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搜集早粮春菜籽种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一月十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运粮救灾工作的指示信(一九四八年一月十一日) 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一九四七年荣誉军人残废金及烈属抚恤费发放新规定(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 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战勤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 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陕甘宁晋绥区域内粮草料票通用(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8
陕甘宁晋绥边区党政军首长联合致伤病员同志的春节慰问信(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9
陕甘宁晋绥边区党政军首长联合致前线将士书(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日) 1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按各邮局人员编制表实行整编(一九四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命令——颁布《一九四八年度供给标准》(一九四八年一月) 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春季小学教育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 2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切实组织好各地防疫治疗工作(一九四八年二月七日) 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晋绥边区货物税暂行条例》(一九四八年二月十日)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开展一九四八年春耕运动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四日) 3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级干部均可增设副职等问题(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八日) 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晋绥边区缉私办法》、《外汇管理办法》及《边府关于几种群众斗争地主果实处理的办法》(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九日) 43
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联防军区通令——特依缉私办法重行规定各级缉私人员责权(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46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关于采买军用物资联合通令(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48
革命战争中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林主席在边区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扩大联席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49
一九四八年恢复与发展边区农工商业合作社及运输业计划(一九四八年三月一日) 56
西北党政军首长贺电——祝贺南线大捷(一九四八年三月四日) 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干部子弟入小学问题给西北局、联司组织部信(一九四八年三月九日)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给退休人员生产补助金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二日) 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收容遭受蒋胡匪灾难童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二日)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黄龙专署关防及所属县县印(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五日) 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彬县开办费预算表应重新编造,彬县、三原粮食经费应编预决算报财政厅审核(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七日) 6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救济粮暂时保存志丹县仓库等问题(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七日) 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分区税务中心局改为税务分局(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发《牲畜、粮食买卖手续费征收办法》(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确实解决贫苦烈军工属生活困难的指示(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奖励安塞游击队长田启元(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修改进出口货物表(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种鸦片给米脂乔县长的函(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7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一九四八年度供给标准的补充规定(一九四八年三月三十日) 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订残废等级标准及残废证发给办法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三月三十日) 77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中共西北中央局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一九四八年三月) 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严禁敌币、白洋在边区境内流通(一九四八年三月) 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救灾工作问题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二日) 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切实配合春耕检查农村赌风(一九四八年四月八日) 8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该区所拟各县小学教员待遇办法应予照准(一九四八年四月八日) 83
附:绥德专署呈文 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奖励中宜县三区区书白忠厚、区长张积甲(一九四八年四月九日) 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绥德专署干部配备的批答(一九四八年四月九日) 86
附:绥德专署呈文 8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发各分区县市公安局派出所等人员配备表(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七日) 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组织群众熬硝收硝工作(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九日) 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放农贷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促进边区工商业发展与边区经济繁荣(一九四八年四月) 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禁止后方一切机关春耕期间动员民力(一九四八年四月) 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颁军工用品购价(一九四八年五月五日) 95
陕甘宁边区政府会客规则(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日) 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中宜县划归关中、黄龙两分区(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日) 9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铸发黄陵县政府新印(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98
附:黄龙专署呈文 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将中部县改称黄陵县(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99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联合布告——关于治安问题的几点规定(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100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卫戍防空等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10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陇东中学暂缓恢复(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104
附:陇东专署呈文 104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为整顿工矿业及财粮税收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11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示——批复延川县府准借细粮贰百石急救灾民(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1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关中分区应随时向本府报告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1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收买军工用品经费开支由洛川贸易分公司代付,对民间散存军工用品应按本府暨联司所颁之联合布告办理(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 112
附:洛川郭县长呈文 1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洛川已买军工用品所支款项贸易分公司准其报销(一九四八年六月一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节约救灾、发展生产、加强支前工作(一九四八年六月七日) 1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副主席致华池县张县长函——嘉许华池安置移难民成绩(一九四八年六月七日) 11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在老区配备一批坚强的民工随军出征(一九四八年六月九日) 1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老区各保安分处、各县司法处等增设干部(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1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请求增设干部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1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增设公安机构、配备干警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延安市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2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延属专署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黄龙专署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绥德专署的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三日) 12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邮管局的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四日) 12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高等法院组织机构问题(一九四八年六月十五日) 1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参加野战军及边区运输大队服务的运输人员家属一律以工属对待(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老区夏征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开展归队运动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134
西北党政军电贺开封大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1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改变各专署、县府的分科编制(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136
林伯渠、贺龙、习仲勋三同志电谢晋冀鲁豫、晋绥捐运粮食帮助边区(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13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恢复老区国民教育工作(一九四八年七月八日) 13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解决未种或少种夏田的贫苦烈军工属的口粮问题(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 1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求修改农业税意见(一九四八年七月十日) 142
附一:改进老区农业负担(公粮)的意见 142
附二: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条例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老区中等教育工作(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三日) 14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延安市政府直属本府领导(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四日) 1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军属致前线函件免收邮费(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四日) 150
附: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关于军属寄往前线信件免收邮费办法 15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取消中宜、垦区及固临县制,新设临镇县(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六日) 1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处雷双全犯以死刑(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八日) 152
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核死刑意见书 1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通知河司、清涧增开三处渡口(一九四八年八月二日) 1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战士归队问题给各级政府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八月二日) 1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警卫治安工作的命令(一九四八年八月六日) 15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畜税斗佣、征收地基税和事业费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 156
附一:边区政府财政厅呈文 156
附二:延安市政府呈文 1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农业税问题给三边专员的复信(一九四八年八月九日) 158
附:三边吴、陈专员给边府的报告 1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厉行工作报告制度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七日) 16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各县优待粮数、户数应重新审核(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日) 163
附:绥德专署呈文 1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横山县增设油房头区(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165
附:绥德分区专员公署的呈文 16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开展群众性的割储野草运动(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在公粮内拨出细粮二百石作救济粮(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67
附:黄龙分区专员公署关于宜川河清区严遭雹灾的报告 168
陕甘宁边区政府联防军区司令部联合通知——关于加强对兵站工作的领导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1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为解决宜川县与临镇县划界问题(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表扬并嘉奖宁泰游击队模范事例(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紧急指示——为揭破敌“币制改革”实质、彻底肃清敌币(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收硝任务的分配、硝价(一九四八年八月三十日)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第六号)(一九四八年八月) 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饬协剿股敌(一九四八年九月四日) 17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学习宁泰游击队建军经验,并嘉奖宁泰游击队组织者(一九四八年九月六日) 176
附:宁泰游击队的建立和发展 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一九四八年九月六日) 180
刘景范同志在纵旅供给部长及团供给部主任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四八年九月八日) 1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提高粮食、牲畜买卖手续费(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二日) 19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各级政府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划(一九四八年九月十三日) 196
附一:绥德专署呈文 196
附二:关于划拨子洲石磘区高区四五两乡属横山县领导之接交报告 197
附三:横山县关于行政区划拨归问题给边府的呈文 1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分区卫生行政机构等问题的批答(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日) 200
附: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关于成立分区卫生行政机构的呈文 2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绥米中学改称绥德师范的批答(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日) 202
附: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呈文 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实行专员、县长每两月书面报告一次制度的函(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日) 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干部子女入保小干小学习规定的通知(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20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复韩城县接办农林试验场及技工、雇工待遇(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205
附:韩城县政府的报告 20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保安处成立警卫队长训练班(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 20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中等学校人员编制(一九四八年九月三十日) 2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展农业的几项重要政策和工作的布告(一九四八年九月)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为提高质量分期完成一百一十八万双军鞋任务(一九四八年十月一日) 211
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中国共产党西北中央局联合命令——公布《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一九四八年十月一日) 2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令现属延川管辖之原清涧割区仍划归清涧县管辖(一九四八年十月五日) 219
附:清涧县政府呈文 2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绥德分区设置河西河防队的批答(一九四八年十月五日) 220
附:绥德分区专署呈文 2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管理禹门渡口问题给黄龙专署的函(一九四八年十月六日) 221
清涧坚持工作报告但尚有缺点边府主席函示改进意见(一九四八年十月七日) 2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提高外产肥皂税率(一九四八年十月十日) 225
附:边府财政厅的呈文 22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同意绥德分区部分乡增设脱产干部(一九四八年十月十日) 226
附:绥德分区专署的呈文 2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寒衣代金给黄龙专署的命令(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二日) 227
陕甘宁边区制酒业管理及征税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四日) 228
陕甘宁边区临时营业税暂行征收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四日) 22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郃阳、黄陵均不须增加县警卫队(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目) 2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中分区不成立教导队(一九四八年十月十六日) 2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聘请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23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子洲县瓜园区六乡十三个村庄缓后调整同意镇川县四个边界乡各增设一名脱产干部(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233
附:绥德分区专员公署关于划地界及增设乡干部的呈文 23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及县、乡政府选举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2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优待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条例》及《陕甘宁边区革命工作人员家属生活困难处理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2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农业税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2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黄龙分区中等学校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日) 24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进行县乡人民代表会及县乡两级政府选举(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2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合作社问题对延属专署的批答(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256
附一:民政厅对解决合作社问题的补充意见 257
附二:延属专署对解决合作社问题的初步意见 2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抽调战士补充边区保卫营(一九四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华北与陕甘宁晋绥两区货币固定比价规定办法(一九四八年十月) 2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开展黄龙分区国民教育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日) 2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黄龙分区各级政权组织之编制(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日) 26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召开药社主任医生会议,可即造具医药贷款预算(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日) 268
附:延属专署呈文 2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重新规定土地领证手续费的命令(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三日) 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厅增编人员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六日) 2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复志丹县请研究解决农民卖不出粮食的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八日) 271
附:志丹县呈文 2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专署以下各级政府整编命令补充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九日) 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抚恤革命烈士、荣誉军人及优待革命年老人员条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2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九、十两月执行报告制度的检查给各专员、县(市)长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2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仓库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28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执行优军等条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84
林、杨主席对绥德区文书会议报告的复示(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287
附:绥德县区文书会议报告 2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黄河铁索桥管理问题给后勤部的函(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290
附:后勤部关于黄河铁索桥管理问题给边府的报告 29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出外干部家属优待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2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关中人民解放卫生院之编制给关中专署的命令(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29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人民解放卫生院之编制(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邮寄阵亡烈士遗物小包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9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修建公用房舍可暂缓,用费应造预算核批,不应增附加粮(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6
附:清涧县政府呈文 29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宜君县在棋盘镇、焦坪、苦泉三地建立哨站(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批准成立卫生署门诊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98
附:边府民政厅呈文 2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各地讨论选举所提问题的综合答复(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99
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条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 3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清理粮食手续问题给绥德专署的批答(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四日) 305
附:绥德县政府报告(节录) 3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准予黄龙分区保安分处成立蒲富工作据点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七日) 3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军鞋保管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 307
边府关于绥德分区办学申请补助给审计处的函(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九日) 3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粮秣支付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31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复绥德专署九十两月工作报告中所提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3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延安市布置一九四九年社会救济费(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315
附:延安市政府呈文 3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邮政各类邮件资费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31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郃阳县划为十三个区并增设郃阳市(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317
附:黄龙专署呈文 31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复米脂县十月份工作简报所提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3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绥德专署生产自给及经费开支问题的批复(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3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临镇县征收农业税问题给延属分区专员的函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3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绥德专署检查葭县工作报告的批答(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323
附:检查葭县工作报告 32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复抽调干部人数及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29
附:黄龙专署呈文 33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动员随军常备担架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3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收缴三十六年度旧粮、料、草票办法》(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3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开辟邮路增加邮工的通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335
边府发布征粮补充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36
边府、联司、西北局元旦佳节慰问伤病员同志书(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清理旧农贷款的指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行署布告——关于统一华北、山东、西北三区货币问题(一九四八年十二月) 343
陕甘宁边区进出、过境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八年) 344
边府关于动员加强种麦、锄草工作给各专署的函电(一九四八年) 348
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边区通汇及兑换暂行办法(一九四八年) 349
附录 351
林主席指示各级政府扑灭病疫为当前急务(一九四八年七月十四日) 351
学习毛主席思想,执行党的路线与政策——纪念中国共产党创立二十七周年,七月一日延安干部党员大会上的讲演 354
陕甘宁边区税收概算计划(一九四八年八月) 360
陕甘宁边区区划户口统计表(一九四八年十月) 364
如何贯彻执行农业税条例(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69
边府一年来金融贸易工作概况(一九四八年) 375
关于农业税中的几个问题(一九四八年)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