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大数据时代”来临,监管机构准备好了吗? 1
第一部分 “大数据”需要合拍的监管体系 9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体系探析 9
谁动了网民的“奶酪”?——从“囚徒困境”看网络信息安全立法 20
反垄断法——大数据监管新抓手 26
用侵权责任法“把脉”电信和互联网行业 32
学习“物权法”整合通信基础设施数据 37
浅析涉及网络领域的各种“盗窃”行为 41
第二部分 行业监管应促进“大数据”发展 52
信息消费助力实现“中国梦” 52
4G经营需防范的法律风险 57
电信业务创新遭遇“智猪博弈”难题,政府应当如何作为? 62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电信、互联网行业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刍议 68
消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误解——从一起“收取电话费”的事件谈起 74
良性发展“大数据”业务需警惕“网络水军” 81
“人肉搜索”是福是祸? 86
从“中国博客第一案”看实施互联网实名制 92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应避免SP悲剧 99
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双倍返还” 103
基站建设呼唤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108
第三部分 “大数据”时代的行业监管发挥最大效能 114
“向左走,向右走?”——浅谈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的职能与角色定位 114
“私服江湖”谁做主——区域互联网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刍议 119
从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看加强对即时通信的监管 124
监管P2P下载技术,保卫我们的心灵 130
借鉴国外经验推动我国大数据中心建设 134
大数据业务下的“二次确认”符合合同法的精神实质 140
大数据时代需要宽容的监管政策 146
通信监管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对策 151
“小灵通退市”需处理好三大法律关系 156
建立客户诚信系统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 162
当电信服务遭遇“3.15”……——电信服务仲裁制度刍议 166
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监管之路漫漫 172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176
附录一:中国电信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179
附录二:外国电信监管体制情况与经验 184
附录三:电信监管的三项基本原则 193
参考文献 197
致谢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