆ 158
十八、提起公诉的条件、程序——必考指数:5☆ 159
十九、不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5☆ 160
二十、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必考指数:5☆ 160
二十一、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必考指数:4☆ 162
二十二、判决、裁定、决定——必考指数:4☆ 162
二十三、延期审理——必考指数:4☆ 164
二十四、自诉案件——必考指数:3☆ 165
二十五、简易程序——必考指数:3☆ 166
二十六、二审后处理——必考指数:3☆ 167
二十七、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必考指数:3☆ 16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70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10☆ 170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必考指数:10☆ 173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必考指数:10☆ 174
四、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必考指数:9☆ 175
五、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必考指数:9☆ 177
六、刑事赔偿的范围——必考指数:9☆ 178
七、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必考指数:9☆ 179
八、行政复议机关——必考指数:8☆ 180
九、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考指数:8☆ 182
十、一事不再罚原则——必考指数:8☆ 183
十一、法规、规章的冲突适用——必考指数:7☆ 185
十二、行政诉讼的判决——必考指数:7☆ 187
十三、行政赔偿范围——必考指数:6☆ 188
十四、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必考指数:6☆ 189
十五、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必考指数:6☆ 190
十六、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必考指数:5☆ 192
十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必考指数:5☆ 193
十八、被告取证权的限制——必考指数:4☆ 195
十九、行政诉讼原告与第三人——必考指数:4☆ 197
二十、行政行为的分类——必考指数:3☆ 198
二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考指数:3☆ 200
二十二、行政复议决定的形式——必考指数:2☆ 201
二十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必考指数:2☆ 202
二十四、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必考指数:2☆ 203
二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必考指数:2☆ 204
二十六、发回重审裁定的适用范围——必考指数:2☆ 205
民法 207
一、无因管理——必考指数:10☆ 207
二、效力待定合同——必考指数:10☆ 208
三、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10☆ 210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责任——必考指数:10☆ 211
五、表见代理——必考指数:9☆ 212
六、代位权及其诉讼——必考指数:9☆ 214
七、违约责任——必考指数:9☆ 216
八、侵犯专利权的表现——必考指数:9☆ 219
九、宣告死亡——必考指数:9☆ 220
十、不当得利——必考指数:9☆ 221
十一、相邻关系——必考指数:8☆ 223
十二、共有——必考指数:8☆ 224
十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必考指数:8☆ 228
十四、地役权——必考指数:8☆ 230
十五、担保物权——必考指数:8☆ 232
十六、抵押权——必考指数:8☆ 235
十七、动产质权——必考指数:8☆ 237
十八、权利质权——必考指数:8☆ 239
十九、留置权——必考指数:8☆ 241
二十、占有——必考指数:8☆ 242
二十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8☆ 244
二十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必考指数:8☆ 246
二十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必考指数:8☆ 247
二十四、精神损害赔偿——必考指数:8☆ 249
二十五、善意取得——必考指数:8☆ 250
二十六、无权代理——必考指数:7☆ 251
二十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必考指数:7☆ 253
二十八、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必考指数:7☆ 254
二十九、违约责任的承担——必考指数:7☆ 256
三十、要约与承诺——必考指数:7☆ 257
三十一、可撤销合同——必考指数:7☆ 259
三十二、保管合同——必考指数:7☆ 259
三十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下的处理——必考指数:7☆ 260
三十四、不安抗辩权——必考指数:7☆ 262
三十五、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法律后果——必考指数:6☆ 263
三十六、合伙负责人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必考指数:6☆ 264
三十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及优先购买权——必考指数:6☆ 264
三十八、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必考指数:6☆ 266
三十九、债权的转让——必考指数:6☆ 267
四十、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三者之间的关系——必考指数:6☆ 267
四十一、主合同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必考指数:6☆ 269
四十二、连带责任保证——必考指数:6☆ 270
四十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5☆ 270
四十四、无效合同——必考指数:5☆ 272
四十五、赠与合同——必考指数:5☆ 273
四十六、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必考指数:5☆ 274
四十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处理——必考指数:5☆ 275
四十八、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情形——必考指数:5☆ 276
四十九、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必考指数:5☆ 277
五十、夫妻财产的归属——必考指数:5☆ 278
五十一、撤销权行使的期间——必考指数:4☆ 279
五十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必考指数:4☆ 280
五十三、不定期租赁——必考指数:4☆ 281
五十四、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主体——必考指数:4☆ 282
五十五、合同的分类——必考指数:3☆ 282
五十六、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必考指数:3☆ 283
五十七、格式条款的解释——必考指数:3☆ 284
五十八、间接委托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处理——必考指数:3☆ 285
五十九、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必考指数:2☆ 286
六十、夫妻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承担——必考指数:2☆ 287
六十一、形成权——必考指数:1☆ 288
六十二、对名誉权的侵害——必考指数:1☆ 289
六十三、融资租赁合同——必考指数:1☆ 290
六十四、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形——必考指数:1☆ 291
六十五、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必考指数:1☆ 291
商法 293
一、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必考指数:9☆ 293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必考指数:9☆ 293
三、公司的新股发行——必考指数:8☆ 295
四、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必考指数:8☆ 296
五、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禁止规定——必考指数:8☆ 297
六、董事的消极资格——必考指数:7☆ 298
七、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必考指数:7☆ 299
八、股东不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责任——必考指数:7☆ 299
九、一人公司——必考指数:7☆ 300
十、合伙企业的出资——必考指数:6☆ 301
十一、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考指数:6☆ 301
十二、债券的发行条件——必考指数:6☆ 302
十三、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必考指数:6☆ 303
十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必考指数:5☆ 304
十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责任——必考指数:5☆ 305
十六、合伙事务执行——必考指数:5☆ 306
十七、入伙的条件——必考指数:4☆ 307
十八、追索权的对象及行使原因——必考指数:4☆ 307
十九、票据背书——必考指数:3☆ 308
二十、海难救助——必考指数:3☆ 309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311
一、特殊地域管辖——必考指数:10☆ 311
二、被告的确定——必考指数:9☆ 313
三、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必考指数:8☆ 314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8☆ 315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必考指数:8☆ 316
六、起诉时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7☆ 317
七、撤销仲裁裁决——必考指数:6☆ 318
八、诉讼代理人——必考指数:6☆ 320
九、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必考指数:6☆ 321
十、撤诉——必考指数:6☆ 323
十一、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24
十二、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不存在情况的处理——必考指数:5☆ 325
十三、仲裁的审理方式——必考指数:5☆ 325
十四、仲裁裁决的作出——必考指数:5☆ 326
十五、协议管辖——必考指数:4☆ 326
十六、选择管辖——必考指数:4☆ 327
十七、移送管辖——必考指数:4☆ 327
十八、起诉的条件——必考指数:4☆ 328
十九、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以及诉讼终结——必考指数:4☆ 330
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必考指数:3☆ 332
二十一、继承案件中原告的确定——必考指数:3☆ 332
二十二、仲裁协议的效力——必考指数:3☆ 332
二十三、抗诉——必考指数:3☆ 334
二十四、裁定——必考指数:3☆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