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租税司施政权限 27
第一节 征税制度改革的背景 28
一、明治初年的政治与财政情况 28
二、明治初年的征税制度 34
第二节 指导府县施政 43
一、规范管辖范围 43
二、制定《施治条规》 45
三、管理府县财政 48
四、府县施政权限 50
第三节 维持旧征税制度 52
一、确定纳租期限及地点 53
二、制定田稻检见规则 54
三、规范减租 58
四、征集改革意见 60
第四节 管理农业生产 61
一、解除生产限制 61
二、农地开垦 64
三、赈灾济民 68
第五节 职制章程 73
一、租税司职制章程 73
二、租税寮职制章程 78
第二章 实物地租运输制度与地税货币化改革 86
第一节 实物地租运输制度 87
一、漕运租米方式 87
二、租米漕运管理 89
三、租米运费问题 95
四、规范纳租方式 98
第二节 租米运输制度的顽症 102
一、运输监管的弊端 102
二、运租船舶航漕规则 105
三、船只遇损的处理 107
四、改革旱田纳租方式 112
第三节 地税货币化改革 115
一、水田正租缴纳方式自由化 115
二、鼓励货币纳租 118
三、巩固货币化改革成果 119
第三章 土地关系的初步整理 124
第一节 特权土地的整理过程 125
一、未归顺者领地 125
二、旧幕府臣僚领地 127
三、士大夫阶层领地 129
第二节 还纳地的管理方式 130
一、补偿措施 130
二、确定征税方法 131
三、土地管理费用 132
第三节 藩领地的整理过程 133
一、交跨领地的交换 133
二、整理飞地 135
三、领地交换政策的调整 138
第四节 寺社领有地的整理过程 141
一、寺社地处理意向 141
二、寺社地情况调查 143
三、寺社地处理方式 144
第五节 巩固土地整理成果 146
一、规范征税方式 146
二、民间无租地 149
三、都市特权领地 152
四、停止土地交割 153
第四章 改革领导权的协调过程 156
第一节 改革初期的摩擦 156
一、大藏省的施政态度 156
二、民部省的争权活动 158
第二节 租税司调动时期的民藏两省关系 160
一、基本业务上的合作 161
二、协调改革走向 162
三、合作期的摩擦 165
第三节 民部省的改革尝试 166
一、争取权限 166
二、征税事务上的争议 169
三、对大藏省的攻击 173
四、争权期间的合作 175
第四节 惯法沿袭方式的争议 178
一、对检见及破免方式的质疑 178
二、大藏省的答议 185
第五节 太政官的施政原则 192
一、寺社地整理 192
二、整理私占田地 197
三、国役金的征收 200
结论地税改革之源 203
第一节 地税改革方向之源 203
一、政府对农民负担的态度 203
二、救济减负政策 205
三、确定改革方向 207
第二节 地税货币化之源 209
一、地税货币化原则的背景 209
二、旧征税制度的缺陷 210
三、纳租方式改革的过程 212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之源 214
一、地税改革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度 214
二、特权地的整理 215
三、对藩领地的处理 217
第四节 政府内部协调机制之源 219
一、地税改革事务局的成立 219
二、政府内部的协调过程 220
三、协调过程的意义 225
参考文献 227
后记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