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重新划分边区行政区域(一九三七年九月十二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秋收问题(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日) 2
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日) 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五号)——关于各乡公地收获问题(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六号)——关于向群众暂借粮食的办法(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7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保安司令部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一九三七年十月一日) 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八号)——为呈报公地收获粮食数目及保管情形(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九号)——为各专署增加人员及办公费(一九三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第一号)——为征收救国公粮事(一九三七年十月) 12
征收救国公粮附则(一九三七年十月) 15
救国公粮保管分配条例(一九三七年十月) 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成立延安市政府(一九三七年十月) 2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十号)——延长等八县保安队不得调往他处(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一日) 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盐池、定边、靖边三县划为独立的行政分区事(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九日) 23
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政府名称问题(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日) 24
陕甘宁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保安司令部通令——关于对友军溃散官兵的处理(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25
陕甘宁特区政府民主选举运动宣传大纲(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召开全边区司法人员联席会议的通知(一九三七年十一月) 29
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统一财政问题(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0
出入特区边境护照使用条例(一九三七年十二月) 3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一九三七年) 32
陕甘宁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粮食问题(一九三七年) 34
陕甘宁特区政府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一九三七年) 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三号)——关于边区行政组织的编制(一九三八年二月十五日) 36
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告民众书(一九三八年三月三日) 50
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动员牲口担任抗战运输(一九三八年三月四日) 5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四号)——关于设立军事工业局(一九三八年三月十日) 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处理地主土地问题(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 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第七号)——开除张国焘一切职务(一九三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54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关于制止破坏抗日行为事(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五日) 55
边区政府主席团关于处理顽固分子破坏边区问题给杨和亭乔钟灵的复信(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57
附:杨和亭、乔钟灵给毛主席的信 58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陕甘宁边区党委训令——关于贯彻实行五月十五日布告的指示(一九三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59
陕甘宁边区政府暨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致全国各界人士公函(一九三八年六月五日) 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一九三八年六月九日) 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处理边界纠纷和保护抗日救国团体,防止汉奸托匪阴谋活动的决定(一九三八年六月九日) 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巡回教师问题给陕西省政府的公函(一九三八年七月五日) 68
附:边区教育厅公函 72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团给三边专员王子宜的复函——同意成立定边县粮秣采买处(一九三八年七月八日) 74
附:三边分区专员兼定边县长王子宜给边府的呈文 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禁止佛教会、一心会活动(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五日) 76
筹备陕甘宁边区农业竞赛展览会进行计划纲要(一九三八年九月十五日) 78
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边区经济节省人力物力的紧急通知(一九三八年九月十六日) 8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第十五号)——关于统一财政一切收入及公有财产管理事(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8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复选陕甘宁边区议会议员事(一九三八年九月) 85
陕甘宁边区党委、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一九三八年十月三十日) 87
高自立代主席关于征收救国公粮问题给关中专员霍维德的指示信(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七日) 89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主席高自立关于统战工作给甘泉县长王明远边府巡视员魏希文的复函(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91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改陕甘宁边区议会为参议会(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92
陕甘宁边区政府急电——为敌机轰炸延安致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孔祥熙电(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改议会为参议会的通电(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94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祖涵致国民政府等的电报(万急)——改边区议会为参议会及召开参议会事(一九三八年十一月) 95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主席高自立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给关中专员霍维德的指示信(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七日) 96
附:关中霍专员维德同志的信 9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专署的指令——准予所拟救国公粮折扣办法、斗量斤数及征收标准(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七日) 97
附:庆环分区专员马锡五的呈文 98
陕甘宁边区政府代主席高自立关于关中专署征收公粮报告给专员霍维德的复函(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99
附:关中专署霍专员维德的报告 10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一九三八年) 105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第六号)(一九三九年一月一日) 1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一九三九年一月) 109
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对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46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 150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 154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边区抗敌会、保安司令部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紧急通知(一九三九年二月四日) 15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签呈——呈请鉴核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域(一九三九年二月十二日) 1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政府委员就职视事的通令(一九三九年二月十五日) 16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一九三九年二月十六日) 161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宁夏省政府函——请令饬豫旺县制止越境滋扰及破坏行政组织的行为(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县政府的指令——关于惩处豫旺县土匪越境破坏的问题(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1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环县政府一月份工作报告的指示信(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164
附:环县政府一月份的工作报告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八路军后方留守处主任肖劲光致宁夏省马主席电——请制止伊盟鄂特旗武力侵占边区地方(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171
附:宁夏马鸿逵主席复林伯渠、肖劲光电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政府的公函(一九三九年二月) 17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一九三九年三月四日) 17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民众锄奸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三月五日) 175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安县政府的训令——解决部队生产之土地问题(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三日) 1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宁县一九三八年度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三月十六日) 179
附:宁县一九三八年工作报告 180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陕西省政府的复函——光华商店并无发行一元、五元、十元之代价券(一九三九年三月十七日) 1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庆环专署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日) 189
附:庆环专署的报告 19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令新正县府突击完成生产计划(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19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定县政府二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193
附:安定县政府二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19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请转饬对华池县一、二月份工作报告及三、四月份工作计划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动植树运动及报告生产运动情况的通令(一九三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96
陕甘宁边区劳动互助社暂行组织规程(一九三九年三月) 197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严防倭寇在我沦陷区内推行伪钞问题(一九三九年三月) 1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及《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一日) 200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 203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 206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 211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 215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 21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固临县政府的函(一九三九年四月四日) 221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机关、部队、学校人员生产运动奖励条例》(一九三九年四月七日) 222
林祖涵致孔院长电——关于发行代价券等问题(一九三九年四月七日) 224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天水行营主任程潜的呈文——呈复延安光华商店发行代价券情形(一九三九年四月八日) 225
陕甘宁边区政府致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肖主任函(一九三九年四月十日) 226
附: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关于青化砭驻警区部队耕种群众土地问题给边区政府的复信 227
边区生产运动的初步检查(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五日) 2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关中分区三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五日) 232
附:关中分区三月份各项工作报告 23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曲子、环县、华池县工作报告及计划问题(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五日) 23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定县三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四月十八日) 237
附:安定县三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238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迅速查明甘泉县保安队强征壮丁事(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39
附:甘泉县政府呈文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宁县政府的指令——令知注意生产运动中的民众生产工作(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241
附:宁县政府三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242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专署马专员的便函——关于解决土地问题(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庆环分区的指令——令转饬对环县三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45
附:环县政府三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24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抗大、保安处、参谋部等机关的便函——希查明纠正破坏群众利益等事(一九三九年五月八日) 2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复函——关于延长县与宜川县划界等问题(一九三九年五月八日) 250
附:谭生彬县长来信 2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关中分区三、四两月份生产运动报告的指示(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日) 252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边区保安处、边区高等法院关于目前各县司法干部补救办法的意见(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253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安定县政府的训令——令严行查办李克仁捣乱地方一案(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55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政府四、五月份工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256
附一:靖边县政府四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257
附二:靖边县政府五月份工作指示 261
边府林主席、高副主席给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及保安部队干部的信(一九三九年五月) 263
附: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致边府林主席、高副主席的信 264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一九三九年五月) 2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关中分区的指令——据宁县呈报四月份工作情形指令转饬遵照(一九三九年六月八日) 267
附:宁县四月份工作报告 268
陕甘宁边区政府禁止仇货取缔伪币条例(一九三九年六月十日) 27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神府县政府的便函——对所呈三个月的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指示(一九三九年六月十日) 277
附:神府县政府工作报告 2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关中分区的指令——希转饬对赤水县政府四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六月十一日) 281
附:赤水县政府四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282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行政院的呈文——呈报实施赈济概况请准予备案事(一九三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283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中央赈济委员会的咨文——向中央赈济委员会报告实施赈济概况请查照备案(一九三九年六月三十日) 292
附:赈济委员会快邮代电 293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交通部的咨呈——咨陈咸榆公路富延段工程进行情形并附送计划书(一九三九年六月三十日) 293
附:中央交通部给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咨文 29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第二战区兵站总监部的公函——函复永坪延川及黑虎山、盘龙山等段公路早经兴工赶修已可通车(一九三九年七月十四日) 298
高自立在边区政府一级机关工作人员总结开荒大会上的讲话(一九三九年七月十八日) 29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赈济问题给安定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303
附:安定县政府呈文 3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赈济问题给靖边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305
附:靖边县政府呈文 305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安西区区政府的便函——为函知协助抗大解决耕种荒地(一九三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30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关中专署的便函(密)——指示检查仇货之详细办法(一九三九年八月七日) 30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关中分区的指令——指令转饬新宁县长彻查粮食问题具报(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一日) 309
附:新宁县一九三九年一月至六月半年工作总结(节录) 310
陕甘宁边区各县教育经费筹措暂行办法(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五日) 311
陕甘宁边区各县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五日) 313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关于乡村级党和政府及民众团体组织问题的决定(草案)(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五日) 315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处关于禁止买卖仇货的通知(一九三九年八月十六日) 320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中国农业促进会的咨呈——咨呈《陕甘宁边区纺织业概况报告书》及《垦荒生产运动第二次报告书》请查照备案(一九三九年八月十九日) 32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中央交通部的咨呈——咨呈修公路进度及经费开支情形(一九三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339
边区政府各机关生产运动的初步总结(一九三九年八月) 34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中央赈济委员会的咨文——咨送陕甘宁边区赈济工作报告书(一九三九年九月二日) 344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分区的指令——请报被灾区域详情(一九三九年九月四日) 350
附:环县县长杨玉亭来函 35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派员查勘灾情事给志丹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九月六日) 351
附:志丹县政府呈文 352
陕甘宁边区党委、边区政府训令——关于救济晋察冀边区难民及慰劳八路军、新四军事(一九三九年九月七日) 353
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副主席关于仇货处理问题给三边专署强晓初专员的复函(一九三九年九月八日) 35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川、延长、固临等县政府的训令(一九三九年九月十日) 358
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副主席给边府巡视团刘景瑞同志的复函(一九三九年九月十八日) 359
附:刘景瑞同志的信 360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靖边县政府的指令——对区乡长联席会检查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日) 361
附:靖边政府半年来工作报告(节录) 362
陕甘宁边区政府高自立、曹力如给朱开铨同志的复信(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365
附:朱开铨同志的两封信 36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同意延川县关于骑二军过境情况的报告(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369
附:延川县政府呈文 3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曲子县八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三日) 371
附:曲子县八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372
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秋收问题之决定(一九三九年十月六日) 374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国民政府主席、蒋委员长、孔院长、中央赈委会的电——为呈报陕甘宁边区旱灾情况恳祈拨款赈济由(一九三九年十月七日) 37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晋察冀边区政务委员会的信——慰问晋察冀边区受灾地区并汇款万元(一九三九年十月七日) 37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安县、延安市、甘泉县政府的训令——令饬协助骑兵二军购买给养(一九三九年十月七日) 37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查出之仇货可暂扣留(一九三九年十月八日) 379
附:延安市政府呈文 380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固临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八日) 381
附:固临县政府呈文 38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神府县政府的指令——为答复具体问题及指示今后工作(一九三九年十月九日) 383
附:神府县政府工作报告(第五号) 385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靖边县政府的训令(一九三九年十月十日) 389
附:靖边县政府的呈文 39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密令(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三日) 391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安定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十八日) 392
附:安定县政府呈文 393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规定禁止粮食出口与调剂民食办法(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九日) 3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为禁止粮食出口与浪费事(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九日) 395
陕甘宁边区各县查禁仇货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三九年十月十九日) 396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县县长的训令——令饬各县对于放足工作严加注意并按期具报民政厅查核(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3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骑二军过境工作给延川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398
附:延川县府呈文 39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专署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401
附:环县县政府呈文 402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迎葬刘志丹同志灵柩事给志丹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403
附:志丹县政府的呈文 4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救灾问题给安塞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三十日) 404
附:安塞县政府呈文 40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令转饬赤水县具报募捐教育经费事(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日) 406
附:赤水县各项工作报告(节录) 406
高自立副主席对安塞县关于地主阶级活动情况报告的复函(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日) 40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来之难民应予分配给土地给靖边县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四日) 409
附:靖边县府呈文 410
高自立副主席对延川县东阳区锄奸剿匪工作的复函(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四日) 411
附:延川县府呈文 4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关中专署九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五日) 414
附:关中分区九月份工作报告书 41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延安县征收救国公粮事(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日) 421
附:延安县政府报告 42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424
附:安塞县为征收救国公粮的报告 4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府关于征收救国公粮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425
附:安塞县府征收救国公粮的报告 4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曲子县政府九、十两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427
附:曲子县府九、十月份工作报告 42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分区行政专员、各县县长的训令——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43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家在统战区的抗工属来延安县种地所收粮食运回问题(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435
附:延安县府呈文 436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为军委政治部民众组训视察组到达时应予便利事(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437
高自立、曹力如同志关于东阳区剿匪问题给延川县县长常德义及刘景瑞的复函(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438
附一:延川县县长常德义、巡视员刘景瑞的来函 438
附二:刘景瑞给高自立、曹立〔力〕如同志的来函 440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长县府的指令——禁止以粮食造糖酿酒问题(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三日) 443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令新正县在征粮中对地、富活动应严加注意(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日) 4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整理土地工作给安塞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445
附:安塞县府的报告(节录) 44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华池县征收救国公粮问题(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447
附:华池县政府征收救国公粮布置概况报告 44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友区民众要求受边区领导事给甘泉县府的复函(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450
附:甘泉县府的呈文 4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禁粮出境具体办法(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452
附:固临县府的呈文 453
陕甘宁边区政府与山西省政府第二游击区行署财政经济建设协定大纲(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45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友方民众要求受边区领导事(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60
附:甘泉县府的呈文 46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征收五万石救国公粮的训令(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定县府九、十、十一三个月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64
高自立副主席关于统战工作给常德义、刘景瑞同志的指示信(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465
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关于动员壮丁的训令(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66
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委员会、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酌量增加税收的训令(一九三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468
一九三九年边区国防经济决议 470
陕甘宁边区群众机关生产工作的初步总结报告提纲(一九三九年) 480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 486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 488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戒严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 490
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一九三九年) 491
陕甘宁边区义务耕田队条例(一九三九年) 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