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保险人 4
第一节 通则 4
第二节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 4
第三节 健康保险组合 11
第三章 被保险人 16
第一节 资格 16
第二节 标准月工资额及标准奖金数额 17
第三节 申报等 21
第四章 保险给付 23
第一节 通则 23
第二节 医疗给付及住院时伙食医疗费等的支付 25
第三节 伤病津贴、丧葬费、生育一次性补贴及分娩津贴的支付 40
第四节 家属医疗费、家属访问护理医疗费、家属运送费、家属丧葬费及家属生育一次性补贴的支付 42
第五节 高额医疗费及高额护理合计医疗费的支付 44
第六节 保险给付的限制 45
第五章 日工特例被保险人相关特例 46
第一节 日工特例被保险人保险的保险人 46
第二节 标准日工资额等 46
第三节 日工特例被保险人相关保险给付 48
第六章 保健事业及福利事业 57
第七章 费用的负担 58
第八章 健康保险组合联合会 68
第九章 不服申诉 70
第十章 细则 71
第十一章 罚则 77
附则 80
国民健康保险法 133
第一章 总则 133
第二章 市町村 134
第三章 国民健康保险组合 137
第一节 通则 137
第二节 管理 139
第三节 解散及合并 141
第四节 细则 143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44
第一节 疗养费的给付等 144
第二节 其他给付 154
第三节 保险给付的限制 154
第四节 细则 155
第四章 之二 广域化等支援方针 156
第五章 费用的负担 157
第六章 保健事业 162
第七章 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 163
第八章 门诊报销审查委员会 165
第九章 审查请求 166
第九章 之二 关于保险事业等的援助等 168
第十章 监督 169
第十一章 细则 170
第十二章 罚则 174
附则 176
高龄者医疗保障法 237
第一章 总则 237
第二章 医疗费合理化推进 239
第一节 医疗费合理化计划等 239
第二节 特别体检等基本方针 242
第三章 前期高龄者相关的保险机构间费用负担的调整 246
第四章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 253
第一节 总则 253
第二节 被保险人 253
第三节 后期高龄者医疗给付 256
第四节 费用等 268
第五节 保健事业 275
第六节 后期高龄者医疗诊疗给付审查委员会 276
第七节 审查请求 276
第八节 保健事业相关援助等 276
第九节 其他规定 277
第六章 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的高龄者医疗相关业务 282
第七章 其他相关规定 283
第八章 罚则 285
附则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