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收案 22
第一节 咨询 22
第二节 办理委托手续 39
第三章 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49
第一节 接受委托或指定 49
第二节 与侦查机关联系 54
第三节 会见犯罪嫌疑人 60
第四节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73
第五节 代理申诉和控告 77
第六节 接待当事人 78
第七节 调查取证 82
第八节 提出辩护意见 83
第九节 侦查阶段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86
第四章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88
第一节 接受委托或指定 88
第二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88
第三节 会见和通信 125
第四节 调查取证 136
第五节 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 147
第五章 担任公诉案件审判阶段一审辩护人 156
第一节 接受委托或指定 156
第二节 审查管辖 156
第三节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157
第四节 会见和通信 160
第五节 调查取证 166
第六节 庭前会议 170
第七节 出庭准备 174
第八节 法庭调查 180
第九节 法庭辩论 208
第十节 休庭后的工作 218
第十一节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222
第六章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225
第七章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方的诉讼代理人 236
第八章 律师办理刑事特别程序 243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 243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46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49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50
附录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对比表 253
后记 361
再版后记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