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概况 3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目的 5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内容 6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调整范围 13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示范规则的结构和语言 15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与《欧洲合同法原则》、《欧洲私法原理》丛书、现行私法和保险合同研究组之间的关系 18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如何为《欧洲示范民法典》提供准备工作 22
本版之后的发展 27
学术贡献者 29
泛欧洲团队 31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 31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协调组 31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工作小组 33
工作小组负责人 34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顾问委员会 35
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36
前欧洲合同法委员会 39
编校工作组 40
附加各国注释贡献者 40
赞助者和捐助者 43
原则 47
自由、安全、正义和效率等根本原则 49
自由 50
合同自由 50
非合同债务 55
财产 56
安全 56
合同安全 57
非合同债务 62
财产 64
正义 65
合同 66
非合同债务 69
财产 71
效率 72
为了当事人的效率 72
为更广泛公众的效率 74
结论 76
定义 77
第一卷 一般条款 99
第Ⅰ-1:101条 适用范围 101
第Ⅰ-1:102条 解释和发展 103
第Ⅰ-1:103条 善意和公平交易 104
第Ⅰ-1:104条 合理性 106
第Ⅰ-1:105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 107
第Ⅰ-1:106条 书面的和类似的表达 116
第Ⅰ-1:107条 “签名”和类似表达 120
第Ⅰ-1:108条 定义列表 122
第Ⅰ-1:109条 通知 123
第Ⅰ-1:110条 时间的计算 127
第二卷 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 133
第一章 总则 135
第Ⅱ-1:101条 “合同”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135
第Ⅱ-1:102条 当事人自治 138
第Ⅱ-1:103条 约束力 140
第Ⅱ-1:104条 惯例与习惯 145
第Ⅱ-1:105条推定知道等 151
第Ⅱ-1:106条形式 154
第Ⅱ-1:107条 混合合同 159
第Ⅱ-1:108条 部分无效或不生效 162
第Ⅱ-1:109条格式条款 163
第Ⅱ-1:110条 “未经个别协商”条款 164
第二章 禁止歧视 169
第Ⅱ-2:101条不被歧视的权利 169
第Ⅱ-2:102条歧视的含义 178
第Ⅱ-2:103条例外 183
第Ⅱ-2:104条 救济 186
第Ⅱ-2:105条举证责任 192
第三章 营销行为和先合同义务 197
第一节 披露义务 197
第Ⅱ-3:101条披露有关商品,其他财产和服务的信息的义务 197
第Ⅱ-3:102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营销时的具体义务 201
第Ⅱ-3:103条 对处于特殊不利条件的消费者订立合同所需履行的披露义务 207
第Ⅱ-3:104条 在实时远程通信中的信息义务 212
第Ⅱ-3:105条 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 215
第Ⅱ-3:106条信息的清晰程度和形式 219
第Ⅱ-3:107条价格和其他费用信息 221
第Ⅱ-3:108条有关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的信息 222
第Ⅱ-3:109条违反披露义务的补救措施 224
第二节 防止输入错误和接收回执的义务 229
第Ⅱ-3:201条更正输入错误 229
第Ⅱ-3:202条接收回执 231
第三节 协商和保密义务 233
第Ⅱ-3:301条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的协商 233
第Ⅱ-3:302条违反保密义务 239
第四节 主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242
第Ⅱ-3:401条 未作出回应将不产生责任 242
第五节 违反本章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246
第Ⅱ-3:501条损害赔偿责任 246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248
第一节 总则 248
第Ⅱ-4:101条 合同的成立要件 248
第Ⅱ-4:102条 意思的确定 255
第Ⅱ-4:103条 充分的合意 259
第Ⅱ-4:104条合并条款 264
第Ⅱ-4:105条只允许特定形式的变更 267
第二节 要约和承诺 271
第Ⅱ-4:201条 要约 271
第Ⅱ-4:202条 要约的撤销 278
第Ⅱ-4:203条 要约的拒绝 284
第Ⅱ-4:204条承诺 285
第Ⅱ-4:205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 289
第Ⅱ-4:206条 承诺的期限 293
第Ⅱ-4:207条迟到的承诺 295
第Ⅱ-4:208条 变更的承诺 297
第Ⅱ-4:209条 相冲突的格式条款 301
第Ⅱ-4:210条 商人之间正式的合同确认 306
第Ⅱ-4:211条 以非要约和承诺形式订立的合同 309
第三节 其他法律行为 310
第Ⅱ-4:301条 单方法律行为的要件 310
第Ⅱ-4:302条 意思的确定 313
第Ⅱ-4:303条拒绝接受权利及利益 314
第五章 撤回权 316
第一节 撤回权的行使与效力 316
第Ⅱ-5:101条 适用范围与强制性 316
第Ⅱ-5:102条 撤回权的行使 320
第Ⅱ-5:103条撤回期间 323
第Ⅱ-5:104条撤回权的充分信息 331
第Ⅱ-5:105条 撤回的效力 336
第Ⅱ-5:106条关联合同 343
第二节 特别撤回权 347
第Ⅱ-5:201条经营场所外订立的合同 347
第Ⅱ-5:202条 分时度假合同 358
第六章 代理 364
第Ⅱ-6:101条 适用范围 364
第Ⅱ-6:102条定义 366
第Ⅱ-6:103条授权 368
第Ⅱ-6:104条代理权限的范围 373
第Ⅱ-6:105条代理人的行为影响本人的法律地位的情形 377
第Ⅱ-6:106条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78
第Ⅱ-6:107条 无代理权限而以代理人身份实施一定行为的人 380
第Ⅱ-6:108条 未明确的本人 383
第Ⅱ-6:109条利益冲突 385
第Ⅱ-6:110条复数代理人 388
第Ⅱ-6:111条追认 389
第Ⅱ-6:112条 代理权限终止或受到限制的效力 392
第七章 效力欠缺 3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97
第Ⅱ-7:101条适用范围 397
第Ⅱ-7:102条 自始不能或欠缺处分的权利或权力 399
第二节 意思表示瑕疵 402
第Ⅱ-7:201条错误 402
第Ⅱ-7:202条 沟通时的不准确视为错误 419
第Ⅱ-7:203条 错误时的合同变更 424
第Ⅱ-7:204条 因信赖错误信息所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426
第Ⅱ-7:205条欺诈 431
第Ⅱ-7:206条 强迫或威胁 437
第Ⅱ-7:207条 乘人之危 444
第Ⅱ-7:208条 第三人 450
第Ⅱ-7:209条撤销通知 453
第Ⅱ-7:210条撤销期间 454
第Ⅱ-7:211条确认 456
第Ⅱ-7:212条撤销的效力 457
第Ⅱ-7:213条部分撤销 460
第Ⅱ-7:214条损失的赔偿 461
第Ⅱ-7:215条 救济的排除或限制 465
第Ⅱ-7:216条 竞合的救济 466
第三节 违反基本原则或强制性规定 467
第Ⅱ-7:301条 违反基本原则的合同 467
第Ⅱ-7:302条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70
第Ⅱ-7:303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77
第Ⅱ-7:304条 损失的赔偿 480
第八章 解释 482
第一节 合同的解释 482
第Ⅱ-8:101条 一般规则 482
第Ⅱ-8:102条 相关事项 487
第Ⅱ-8:103条不利于条款制定者或占主导地位的当事人一方的解释 490
第Ⅱ-8:104条 经磋商的条款优先 492
第Ⅱ-8:105条 合同的整体解释 493
第Ⅱ-8:106条 有效解释优先 494
第Ⅱ-8:107条语言分歧 495
第二节 其他法律行为的解释 496
第Ⅱ-8:201条 一般规则 496
第九章 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499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499
第Ⅱ-9:101条 合同条款 499
第Ⅱ-9:102条 视为合同条款的先合同陈述 505
第Ⅱ-9:103条 未经个别磋商的条款 510
第Ⅱ-9:104条 价款的确定 515
第Ⅱ-9:105条 当事人单方确定 519
第Ⅱ-9:106条 第三人确定 521
第Ⅱ-9:107条 对不存在的因素的参照 524
第Ⅱ-9:108条质量 526
第Ⅱ-9:109条 语言 528
第二节 虚伪合同 529
第Ⅱ-9:201条 虚伪合同的效力 529
第三节 为第三人利益条款的效力 533
第Ⅱ-9:301条 基本规则 533
第Ⅱ-9:302条 权利、救济与抗辩 537
第Ⅱ-9:303条 利益的拒绝或撤销 540
第四节 不公平条款 544
第Ⅱ-9:401条 本节规定的强制性 544
第Ⅱ-9:402条未经个别磋商条款的明晰义务 545
第Ⅱ-9:403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548
第Ⅱ-9:404条 非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552
第Ⅱ-9:405条 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554
第Ⅱ-9:406条 不公平条款的排除 558
第Ⅱ-9:407条 确定不公平条款的考量因素 561
第Ⅱ-9:408条 不公平条款的效力 565
第Ⅱ-9:409条 专属管辖权条款 569
第Ⅱ-9:410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推定不公平的条款 571
第三卷 债及相关权利 57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79
第Ⅲ-1:101条 适用范围 579
第Ⅲ-1:102条 定义 581
第Ⅲ-1:103条 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 585
第Ⅲ-1:104条 相互协作 593
第Ⅲ-1:105条 不得歧视 597
第Ⅲ-1:106条 附条件的债权和债务 597
第Ⅲ-1:107条 附期限的债权和债务 605
第Ⅲ-1:108条 通过协议变更或者终止 607
第Ⅲ-1:109条通过通知变更或终止 610
第Ⅲ-1:110条 因情事变更而被法院变更或终止 615
第Ⅲ-1:111条 默示延期 622
第二章 履行 624
第Ⅲ-2:101条 履行地点 624
第Ⅲ-2:102条 履行期限 628
第Ⅲ-2:103条提前履行 633
第Ⅲ-2:104条 履约的顺序 635
第Ⅲ-2:105条替换义务和履约的方式 638
第Ⅲ-2:106条委托他人履约 640
第Ⅲ-2:107条第三方履行义务 641
第Ⅲ-2:108条 偿付的方式 645
第Ⅲ-2:109条 用于支付的货币 648
第Ⅲ-2:110条履行抵充 653
第Ⅲ-2:111条未被受领的财产 659
第Ⅲ-2:112条未被受领的货币 664
第Ⅲ-2:113条履行的成本和程序 666
第Ⅲ-2:114条履行的效力 667
第三章 不履行的救济 66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69
第Ⅲ-3:101条 可得的救济 669
第Ⅲ-3:102条救济的累积 673
第Ⅲ-3:103条确定履行延展期的通知 676
第Ⅲ-3:104条 因障碍而免责 679
第Ⅲ-3:105条 排除或者限制救济的条款 687
第Ⅲ-3:106条就债务不履行的通知 695
第Ⅲ-3:107条未就给付与约定不一致作出通知 698
第Ⅲ-3:108条企业无法履行消费者通过远程通信提交的订单 701
第二节 债务人对不适当履行的补正 704
第Ⅲ-3:201条 适用范围 704
第Ⅲ-3:202条债务人的补正:一般规则 705
第Ⅲ-3:203条 债权人无须给予债务人补正机会的情形 708
第Ⅲ-3:204条给予债务人补正机会的法律后果 711
第Ⅲ-3:205条 被更换物品的取回 713
第三节 强制履行的权利 714
第Ⅲ-3:301条金钱债务的强制履行 714
第Ⅲ-3:302条 非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 718
第Ⅲ-3:303条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排除 729
第四节 拒绝履行 730
第Ⅲ-3:401条对待给付履行拒绝权 730
第五节 解除 736
第Ⅲ-3:501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736
第一分节 解除事由 738
第Ⅲ-3:502条 因根本不履行而解除 738
第Ⅲ-3:503条 以通知规定履行延展期后的解除 747
第Ⅲ-3:504条基于预期不履行的解除 751
第Ⅲ-3:505条 基于履行无充分担保的解除 754
第二分节 解除权的范围、行使及消灭 757
第Ⅲ-3:506条解除权的范围 757
第Ⅲ-3:507条 解除的通知 761
第Ⅲ-3:508条解除权的丧失 763
第三分节 解除的法律效果 767
第Ⅲ-3:509条对合同债务的效力 767
第四分节返还 773
第Ⅲ-3:510条 因履行而取得之利益的返还 773
第Ⅲ-3:511条不必返还的情形 778
第Ⅲ-3:512条 支付所得利益的相应价值 781
第Ⅲ-3:513条 使用和改良 784
第Ⅲ-3:514条 在应予返还到期后的责任 786
第六节 减价 788
第Ⅲ-3:601条 减价权 788
第七节 损害赔偿与利息 793
第Ⅲ-3:701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793
第Ⅲ-3:702条基本损害赔偿标准 800
第Ⅲ-3:703条 可预见性 804
第Ⅲ-3:704条 可归责于债权人的损失 809
第Ⅲ-3:705条损失的减轻 810
第Ⅲ-3:706条 替代交易 815
第Ⅲ-3:707条 市场价格 817
第Ⅲ-3:708条 迟延付款 819
第Ⅲ-3:709条利息计入本金的情形 824
第Ⅲ-3:710条 商事合同中的利息 829
第Ⅲ-3:711条 与利息有关的不公平条款 831
第Ⅲ-3:712条不履行的约定支付 833
第Ⅲ-3:713条 计算损害赔偿金的货币 838
第四章 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 842
第一节 多数债务人 842
第Ⅲ-4:1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842
第Ⅲ-4:102条 连带债务、按份债务和协同债务 843
第Ⅲ-4:103条 不同类型的多数人之债的发生 848
第Ⅲ-4:104条 按份债务中的份额分担 851
第Ⅲ-4:105条 协同债务:不履行时的金钱赔偿请求的特殊规则 852
第Ⅲ-4:106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分配 854
第Ⅲ-4:107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 856
第Ⅲ-4:108条 连带债务中的履行、抵销和混同 859
第Ⅲ-4:109条连带债务中的免除或和解 861
第Ⅲ-4:110条 连带债务中判决的效力 863
第Ⅲ-4:111条连带债务中的时效 864
第Ⅲ-4:112条 连带债务中的其他抗辩事由 866
第二节 多数债权人 868
第Ⅲ-4:2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868
第Ⅲ-4:202条连带债权、按份债权和协同债权 868
第Ⅲ-4:203条 不同类型债权的发生 872
第Ⅲ-4:204条 按份债权的份额分配 873
第Ⅲ-4:205条协同债权中的履行困难 874
第Ⅲ-4:206条连带债权的份额分配 876
第Ⅲ-4:207条连带债权的范围 877
第五章 当事人变更 881
第一节 债权让与 881
第一分节 概述 881
第Ⅲ-5:101条 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881
第Ⅲ-5:102条 定义 883
第Ⅲ-5:103条 关于财产担保及信托之规则的优先适用 886
第二分节 债权转让的要件 887
第Ⅲ-5:104条 基本要件 887
第Ⅲ-5:105条 可转让性:一般规则 892
第Ⅲ-5:106条将来的权利和不特定权利 894
第Ⅲ-5:107条部分债权的可转让性 897
第Ⅲ-5:108条 可转让性:约定禁止的效力 900
第Ⅲ-5:109条 可转让性: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905
第Ⅲ-5:110条 转让行为:成立与生效 907
第Ⅲ-5:111条进行债权转让的权利或授权 909
第三分节 让与人的担保义务 910
第Ⅲ-5:112条让与人的担保义务 910
第四分节债权转让的效力 915
第Ⅲ-5:113条 新债权人 915
第Ⅲ-5:114条债权移转的时间 917
第Ⅲ-5:115条 转移给受让人的权利 920
第Ⅲ-5:116条抗辩以及抵销的效力 922
第Ⅲ-5:117条对履行地点的影响 926
第Ⅲ-5:118条 自始无效、嗣后撤销、解除、终止以及赠与撤销的效力 929
第五分节 债务人保护 931
第Ⅲ-5:119条 向非债权人履行 931
第Ⅲ-5:120条债权转让的适当证明 934
第六分节 优先规则 937
第Ⅲ-5:121条 多个受让人之间的冲突 937
第Ⅲ-5:122条 受让人和让与人之间关于所得利益的冲突 940
第二节 债务人的更替和增加 941
第Ⅲ-5:201条 本节的适用范围 941
第Ⅲ-5:202条债务人更替或增加的种类 941
第Ⅲ-5:203条 债权人的同意 946
第Ⅲ-5:204条 完全更替 948
第Ⅲ-5:205条 完全更替对抗辩、抵销和担保权的影响 952
第Ⅲ-5:206条 不完全更替 957
第Ⅲ-5:207条 不完全更替的效力 958
第Ⅲ-5:208条增加新债务人 959
第Ⅲ-5:209条新增债务人的效力 960
第三节 合同地位的转让 962
第Ⅲ-5:301条 本节适用范围 962
第Ⅲ-5:302条合同地位的转让 962
第四节 代理人支付不能情况下的债权债务转移 967
第Ⅲ-5:401条代理人支付不能情况下委托人对权利承受的选择权 967
第Ⅲ-5:402条 第三人的反向选择权 970
第六章 抵销和混同 972
第一节 抵销 972
第Ⅲ-6:101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972
第Ⅲ-6:102条抵销的要件 974
第Ⅲ-6:103条未确定的权利 979
第Ⅲ-6:104条外汇的抵销 983
第Ⅲ-6:105条 通知抵销 985
第Ⅲ-6:106条 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债权和债务 987
第Ⅲ-6:107条抵销的效力 989
第Ⅲ-6:108条抵销权的排除 992
第二节 债的混同 995
第Ⅲ-6:201条论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995
第七章 时效 9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7
第Ⅲ-7:101条 罹于时效的权利 997
第二节 时效期间及其开始 1001
第Ⅲ-7:201条 普通期间 1001
第Ⅲ-7:202条 法律程序确认之权利的时效期间 1007
第Ⅲ-7:203条 期间的开始 1009
第三节 期间的延长 1015
第Ⅲ-7:301条 因不知而中止 1015
第Ⅲ-7:302条 因司法及其他程序而中止 1021
第Ⅲ-7:303条 因债权人不可控制的障碍而中止 1026
第Ⅲ-7:304条 因磋商而延期届满 1029
第Ⅲ-7:305条 因行为能力欠缺而延迟届满 1032
第Ⅲ-7:306条延迟届满:被继承人的遗产 1036
第Ⅲ-7:307条 最长期间 1037
第四节 期间的更新 1042
第Ⅲ-7:401条 因承认而更新 1042
第Ⅲ-7:402条 因尝试执行而重新开始 1045
第五节 时效的法律效力 1046
第Ⅲ-7:501条 一般效力 1046
第Ⅲ-7:502条 对从属性权利的效力 1049
第Ⅲ-7:503条对抵销的效力 1050
第六节 协议变更 1052
第Ⅲ-7:601条有关时效的协议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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