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将专署武装科合并在延属分区司令部(一九四六年一月八日) 1
附: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呈文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三边税务分局与盐务总局合并及干部任免令(一九四六年一月九日) 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通讯总站划归民政厅领导(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 2
附: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呈文 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驳王生成为王生发与秦手班婚姻纠纷上诉案(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一日) 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驳马万高为与马万均争执土地纠纷案的上诉(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一日) 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淳耀县府自征木材出口税应令饬其即停止(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缉令——通缉汉奸韩青山、张积成、马金喜、孙廷常等希饬属协缉(一九四六年二月一日) 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自三十五年(1946年)起停止征收公盐代金(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九日) 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查缉毒品办法(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委任查缉毒品委员会委员(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1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延安市改直属边府领导(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牌示)——批驳高延士为刘治英与高余立离婚纠纷的上诉(一九四六年三月十二日)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示(牌示即日)——批驳王子德为担保艾毓洲欠债案上诉(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12
边区建设的新阶段——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一九四六年四月四日) 13
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一九四六年四月六日) 3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米脂县二届参议会上所讨论之提案分别交由边参会、高等法院处理(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 39
附:绥德分区专员公署呈文——为米脂县二届县参议会上所讨论之提案请示遵行由 40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42
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全体通过(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44
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4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驳绥德李万表为包庇土地摊派不公案的上诉(一九四六年五月二日) 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牌示)——批驳子洲县薛张氏为争继承及被盗两案上诉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九日) 5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驳史文炳为与史宗贤土地权涉讼案上诉由(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六日) 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严禁妇女缠足及改革丧事礼俗提倡简素并改造阴阳(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七日) 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积极打狼以免伤害人畜(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七日) 58
附:边参三届一次大会原特种组 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城川办事处切实遵行边区参议会通过的关于加强西乌审旗之建设决议(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八日) 59
附:边参三届一次大会提案第八案加强西乌审旗各项建设案 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与财政厅商办民族学院经费问题(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八日) 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解决来延回民住地筹划延安回民区(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八日)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三边专署交涉收回教区土地(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八日) 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合水县不须〔需〕制订婚姻单行条例(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九日) 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切实执行边区建设计划方案(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公布边区婚姻条例(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沿河各县注意健全下级政权并加强群众组织及其领导(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关于政法组文教组提案希分别执行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有关教育之提案希切实执行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关于复员问题之提案研究执行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关于加强保安工作之提案切实执行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统一陕甘宁晋绥两边区税收制度及缉私组织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安边县人民请求加入陕甘宁边区应予备案(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52
附:边参三届一次大会第二案安边县人民请求加入陕甘宁边区案 1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执行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之加强地方人民自卫力量巩固边防案(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5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驳刘汉章为与周崇西争买土地上诉无理希息讼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5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批答安塞子长关于白庙岔集市纠纷问题(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156
附一:延属专署会谈安塞、子长关于白庙岔集市纠纷问题 157
附二:安塞县政府呈文 1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改变专署机构确定今后任务和工作由(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1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扩大垦区将临镇、金盆两区划归垦区领导(一九四六年五月三十日) 161
附:延属专署呈文 1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级政府于七月一日起实行新编制希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九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分区文工团、中等学校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九日) 1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夏耘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一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各分区中等学校从八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二日) 1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建设厅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6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各县夏征粮至迟亦须于九月底全部入仓由(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令高等法院于七月一日起实行新编制由(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财政厅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延安大学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保安处、保卫团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教育厅及各小学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民政厅及附属机关于七月一日起一律实行新编制希即遵照执行(一九四六年六月十三日) 1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复员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边区及各县常驻议员与政府委员津贴由(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17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延市夏征至迟于九月十日前全部入仓(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17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缉私委员会人事调整由(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18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料面犯处理问题(一九四六年七月六日) 181
附:绥德专署呈文 18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为划子长县为甲等县事(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五日) 182
附:延属专署呈文 182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李丹生先生夫人生活及其女子读书问题(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六日) 184
附:谢觉哉给常黎夫的函 1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李丹生先生夫人生活问题政府已予解决(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六日) 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切实执行斗佣及牲畜买卖手续费规定(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六日) 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六日) 1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知各县于九月间召开各县一、二科长联席会议(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九日) 189
附:民政厅调查提纲 19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为改变各机关学校部队家属小孩供给事由(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令华池县动员民力转运粮食(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吴旗县动员民力转运粮食(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志丹县动员民力转运粮食(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补充警卫队战士(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7
附:淳耀县政府呈文 1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淳耀县补充警卫队战士事(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垦区政府编制人事等问题的意见(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199
附:延属专署呈文 20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三边专署所提改变专署组织机构的问题(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202
附:三边分区专员公署报告 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刘镇为延市查缉分会主任谢怀德为副主任(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05
附:陕甘宁边区毒品查缉委员会呈文 205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边、县参议会常驻议员与政府委员担任教育行政工作者不再发给津贴粮(一九四六年八月一日) 206
附:绥德专署函 20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夏征不应征收附加粮(一九四六年八月一日) 207
附:延属专署呈文 2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家属待遇暂行办法(一九四六年八月二日) 20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为密切边区和县的工作关系并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由(一九四六年八月五日) 20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第九次政务会议通过改延安中学为行知中学(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三日) 2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定于十一月间召开各县三科长联席会议(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 21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三边收回教区土地委员会成立及其组织简章准予备案(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 213
附:安边县呈文 2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延属各县夏征附加粮问题(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 216
附:延属专署给边府的函 21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地主张登云收回土地与解决办法(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六日) 217
附:延安县政府呈文 2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李朋林和地方法院兰推事等纠纷问题由(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六日) 2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为修改农累税土地税本事(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六日) 22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筹措军火费问题(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六日) 239
附:新正县政府呈文 23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抽调延属警卫战士一百二十名以增加保卫团兵力(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七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补调足六十名战士(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七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抽调六十名战士来延补充警卫团人员缺额(一九四六年八月十七日) 2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分驻所增加人员问题(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242
附:富县县政府呈文 24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已布置之附加粮作为公粮暂借(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243
附:延长县政府呈文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农累税仍须于原定县分试行(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244
附:赤水县政府呈文 2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为答复绥德分区佳县归地退租问题(一九四六年九月十六日) 2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快邮代电——为查复晋陕绥边区总司令部邓宝珊参字第五八七、六一○、六六七号代电事(一九四六年九月十六日) 247
附:晋陕绥边区总司令部快邮代电 24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增加自卫力量补充地方部队保卫秋收及拥军节约(一九四六年九月十九日) 2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各专署各中学主要干部任用调动毕业学生处理及学生调动须呈报教育厅批准执行(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日) 2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治安工作的指示信(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2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补充地方武装六千二百名照准(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255
附:留守兵团司令部呈 25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统一编定陕甘宁边区各医院名称(一九四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2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现培养和提高自治村乡问题的通知(一九四六年十月二日) 25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不得擅自免税偷漏税(一九四六年十月十日)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三日)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县动员三五九旅退伍军人归队(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 2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 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开办保卫干部训练班问题(一九四六年十月十九日) 264
附:保安处呈文 2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知各县增加大队部干部(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266
附:联防司令部呈文 2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征收三十五年度公粮公草,令即遵行(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在第三届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2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以区为单位召开劳动英雄大会(一九四六年十月) 281
陕甘宁边区地权问题(一九四六年十月) 283
陕甘宁边区优抗工作总结(一九四六年十月)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