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1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 1
(一)问题的提出 2
(二)研究的意义 5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12
(一)关于“办学”与“办学主体”概念的讨论 12
(二)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历史研究 13
(三)关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分类的研究 17
(四)关于“利益的客观性”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研究 18
(五)关于政府、第三部门和市场主体的研究 23
三、基本概念 27
(一)“办学”与“办学主体” 27
(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及其举办的大学 28
(三)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三元分类 30
(四)责任 32
(五)限度 33
四、研究方法 33
(一)文献法 33
(二)制度分析法 34
(三)比较研究法 36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37
(一)研究思路 37
(二)研究内容 38
六、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39
(一)可能的创新 39
(二)存在的不足 40
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属性 41
一、公共性 41
(一)公益性 42
(二)公正性 45
(三)公开性 50
(四)参与性 52
二、私人性 53
(一)私人受益性 53
(二)私人发展性 58
(三)私人享用性 62
三、准公共产品属性 65
(一)私人产品的正外部性 66
(二)公共产品的拥挤性和价格排他性 68
第三章 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 74
一、政府及其办学特征 74
(一)多维视角中的政府 74
(二)政府办学的特征:以强制求公益 79
(三)政府“悖论”与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82
二、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 83
(一)对大学的责任 84
(二)对受教育者的责任 92
(三)对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责任 93
三、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 101
(一)目标追求:限于“公益” 102
(二)活动内容:限于“该为又能为”、“不该为而不为”事项 104
(三)办学状况:限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08
第四章 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 111
一、第三部门及其办学特征 111
(一)多维视角中的第三部门 115
(二)第三部门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公益” 124
二、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 130
(一)第三部门的培育与可持续发展责任 131
(二)对资助者的责任 139
(三)对受助者的责任 141
(四)对政府的责任 143
三、第三部门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 146
(一)限于社会对第三部门的认识 146
(二)限于政府对第三部门办学的规范要求与扶持力度 148
(三)限于第三部门办学中的资金、人才等条件 153
第五章 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与限度 157
一、市场主体及其办学特征 158
(一)市场主体及其特征 158
(二)市场主体举办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 165
(三)市场主体办学的特征:“以志愿求私益” 176
二、市场主体在高等教育办学中的“边缘性”文化身份 186
(一)市场主体办学可能遭遇“文化脱离”的质疑 187
(二)营利性高校是高等教育系统中的“边缘”机构 189
(三)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具有边缘性 191
三、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责任 191
(一)目标责任:利润而非教育宗旨 192
(二)纳税的责任 195
(三)资本运营和教育运营的责任 195
四、市场主体作为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限度 205
(一)办学环境:限于一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条件 206
(二)面向对象:限于付费的学习者 206
(三)办学内容:限于可营利的项目与活动 208
(四)办学导向:限于市场需求而非学科 209
第六章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 212
一、国际上不同的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模式 212
(一)欧洲模式 213
(二)美国模式 214
(三)日本模式 221
二、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构成状况 226
(一)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变化历程 227
(二)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构成状况与问题 235
(三)对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发展趋势的预测 246
参考文献 257
后记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