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自然人 6
第一节 人格概念 6
第二节 权利能力 11
第三节 行为能力 23
第四节 监护 35
第五节 权利能力概念的法社会学内涵 40
第六节 结语:作为法社会学的“权利能力”概念 55
第二章 法人 56
第一节 法人概念的历史语义学与社会结构变迁 56
第二节 萨维尼的法人理论 78
第三节 耶林的法人理论 89
第四节 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 94
第五节 结语:19世纪法人理论评析 99
第三章 法律行为 103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念 103
第二节 意思表示 137
第三节 心理保留、虚伪表示 163
第四节 错误 167
第五节 欺诈、胁迫 231
第六节 非常损失 250
第七节 公序良俗 298
第八节 无效、可撤销 309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329
第四章 代理 368
第一节 代理概念的历史语义与社会结构变迁 369
第二节 代理理论的历史变迁 376
第三节 代理权的独立性 387
第四节 法定代理的理论构成 396
第五节 表见代理 399
第五章 时效 410
第一节 罗马法及中世纪法上的时效制度 411
第二节 自然法 414
第三节 十七、十八世纪法国普通法学:多马与朴蒂埃 421
第四节 十七、十八世纪法国普通法学时效观概述 431
第五节 《法国民法典》编纂与时效理论 441
第六节 德国法上的时效制度 454
后记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