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一节 立法目的与定义 3
壹、程序保障所具有之意义 3
贰、行政程序法之功能 6
叁、我国行政程序法之商榷 8
肆、定义规定 9
第二节 适用范围 13
壹、行政程序法之适用范围 13
贰、行政程序法之适用优先顺序 16
叁、适用除外 19
第三节 一般法律原则 24
壹、明确性原则 25
贰、平等原则 26
叁、比例原则(或称禁止过分原则) 27
肆、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原则 30
伍、一体注意原则 34
陆、裁量禁止滥用原则 35
第二章 管辖 37
第一节 管辖之意义 39
第二节 管辖之种类 41
壹、事务管辖 41
贰、土地管辖 42
叁、层级管辖 44
第三节 管辖之恒定 44
第四节 管辖之变动 46
壹、管辖权变动之态样 46
贰、争议问题 50
第五节 管辖竞合及争议之解决 53
第六节 职务协助 55
附录:台北市政府所属各机关管辖权归属及争议处理要点 58
第三章 当事人与回避 61
第一节 绪论 63
第二节 当事人 64
壹、意义 64
贰、当事人能力与行为能力 66
叁、参加人 72
肆、选定或指定当事人 74
第三节 代理人 78
壹、意义 78
贰、代理人权能 79
叁、代理权恒定原则 79
第四节 辅佐人 80
壹、意义 80
贰、权限 81
第五节 回避 81
壹、自行回避 82
贰、申请回避 83
叁、命为回避 86
肆、小结 86
第四章 程序之开始与调查证据 89
第一节 程序之开始 91
壹、依职权开始程序 91
贰、依法规开始程序 91
叁、依申请开始程序 92
第二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93
壹、调查程序之发动与进行 94
贰、调查之程序与方式 95
叁、调查结果之判断与处理 96
第五章 资讯公开 101
第一节 概说 103
壹、资讯公开之立法体例 103
贰、行政程序法关于资讯公开之立法架构 104
叁、资讯公开立法之发展 106
第二节 政府资讯公开法之内容 107
壹、政府资讯之范围及其公开之方式与原则 108
贰、政府资讯之主动、适时公开 111
叁、政府资讯之申请提供、更正及补充 121
肆、政府资讯公开之限制 129
伍、政府资讯公开之行政救济与行政责任 136
第三节 行政程序中个案性资讯公开请求权及其例外 137
壹、阅览、抄写、复印或摄影有关资料或卷宗之请求权 137
贰、行政机关得拒绝申请之情形 140
叁、资料或卷宗内容更正请求权 143
肆、行政机关拒绝卷宗阅览之申请及内容更正请求之救济 143
伍、政府资讯公开与卷宗阅览之比较及相互关系 145
第四节 程序外接触之禁止 148
壹、禁止程序外接触之立法目的 149
贰、禁止程序外接触之原则 149
叁、禁止程序外接触之例外 151
肆、公务员违反禁止程序外接触规定的处理 151
伍、违反禁止程序外接触之规定对于实体决定之影响 153
第六章 期日、期间与费用 155
第一节 概说 157
第二节 期间之计算 157
壹、期间计算之原则 157
贰、期间计算之例外:处罚或不利益处分期间之计算 159
第三节 法定期间遵守之认定与回复原状 160
壹、邮送时间之扣除 160
贰、回复原状之申请 161
第四节 对于人民申请案件之处理期间 162
壹、人民申请案件处理期间之订定及公告 162
贰、法定之处理期间及其延长 163
叁、受理行政机关之通知义务 164
肆、处理期间之停止进行 164
第五节 费用 165
壹、费用之负担 165
贰、证人与鉴定人之日费、旅费及鉴定人之报酬 166
附录:行政程序证人鉴定人日费旅费及鉴定报酬支给标准(民国89年3月20日发布) 169
第七章 听证及陈述意见 171
第一节 概说 173
第二节 听证程序 174
壹、概说 174
贰、听证前之通知或公告 178
叁、听证期日与场所之决定与变更 181
肆、听证之主持人及协助人员 182
伍、预备听证 183
陆、听证之公开或不公开 184
柒、听证之进行程序 185
捌、再听证 189
玖、违反听证程序规定之法律效果 190
第三节 负担处分之陈述意见及听证 192
壹、应给予陈述意见机会之行政处分 192
贰、得不给予陈述意见机会之行政处分 195
叁、陈述意见之通知或公告 197
肆、陈述书之提出及不提出之法律效果 198
伍、言词陈述意见 198
陆、应举行听证之情形 198
柒、经听证行政处分之作成 199
捌、不服经听证行政处分之行政救济 200
玖、行政机关违反陈述意见及听证相关程序之法律效果 201
第八章 行政送达 207
第一节 行政送达之概念与原则 209
壹、行政送达之目的与性质 209
贰、行政送达之原则 212
第二节 送达实施机关、应受送达人与送达处所 213
壹、送达实施机关 213
贰、应受送达人 216
叁、送达处所 218
第三节 送达方法 220
壹、本人送达 220
贰、公告送达 221
叁、补充送达 222
肆、留置送达 225
伍、寄存送达 226
陆、公示送达 228
第四节 实施送达之日时与送达证书 231
第二篇 各论 233
第一章 行政处分 233
第一节 概说 235
第二节 行政处分之概念 236
壹、行政机关之行为 238
贰、行政机关之公法行为 244
叁、对外直接发生法律上效果之决定或公权力措施 247
肆、行政机关之单方行为 268
伍、针对具体事件之行政行为 268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分类 273
壹、下命处分、形成处分与确认处分 273
贰、授益处分、侵益处分、混合处分与第三人效力处分 274
叁、羁束处分与裁量处分 275
第四节 行政处分之附款 277
壹、附款之概念 277
贰、附款之种类 280
叁、附款之容许性与合法性 282
第五节 行政处分之作成、生效与效力 284
壹、行政处分之作成 284
贰、行政处分之生效 288
叁、行政处分之效力 290
第六节 行政处分之无效 295
壹、概念 295
贰、无效之原因 295
叁、无效之后果与确认 298
第七节 瑕疵行政处分之补正与转换 301
壹、概说 301
贰、瑕疵行政处分之补正 301
叁、瑕疵行政处分之转换 303
肆、行政处分之程序瑕疵与违法审查 305
第八节 行政处分之撤销与废止 307
壹、行政处分之撤销 307
贰、行政处分之废止 312
第九节 行政程序之重新开始(行政处分撤销或废止之申请) 317
壹、概念 317
贰、要件 318
叁、决定 320
第十节 时效 321
壹、时效消灭之期间与效果 322
贰、消灭时效之中断与重行起算 323
第二章 行政契约 325
第一节 绪论 327
第二节 意义与类型 329
壹、意义 329
贰、类型 331
第三节 缔约前之程序 335
第四节 特别生效要件 336
第五节 无效 338
壹、列举事由 339
贰、一般性事由 340
第六节 行政指导与协助 341
第七节 调整与终止 347
壹、契约之调整 347
贰、契约之终止 349
第八节 强制执行 350
第九节 准用民法规定 353
第十节 行政争讼 353
附件一:彰化师大师资培育公费生行政契约书 355
附件二:医学院医学系公费学生保证书 359
附件三: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事服务机构合约 361
附件四:租税协谈案件处理纪录表 370
第三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371
第一节 行政规范之概念与必要性 373
第二节 行政规范之实定法依据 375
壹、中央法规标准法之规定 376
贰、行政程序法之规定 377
叁、地方制度法之规定 380
肆、小结 381
第三节 法规命令 383
壹、法规命令之概念 383
贰、法规命令之授权与授权之界限 384
叁、法规命令之界限 391
肆、法规命令之效力与订定程序 394
第四节 行政规则 399
壹、定义及分类 400
贰、行政规则之订定及生效 401
叁、行政规则之外部效力及界限 403
肆、解释函令适用上之问题 406
第五节 职权命令 407
第四章 行政计画 411
第一节 绪论 413
第二节 意义与类型 416
壹、意义 416
贰、类型 417
第三节 行政程序 419
第四节 效力 423
第五节 小结 427
第五章 行政指导 429
第一节 行政指导之概念、机能与类型 431
壹、行政指导之概念与机能 431
贰、行政指导之类型 434
第二节 对行政指导之民主统制 436
壹、行政指导与法律优越原则 436
贰、行政指导与法律保留原则 438
叁、行政指导基准之建立 439
第三节 行政指导之救济问题 440
壹、行政指导与行政争讼 440
贰、行政指导与国家赔偿 441
叁、行政指导与损失补偿 442
第四节 结语—今后之课题 444
第六章 陈情及附则 447
第一节 陈情 449
壹、概说 449
贰、陈情之定义与方式 450
叁、陈情之处理方式与原则 450
肆、行政机关之告知义务 452
伍、陈情之不予处理 452
陆、陈情与请愿之比较 454
柒、陈情之相关规定 455
第二节 附则 456
壹、对行政机关之程序行为声明不服之限制 456
贰、施行日期 461
叁、欠缺法律授权依据之职权命令之过渡规定 461
附录一 邮务机构送达诉讼文书实施办法 465
附录二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要点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