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1
第一章 民政行政法概述 1
第一节 民政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1
第二节 民政法律关系 4
第三节 民政行政法的本质和作用 8
第四节 民政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表现形式 10
第二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规定 14
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立法 14
第二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法律规定 20
第三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 21
第四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任务的法律规定 26
第三章 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律规定 33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行政区划管理法规 33
第二节 设市、设镇标准的法律规定 37
第三节 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规定 39
第四节 边界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43
第四章 地名管理的法律规定 49
第一节 地名管理与地名管理法规 49
第二节 地名命名、更名的法律规定 53
第五章 优待抚恤的法律规定 59
第一节 优待抚恤工作与优待抚恤法规 59
第二节 革命烈士褒扬的法律规定 63
第三节 革命军人死亡抚恤的法律规定 68
第四节 革命军人伤残抚恤的法律规定 72
第五节 革命军人优待的法律规定 78
第六节 定期定量补助的法律规定 81
第六章 军人退役安置的法律规定 84
第一节 军人退役安置与军人退役安置法规 84
第二节 义务兵退伍安置的法律规定 88
第三节 志愿兵退役安置的法律规定 94
第四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法律规定 97
第七章 残疾人保障的法律规定 107
第一节 残疾人保障与残疾人保障法规 107
第二节 残疾人康复的法律规定 112
第三节 残疾人教育的法律规定 117
第四节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规定 122
第五节 残疾人福利与文化生活的法律规定 127
第八章 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129
第一节 婚姻登记与婚姻登记法规 129
第二节 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建立与意义 133
第三节 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律规定 136
第四节 申请婚姻登记条件的法律规定 137
第五节 婚姻登记程序的法律规定 141
第六节 涉外和涉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登记 143
第七节 关于婚约和事实婚姻 147
第九章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法律规定 148
第一节 社会团体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148
第二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律规定 154
第三节 社会团体登记的法律规定 157
第四节 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规定 163
第十章 收容遣送安置的法律规定 169
第一节 收容遣送安置与收容遣送安置法规 169
第二节 收容遣送安置立法的基本原则 171
第三节 收容遣送安置机构的法律规定 174
第四节 收容遣送安置对象的法律规定 181
第五节 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处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185
第十一章 殡葬管理的法律规定 189
第一节 殡葬管理与殡葬管理法规 189
第二节 殡葬管理的法律规定(上) 193
第三节 殡葬管理的法律规定(下) 199
第四节 殡葬事业单位管理的法律规定 205
下篇 209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基本知识 209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作用 209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212
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构 218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对申请的处理 221
第五节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24
第六节 行政复议决定 226
第十三章 民政行政复议 229
第一节 民政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229
第二节 容易引起民政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31
第三节 民政行政复议机构 235
第四节 如何减少民政行政复议案件 239
第五节 怎样做好民政行政复议工作 242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基本知识(上) 245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作用 245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249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253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257
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 264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基本知识(下) 269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269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276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 279
第四节 执行程序 284
第五节 行政侵权赔偿案件的特殊规定 287
第六节 审理程序中的几项特殊规定 290
第十六章 民政行政诉讼 293
第一节 民政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293
第二节 容易引起民政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 296
第三节 如何做好应诉工作 296
第四节 民政行政诉讼文书的撰写 301
第五节 应正确对待被告地位与败诉 308
后记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