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街道 588
第一章 五老村街道 588
第一节 组织机构 588
第二节 政治工作 590
第三节 街道经济 592
第四节 社会事务 593
第五节 城市管理 596
第六节 综合治理 597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599
第二章 淮海路街道 599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00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02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03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04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06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07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08
第三章 建康路街道 609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10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13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14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16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18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20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21
第四章 洪武路街道 622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23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25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27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28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31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32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34
第五章 大光路街道 635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35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37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39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40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42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44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45
第六章 瑞金路街道 646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47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49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50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52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53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55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56
第七章 苜蓿园街道 657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58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59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61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62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63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64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65
第八章 光华路街道 666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67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70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72
第四节 农业 675
第五节 社会事务 677
第六节 城市管理 680
第七节 综合治理 681
第八节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683
第九章 朝天宫街道 685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85
第二节 政治工作 688
第三节 街道经济 690
第四节 社会事务 691
第五节 城市管理 693
第六节 综合治理 694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696
第十章 止马营街道 697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98
第二节 政治工作 700
第三节 街道经济 702
第四节 社会事务 703
第五节 城市管理 705
第六节 综合治理 706
第七节 社区居民委员会 707
第十七编 治安 司法 712
第一章 公安 712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713
第二节 户政管理 714
第三节 治安管理 717
第四节 刑事侦查 720
第五节 预审 监所管理 725
第六节 安全保卫 726
第七节 道路交通管理 729
第八节 消防管理 733
第九节 公安科技 734
第二章 检察 736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736
第二节 刑事检察 738
第三节 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 740
第四节 民事行政检察 745
第五节 控告申诉 747
第六节 监所检察 748
第七节 预防职务犯罪 750
第三章 审判 752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752
第二节 刑事审判 754
第三节 民事审判 758
第四节 行政案件审判与案件执行 762
第五节 告诉立案与审判监督 766
第四章 司法行政 769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769
第二节 普法教育 771
第三节 律师 公证 法律援助 773
第四节 人民调解与帮教安置 776
第十八编 军事 781
第一章 人民武装 781
第一节 组织机构 782
第二节 兵役 784
第三节 民兵 786
第四节 国防教育 791
第五节 驻区军事单位 792
第二章 人民防空 792
第一节 机构 793
第二节 民防工程 794
第三节 预防空袭 796
第十九编 劳动 人事 802
第一章 劳动就业 802
第一节 机构 802
第二节 就业与再就业 803
第三节 劳动合同 806
第四节 劳动维权 807
第五节 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 809
第六节 工资和福利 810
第七节 安全生产监察 812
第二章 社会保险 815
第一节 养老保险 815
第二节 医疗保险 817
第三节 待业保险与失业保险 818
第四节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819
第三章 人事 820
第一节 机构 821
第二节 机构编制管理 822
第三节 干部管理 823
第四节 工资 福利 离退休 827
第五节 专业人才管理 831
第六节 人才管理与人才市场 833
第二十编 民政 838
第一章 机构 838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838
第二节 专门工作机构 839
第二章 基层自治组织与社区建设、服务 840
第一节 基层自治组织 840
第二节 社区建设与服务 841
第三章 优抚安置与“双拥”共建 843
第一节 优抚 843
第二节 安置 845
第三节 “双拥”共建 846
第四章 社会福利 849
第一节 福利生产 849
第二节 基金筹集 851
第五章 社会救济 852
第一节 特殊救助对象救济 852
第二节 专项救济 854
第三节 社会慈善 855
第六章 老龄工作 856
第一节 权益保护 856
第二节 养老机构与老年活动 858
第七章 专项管理 860
第一节 婚姻管理 860
第二节 收养收容管理 862
第三节 殡葬改革与管理 863
第四节 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 864
第八章 地名管理 867
第一节 地名调查 867
第二节 地名选录 878
第二十一编 精神文明建设 890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阵地建设 890
第一节 组织机构 890
第二节 阵地建设 891
第二章 文明创建活动 892
第一节 文明区、街创建 892
第二节 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 895
第三章 宣传教育 897
第一节 宣传 897
第二节 教育 898
第二十二编 教育 904
第一章 学前教育 904
第一节 幼儿园设置与管理 904
第二节 保育与教育 907
第三节 幼儿园选介 909
第二章 初等教育 911
第一节 学校设置与管理 911
第二节 教育与教学 913
第三节 特殊教育 915
第四节 学校选介 916
第三章 中等教育 918
第一节 学校设置与管理 919
第二节 教育与教学 921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 923
第四节 学校简介 924
第四章 成人教育与社会教育 928
第一节 职工教育 928
第二节 成人高等教育 930
第三节 社会办学 931
第五章 驻区院校 932
第一节 中等学校、特殊专业学校 932
第二节 高等院校 934
第六章 教育行政管理 936
第一节 管理机构 937
第二节 教育督导 939
第七章 教师队伍 939
第一节 队伍结构 940
第二节 师资培训 942
第三节 教师待遇 943
第八章 经费与设施 944
第一节 经费 944
第二节 学校设施 945
第二十三编 科学技术 950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950
第一节 科技机构 950
第二节 科技团体 953
第三节 科技队伍 955
第二章 科技管理 956
第一节 科技规划 957
第二节 科技先进城区创建与科技企业管理 957
第三节 科技经费与科技成果 963
第四节 知识产权宣传与专利申请 970
第五节 科技园区 971
第三章 科学普及与交流 975
第一节 科学普及 975
第二节 科普教育与交流 977
第二十四编 文化 981
第一章 文化管理 981
第一节 管理机构 982
第二节 文化市场与管理 983
第二章 文化团体 985
第一节 区文化团体 986
第二节 市驻区文化艺术团体 986
第三节 省驻区文化艺术团体 988
第三章 文学艺术 990
第一节 文学 991
第二节 戏曲 991
第三节 绘画 书法 摄影 992
第四节 音乐 舞蹈 994
第五节 民间艺术 994
第四章 群众文化 996
第一节 文化馆(站) 996
第二节 文化广场 999
第三节 文化活动 1000
第五章 图书馆 影剧院 1006
第一节 图书馆 1007
第二节 影剧院 1010
第六章 档案 史志 1012
第一节 档案 1012
第二节 地方志 1022
第三节 党史 1023
第七章 新闻传媒 1024
第一节 驻区新闻机构 1025
第二节 报刊 1026
第三节 广播 电视 1027
第二十五编 文物 古迹 1032
第一章 古遗址 墓葬 1032
第一节 古遗址 1032
第二节 墓葬 1033
第二章 南京城墙 明故宫遗址 1034
第一节 南京城墙 1035
第二节 明故宫遗址 1036
第三章 朝天宫 甘熙故居 1037
第一节 朝天宫 1038
第二节 甘熙故居 1041
第四章 名人故居 1044
第一节 明代名人故居 1045
第二节 清代名人故居 1046
第三节 民国名人故居 1047
第五章 公共建筑 1048
第一节 府衙官署 1049
第二节 祠堂馆所 1052
第三节 银行 金库 1054
第四节 书院 学校 1055
第五节 戏院 舞台 1057
第六节 其他建筑 1057
第六章 宗教建筑 1058
第一节 道观 佛寺 神庙 1059
第二节 清真寺 1061
第三节 天主教堂 基督教堂 1062
第四节 其他场所 1064
第七章 古桥闸 古井 1066
第一节 古桥闸 1066
第二节 古井 1069
第八章 文物管理及保护 1070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1071
第二节 博物馆 陈列馆 文物商店 1071
第三节 文物普查及保护 1072
第二十六编 卫生 1079
第一章 机构与团体 1079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1080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机构 1081
第三节 卫生队伍 1088
第四节 卫生团体 1090
第二章 卫生行政管理 1092
第一节 医政管理 1093
第二节 药政管理 1095
第三节 经费管理 1096
第四节 医疗保障 1097
第三章 医疗 护理 1099
第一节 医疗设施 1100
第二节 医疗技术 1102
第三节 医疗诊治 1103
第四节 科研与教育 1105
第五节 护理 1106
第六节 社区卫生服务 1107
第四章 卫生防疫 1108
第一节 疾病控制 1109
第二节 卫生监督监测 1112
第五章 妇幼保健 1116
第一节 妇女保健 1116
第二节 儿童保健 1120
第六章 爱国卫生运动 1123
第一节 健康教育 1124
第二节 公共环境卫生 1127
第三节 除害防病 1128
第二十七编 体育 1133
第一章 机构与团体 设施与经费 1133
第一节 机构与团体 1134
第二节 设施与经费 1134
第二章 社会体育 1136
第一节 民间传统体育 1137
第二节 群众体育 1138
第三节 全民健身 1140
第三章 学校体育 1142
第一节 师资与设施 1142
第二节 体育教学 1144
第四章 竞技体育 1148
第一节 业余训练 1148
第二节 体育竞赛 1150
第三节 体育队伍 1151
第二十八编 社会生活 1164
第一章 居民生活 1164
第一节 居民收入 1164
第二节 居民消费 1165
第二章 民俗 1168
第一节 时令 节日 1168
第二节 婚嫁 丧葬 1171
第三章 宗教 1172
第一节 佛教 1173
第二节 伊斯兰教 1173
第三节 基督教 1174
第四节 天主教 1175
第二十九编 人物 1179
第一章 人物传略 1179
第一节 区领导人 1179
第二节 区境名人 1183
第二章 人物表 1189
第一节 先进人物表 1189
第二节 高级职称人员表 1191
丛录 1195
前志补遗 1195
(一)要事补记 1195
(二)历代古城 1211
(三)历代衙署 1221
(四)人物传略 1227
(五)诗文选录 1243
(六)地名掌故 1251
(七)南北纵贯区境的四条城市中轴线 1267
文献辑存 1269
索引 1291
编后记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