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基础 1
第一节 会计核算制度 1
第二节 资产 2
第三节 负债 6
第四节 所有者权益 6
第五节 收入 7
第六节 成本、费用和损失 8
第七节 利润及利润分配 10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会计账簿、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 13
第一节 会计账簿 13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会计科目表 20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会计分录 32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59
第五节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63
第六节 利润表的内容 67
第七节 利润表的编制 69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结算方式 71
第一节 现金结算 71
第二节 支付结算 73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77
第一节 增值税 77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79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非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82
第四节 四项附加税费 86
第五节 工会经费 88
第六节 残疾人保障金 91
第七节 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93
第八节 个体工商户雇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00
第九节 合伙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02
第五章 汇算清缴 105
第一节 汇算清缴总论 105
第二节 “不分成所”的汇算清缴 106
第三节 “分成所”的汇算清缴 110
第四节 “不分成所”与“分成所” 117
第五节 分所的汇算清缴 123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支出 126
第一节 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及亏损 126
第二节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 149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综合税率的计算 154
第四节 利润分配 160
第七章 税收减免 164
第一节 免税法律规定 164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及工作人员减免税项目 165
第八章 税收征管 169
第一节 税务登记 169
第二节 发票 170
第三节 税款征收 172
附录 180
第一部分 律师事务所适用的财政会计法规 180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80
第二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90
第二部分 律师事务所适用的税收法规 198
第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198
第二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200
第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
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6
第五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215
第六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16
第七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18
第八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化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219
第九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51
第十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52
第十一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257
第十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64
第十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69
第十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77
第十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95
第十六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315
第十七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审查与办案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326
第十八篇 天津市地税局、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329
第十九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