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修订概况 1
一、修订过程 1
二、修订背景 1
三、修订原则 2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2
第二部分 条文释义 4
第一条 目的依据 4
第二条 适用范围 5
第三条 基本原则 7
第四条 职责分工 8
第五条 造价咨询制度 9
第六条 施工发承包计价方式 10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编制 15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16
第九条 标底编制 20
第十条 投标报价编制 21
第十一条 否决投标 22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 23
第十三条 合同价款确定 24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6
第十五条 预付工程款 27
第十六条 工程量报告 28
第十七条 工程进度款 29
第十八条 竣工结算 30
第十九条 竣工结算其他规定 34
第二十条 造价成果文件签署 35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 35
第二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法律责任 36
第二十三条 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37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38
第二十五条 参照适用 39
第二十六条 实施细则制订 40
第二十七条 施行日期 41
第三部分 附录 43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8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 110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13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20
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1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130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34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1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6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 1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66
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67
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67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74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78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83
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89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92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95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0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5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8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1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18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正) 2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26
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28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34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38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41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46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53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