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镇青年就业类 2
国务院〔1980〕 1号参阅文件 2
国务院知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实行新财政体制后知青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 (80)国青字第1号(80)财农字12号 13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下达1980年城市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指标的通知 (80)财农字第90号(80)劳总计字第101号 14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 中发〔1980〕 64号 16
财政部、劳动总局关于编制1980年度城市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汇总会计报表的通知 (80)财农字第290号(80)劳总劳字第20号 2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中发〔1981〕 42号 27
财政部关于不得挪用城镇青年就业经费问题的通知 (82)财农字第116号 37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城镇青年就业和劳动服务公司补助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人培〔1983〕 51号、财农字〔1983〕 175号 38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清理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的通知 劳人培〔1987〕 4号 42
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劳人培〔1988〕 3号 47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力字〔1990〕 36号 53
劳动部关于清理检查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的通知 劳力字〔1992〕 31号 55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城镇青年就业经费中扶持生产资金挂帐及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劳力字〔1992〕 51号 60
八、社会保险类 63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通知 (66)吉价字135号 63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 104号 67
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付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付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 245号 77
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 3号 80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 6号 8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85) 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发〔1985〕 23号 82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已获准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85〕侨政会字第017号 83
吉林省劳动人事部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人险字〔1985〕 2号 84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 (86)财综字第80号 85
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 77号 86
吉林省劳动人事厅、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人险字〔 1986〕 8号 10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政发〔1986〕 137号 103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7〕 1号 128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87)财综字第3号 131
铁道部、财政部关于发布《铁路系统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铁包〔1987〕 198号 134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财综字〔1987〕 67号 135
国家体改委、劳动人事部关于转发《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体改分字〔1987〕 27号 140
财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顾问谢明同志在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总结报告”的通知 (87)财综字第64号 14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政发〔1987〕 123号 15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管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和退休养老基金的通知 吉财综字〔1987〕 508号 158
财政部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开展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工作的情况的通知 (87)财综字第130号 16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职工增加付食补贴的决定 16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请按(88)财综字第6号文认真做好“两项基金”统筹情况检查和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通知 吉财综字〔1988〕 45号 165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付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国发〔1988〕 23号 16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付食品零售作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 吉政发〔1988〕 37号 171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劳字〔1988〕 20号 174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问题的复函 劳字〔1988〕 23号 175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劳字〔1988〕 42号 176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中专项经费提取,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劳就字〔1989〕 11号 176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 83号 17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到离退休年龄未办离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0〕 24号 18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用燃料,民用照明用电提价补贴的通知 吉政发〔1990〕 56号 186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吉劳就字〔1990〕 12号 18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变肉食补贴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1〕 5号 225
国家体改委、民政部、劳动部关于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工的通知 民办发〔1991〕 9号 226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1〕 33号 227
民政部关于当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民办函〔1991〕 186号 231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令第87号 232
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支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1)财综字第138号 239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固定职工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费的决定 吉政发〔1991〕 49号 242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劳发字〔1991〕 10号 243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1991〕 26号 254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关系的通知 民办发〔1991〕 29号 257
地质矿产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通知 地发〔1991〕 310号 259
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保险系统会计制度》的通知 吉劳险字〔1992〕 1号 264
财政部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91)财综字第44号 313
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 民办发〔1992〕 2号 315
财政部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92)财综字第21号 321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提取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办发〔1992〕 6号 322
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障 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 37号 324
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民办函〔1992〕 58号 327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的通知 吉政发〔1992〕 9号 329
国务院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的决定 国发〔1992〕 15号 333
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编制问题的通知 民办发〔1992〕 10号 338
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 民办函〔1992〕 125号 339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国发〔1992〕 29号 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号) 34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食用油购销价格的通知 吉政明电〔1992〕 31号 343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92〕 15号 345
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办发〔1992〕 15号 346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92〕 20号 348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的通知 吉委〔1992〕 28号 349
财政部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92)财综字第167号 352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通知 民办发〔1992〕 25号 353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吉劳险字〔1992〕 6号 356
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编〔1992〕 25号 363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抓紧落实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紧急通知 吉社保〔1992〕 2号 366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吉发〔1992〕 23号 367
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 〔92〕财综字第38号 368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铁路、邮电、电力三个系统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改由系统收缴管理的通知 吉社保〔1993〕 1号 37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项目调整提取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明电〔1993〕 2号 371
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劳险字〔1993〕 2号 373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规定办理职工退休的通知 劳险字〔1993〕 3号 375
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印发《关于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实行“关停并转破”的实施意见》通知 吉计经企联字〔1993〕 621号 376
吉林省体改委、吉林省劳动厅、吉林省保险公司转发国家体政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劳险字〔1993〕 1号 388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吉社保〔1993〕 16号 389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节选)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一号令 401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公开出售部分国有小型工商企业产权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1993〕13号 402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令第110号 407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退休,待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吉社保〔1993〕 21号 412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劳动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吉社保〔1993〕 24号 413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令第111号 413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重申严禁各级社会保险公司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 吉社保〔1993〕 30号 416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工作的通知 吉社保〔1993〕 33号 417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退休,待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吉社保〔1993〕 32号 42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出售、解散、破产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3〕 10号 421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3〕 117号 424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电季报审查评比办法的通知 吉财综〔1993〕 155号 430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转发劳动部关于试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 吉社保〔1993〕 54号 433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 149号 462
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3〕 275号 46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93)吉财综联第189号 468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93)财综字第122号 469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3〕 162号 471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移交铁道部等三部门直属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 吉社保〔1993〕 61号 475
吉林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 476
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479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各级社会保险公司管理费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财综联字(94) 17号 486
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 国发〔1994〕 9号 491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报告 49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 吉政明电〔1994〕 53号 4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4〕 62号 50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化3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 11号 501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会计制度》(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社保〔1994〕 45号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