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继承权 1
第一节 继承权的取得 1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得继承权? 1
2.事实婚姻者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吗? 3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5
4.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6
第二节 继承权的丧失 8
1.被判处刑罚的人还享有继承权吗? 8
2.什么时间起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0
3.继承人被剥夺继承权以前取得的遗产需要返还吗? 12
4.儿子严重虐待母亲后有悔改表现的还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吗? 13
5.父亲可以取消儿子的继承权吗? 15
第三节 继承权的放弃 16
1.继承人想放弃继承权就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16
2.因重大误解放弃继承权继承人能否反悔? 18
3.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20
4.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21
5.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能否请求分得遗产的继承人补偿其已履行的遗产债务? 23
6.父亲可以代未成年的女儿放弃继承权吗? 25
第四节 继承权的保护 27
1.应继承的遗产被他人非法取得该怎么办? 27
2.请求保护继承权有没有时间限制? 29
3.胎儿的继承恢复请求权由谁行使? 31
4.继承人请求法院保护继承权的期限是否可以超过2年? 3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5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 35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吗? 35
2.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人吗? 37
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必须均等吗? 39
4.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42
5.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是否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4
6.继子女是否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和生父母的遗产? 46
7.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48
8.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50
第二节 代位继承 51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晚辈直系血亲能否代位继承? 51
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子女是否仍享有代位继承权? 54
第三章 遗嘱及遗嘱继承 56
第一节 遗嘱能力 56
1.什么样的人可以订立遗嘱? 56
2.什么样的人不可以订立遗嘱? 58
3.盲、聋、哑人是否可以订立遗嘱? 60
4.决定公民有无遗嘱能力应以什么时间为准? 62
第二节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资格的要件 63
1.哪些人可以见证遗嘱的订立? 63
第三节 遗嘱的方式 65
1.遗嘱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订立遗嘱? 65
2.遗嘱人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67
3.遗嘱人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遗嘱吗? 69
第四节 必要的遗产份额 71
1.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遗产的遗嘱有效吗? 71
2.取消未满16周岁子女继承权的遗嘱是否有效? 73
第五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74
1.遗嘱人是否可以变更自己立下的遗嘱? 74
2.在分割遗产时有几份内容各不相同的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76
3.对于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一方是否可以改变遗嘱内容? 78
第六节 遗嘱的效力 81
1.遗嘱在什么时候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81
2.妻子不得改嫁才能继承遗产的遗嘱是否有效? 83
3.未给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的遗嘱是否有效? 84
4.遗嘱人在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86
5.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88
6.被篡改的遗嘱是无效遗嘱吗? 90
7.遗嘱人所立的多份遗嘱的内容自相矛盾是否有效? 92
8.违反法定程序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94
9.遗嘱继承人在遗嘱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遗嘱是否有效? 95
10.遗嘱人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已经不存在的该怎么办? 98
第七节 遗嘱的执行 101
1.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哪些? 101
2.遗嘱执行人应当如何执行遗嘱? 102
3.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应当享有和承担哪些权利义务? 105
第四章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108
第一节 遗赠的法律效力 108
1.遗赠在什么时候才能生效? 108
2.遗赠在哪些情况下会失效? 109
3.遗赠物不存在可否要求用其他遗产代替? 112
第二节 遗赠标的物变更后所产生的权利归属 113
1.遗赠物被他人毁损后的经济补偿的权利归谁? 113
第三节 遗赠抚养协议 115
1.孤寡老人能否与他人签订生养死葬的协议? 115
2.子女能否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117
3.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能否反悔? 118
4.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应当如何处理? 121
5.怎样才能使遗赠扶养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 123
第五章 遗产处理 126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126
1.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继承遗产? 126
2.谁负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通知其他继承人的义务? 128
第二节 遗产的保管 129
1.哪些人可以保管遗产? 129
2.遗产保管人私吞或损坏遗产怎么办? 131
第三节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133
1.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其应得的遗产? 133
2.他人能代为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136
3.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137
4.子女能否继承他人遗赠给其父母的遗产? 139
第四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 141
1.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是否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141
2.儿女们能否以留下的遗产不足清偿债务而拒绝偿还父母生前为看病所借的钱? 143
3.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情况下遗产不足清偿债务该怎么办? 145
4.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是否影响债务的清偿? 146
5.继承人能否以债务还未到期而拒绝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148
6.法定继承与遗赠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怎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150
第五节 遗产分割 151
1.怎样合理地分割遗产? 151
2.对于像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宜分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154
3.什么时候可以分割遗产? 156
4.遗产分割后各继承人之间是否负有担保补偿责任? 157
第六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59
1.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159
2.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遗产如何处理?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