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 1
一、航空法的名称 1
二、航空法的定义 3
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 5
四、航空法的性质 7
第二节 航空法的特点 8
一、航空法的独立性 8
二、航空法的综合性 11
三、航空法的国际性 13
四、航空法是平时法 15
第三节 航空法的渊源 16
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 16
二、国际航空法的渊源 20
三、国际航空法条约概述 23
第四节 航空法的历史发展 34
一、人类的飞行活动和航空法的萌芽 34
二、航空法的形成和统一法活动 37
三、现代航空法的发展 40
第五节 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 43
一、中国民航事业发展简史 44
二、中国航空法制建设历史沿革 4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50
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 52
第六节 航空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53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54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54
三、应联系法学的其他学科来研究航空法学 54
四、应比较和借鉴外国法来研究航空法学 55
第二章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57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57
一、领空的概念 57
二、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 61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64
四、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 65
第二节 领空管理制度 71
一、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72
二、空中交通规则 74
三、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 76
四、防空识别区 78
第三节 国际空中航行 79
一、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80
二、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 82
三、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83
第四节 领空主权的保护 85
一、外国航空器的入侵 86
二、拦截 87
三、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89
第三章 航空器 93
第一节 航空器的概念 93
一、航空器名称的来源 93
二、航空器的定义 93
三、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94
第二节 航空器的国籍 98
一、航空器国籍的意义 99
二、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 100
三、航空器登记的条件 104
四、航空器登记国职能和义务的转移 106
五、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107
六、航空公司的服务商标 109
第三节 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110
一、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念 110
二、民用航空器的适航要求 111
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内容 113
四、违反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14
五、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 115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115
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 116
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 117
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118
四、航空器权利的登记 119
五、1948年《日内瓦公约》 120
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的租赁问题 122
一、航空器租赁的定义与一般程序 122
二、航空器的融资性租赁 123
三、航空器的经营性租赁 124
第四章 航空人员 126
第一节 航空人员的概念 126
一、航空人员的定义 126
二、航空人员的地位 127
三、航空人员的责任 128
第二节 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 129
一、航空人员的执照及分类 129
二、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131
三、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 134
四、航空体检制度 137
第三节 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139
一、机组与机长 139
二、机长的资格 140
三、机长的职责 141
四、机长的权力 145
第五章 机场 149
第一节 机场概述 149
一、机场的概念与分类 149
二、机场的管理法规 153
第二节 机场建设 155
一、民用机场建设的行业管理 155
二、机场建设文件的编报 157
三、机场竣工验收 158
第三节 机场管理 160
一、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 160
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制度 162
三、国际机场与联检制度 164
四、机场设施管理 168
第四节 简化手续 171
一、简化手续的意义 171
二、简化手续的内容 172
三、简化手续的实施 175
第五节 机场环境保护 179
一、机场环境保护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责 179
二、机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181
三、机场环境应防治的几种污染 182
第六章 空中交通服务 186
第一节 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 186
一、空中交通服务的意义 186
二、空中交通服务的组织 187
三、空中交通服务的内容 189
四、空中交通服务的特点 190
第二节 空中交通规则 192
一、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 192
二、《空中规则》的一般规定 192
三、目视飞行规则(VFR) 196
四、仪表飞行规则(IFR) 199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200
一、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意义 200
二、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主体 202
三、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内容 207
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 212
第四节 其他空中交通服务 213
一、飞行情报服务 213
二、空中交通咨询服务 214
三、告警服务 215
第五节 空中交通服务中的军民航协调 216
一、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216
二、国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17
三、美国国内法关于军民航协调的规定 219
第六节 新航行系统 222
一、新航行系统产生的背景 222
二、新航行系统的构成 224
三、实施新航行系统产生的法律问题 230
四、航空安全监督审计的法律问题 231
第七章 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234
第一节 航空器搜寻援救 234
一、搜寻援救的概念 234
二、搜寻援救服务的原则 235
三、搜寻援救服务的设置和提供 236
四、搜寻援救服务的组织 237
五、搜寻援救服务的实施 238
六、搜寻援救的国际合作 240
七、机场内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救援 240
第二节 航空器事故调查 245
一、航空器事故的概念 245
二、事故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247
三、事故调查的组织 248
四、事故调查程序和方法 252
五、事故调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255
六、事故调查结论 257
第八章 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 260
第一节 航空运输的产业属性和特点 260
一、航空运输的产业属性 260
二、航空运输的产品及特点 261
三、航空运输业的重要地位 263
四、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 265
五、定期航空运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 266
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270
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概念 270
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的条件 271
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程序 274
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279
第三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营管理 281
一、航空运输运营管理的内容 281
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 284
三、关于维护航空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 289
第四节 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 294
一、芝加哥会议形成的管理体制 294
二、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 297
第五节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307
一、确定航线 308
二、交换业务权 309
三、指定空运企业 312
四、航空运力条款 314
五、航空运价条款 318
六、行政性条款 320
七、争端解决条款 321
八、协定生效、修改和终止条款 322
第九章 航空运输合同 324
第一节 航空运输合同概述 324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24
二、航空运输合同概念及分类 326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 326
第二节 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331
一、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 331
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336
三、航空运输合同的解释原则 341
第三节 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343
一、国际条约 343
二、国内法 366
第十章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372
第一节 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概说 372
一、对第三人损害的概念 372
二、对第三人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原则 373
三、对第三人损害责任的国际法律规范 374
第二节 1952年《罗马公约》 374
一、《罗马公约》概述 374
二、《罗马公约》的责任原则 377
三、《罗马公约》规定的责任范围 380
四、责任的担保 383
五、责任诉讼的程序规则 387
第三节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390
一、责任原则 391
二、责任承担人 392
三、责任担保 393
四、诉讼时效 394
五、法律的适用范围 394
六、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395
第四节 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 395
一、航空器噪声和声震的损害问题 395
二、空中碰撞 399
第十一章 通用航空 402
第一节 概述 402
一、通用航空的概念 402
二、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概况 403
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规定 408
一、通用航空从业的法定条件 408
二、通用航空的管理制度 409
三、从事通用航空的民事责任 411
第十二章 航空保险 413
第一节 保险及保险法 413
一、保险的概念 413
二、保险制度的发展和作用 414
三、保险的分类 416
四、保险法 417
第二节 航空保险 419
一、航空保险的概念 419
二、航空保险的险种 420
三、航空保险的形式 425
第三节 保险赔偿与保险争议解决 427
一、保险赔偿 427
二、保险争议的解决 430
第十三章 民用航空与刑法 431
第一节 刑法概述 431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431
二、犯罪与刑罚 434
三、刑法对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作用 435
四、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刑法渊源 436
第二节 危害民航安全的犯罪和刑罚 437
一、我国国内法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437
二、国际条约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450
三、对犯罪的量刑和公约的适用范围 451
第三节 空中刑事管辖权 453
一、管辖的意义 453
二、管辖的基本原则 453
三、空中刑事管辖权 456
第四节 起诉和引渡 458
一、概述 458
二、“不引渡则起诉”原则 459
三、公约关于引渡的规定 460
第五节 国家的权力和责任 462
一、确立管辖权 462
二、准许机长使人下机和接受机长移交的人 462
三、引渡或起诉,以严厉刑罚惩治犯罪 463
四、司法协助 464
五、通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465
六、预防犯罪和对旅客、机组提供协助 465
第六节 加强行政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465
一、加强民用机场安全保卫工作 467
二、加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467
三、组建特种部队,必要时采取武力强制保安措施 467
四、加强国际合作,协同制止犯罪 468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与国际合作 472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472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472
二、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473
三、国际组织的成员及组织机构 473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474
一、国际民航组织的法律地位 474
二、国际组织的宗旨和目的 476
三、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 477
四、机构及其职能 479
第三节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481
一、宗旨和目的 482
二、成员 482
三、机构 483
四、主要工作 484
第四节 其他国际组织 485
一、国际机场理事会 485
二、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 486
三、亚太经济合作会议 486
四、欧洲民用航空委员会 487
五、空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 487
六、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员会 487
七、非洲民用航空委员会 488
八、阿拉伯国家民用航空理事会 488
第五节 其他国际合作机构 488
一、联合资助冰岛、格陵兰和法罗岛航行服务 489
二、欧洲航管(EURO CONTROL) 489
三、非洲和马达加斯加航行安全局(ASECNA) 489
四、中美洲空中航行服务公司(COCESNA) 490
主要参考书目 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