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法绪论——私法社会、私法秩序、私法原则 1
第一节 法律的斗争 1
第二节 法、私法与公法 10
第一款 社会规范:法律、道德与习俗 11
第二款 法律体系 12
第三款 公法与私法 14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定、编制体裁与私法体系 19
第一款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19
第二款 民法的制定与其时代背景 21
第三款 民法总则编的构成 22
第四款 民法总则的优点及缺点 23
第五款 编制体裁与立法技术 25
第六款 民法与特别民法 29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31
第一款 百年民法的历史基础 31
第二款 以人为本的民法 33
第三款 社会模式的变迁与民法发展 36
第五节 请求权基础与实例研习 41
第一款 请求权基础方法与民法教学研究 42
第二款 例题一:自动贩卖机故障 45
第三款 例题二:未成年人的买卖及代理 47
第四款 例题三:未成年人无权处分其父的小提琴 49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法学方法论 53
第一节 民法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53
第一款 问题的提出 53
第二款 民法第1条的规范意义及民法的法源 54
第三款 法律适用与法学方法 55
第一项 法学方法论 55
第二项 法律适用的逻辑与价值判断 59
第二节 法律解释 61
第一款 民法第1条所称的法律 61
第一项 法律的意义 61
第二项 宪法与私法 61
第三项 强行法、任意法及半强行性法 64
第二款 法律解释 65
第一项 法律解释的目的 65
第二项 法律解释方法 67
第三项 例题解说:民法第194条所称「子女」及第190条所称动物占有人的意义 70
第三款 不确定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 71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72
第一款 习惯法 72
第二款 事实上的习惯 74
第四节 法理与法之续造 76
第一款 「法理」作为一种法源 76
第二款 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法律(制定法)内的法之续造 79
第一项 基於平等原则的法律续造与民法发展 79
第二项 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及其思考模式 80
第三项 法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法之续造与立法发展 83
第四项 民法第194系及第195系第2项规定的类推适用 86
第五项 目的性扩张与目的性限缩 87
第三款 制定法外的法之续造——超越法律计划外在法秩序内所创设之法律规范 90
第五节 判例、学说与法释义学 93
第一款 判例 93
第二款 学说 96
第三款 判例与学说的协力、法释义学的建构与民法的发展 97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98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103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私法关系的建构 105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105
第一款 法律关系的意义 105
第二款 法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移转 108
第三款 例题解说:债之关系 108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109
第一款 权利的概念 109
第二款 权利的机能 110
第三款 权利的分类及体系 111
第四款 例题解说 113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114
第一款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14
第二款 例题解说 115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118
第一款 请求权 118
第二款 抗辩及抗辩权 121
第三款 形成权 123
第四款 例题解说 126
第四章 权利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129
第一节 自然人 129
第一款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129
第一项 权利能力的意义、取得及规范功能 129
第二项 胎儿的权利能力 131
第三项 权利能力的终期 135
第四项 同时死亡 141
第二款 行为能力及其他法律上的能力 143
第一项 行为能力 143
第二项 责任能力 145
第三项 民事诉讼法上的能力 146
第四项 综合整理 147
第五项 监护宣告 148
第三款 人格保护 153
第一项 人格保护是民法的首要任务 153
第二项 人格权的保护 154
第三项 人格权被侵害的救济机制 158
第四项 姓名权的保护 163
第五项 身分权的保护 165
第四款 自然人的住所与居所 170
第二节 法人 174
第一款 法人的机能、意义、本质及宪法基础 174
第一项 法人的机能 174
第二项 法人的意义及本质 177
第三项 法人制度的宪法基础 179
第二款 法人的种类及其成立 180
第一项 法人的种类 180
第二项 法人的设立 183
第三项 例题解说及体系构成 184
第三款 法人的成立、住所、机关、消灭及监督 188
第四款 法人的能力及责任 193
第一项 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限制 193
第二项 法人的行为能力、董事代表权及其限制 197
第三项 法人的契约责任及侵权责任 200
第五款 社团法人 207
第一项 结社自由与社团自治 207
第二项 社团的设立及设立中的社团 208
第三项 社团章程 212
第四项 社团总会及决议 213
第五项 社员的地位 216
第六项 社团罚:社团对社员的制裁 220
第七项 无权利能力社团 222
第六款 财团法人 226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财产、企业 231
第一节 概说 231
第二节 物 233
第一款 物的意义、种类与物权标的物特定主义 233
第一项 物的意义 233
第二项 物的种类 236
第三项 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及物权之变动 239
第二款 人的身体与物 241
第三款 物之成分 244
第一项 成分的意义及种类 244
第二项 不动产的成分 246
第三项 动产的成分 247
第四款 主物与从物 249
第五款 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251
第一项 天然孳息 252
第二项 法定孳息 255
第三项 抵押权与孳息 256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 257
第一款 财产 257
第二款 企业 260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 261
第一节 总论 261
第一款 权利的得丧与变更 261
第一项 权利得丧变更与法律事实 261
第二项 例题解说 264
第二款 私法自治 267
第一项 私法自治的意义 268
第二项 私法自治的功能 269
第三项 私法自治的宪法基础及其限制 270
第四项 私法自治的实践 274
第二节 法律行为 275
第一款 法律行为的功能、意义及要件 275
第一项 法律行为的功能:实现私法自治 275
第二项 法律行为的意义 276
第三项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277
第二款 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280
第一项 问题的提出 280
第二项 事实行为 280
第三项 准法律行为 281
第四项 体系构成 283
第三款 法律行为的种类:负担行为、处分行为及无因性理论 283
第一项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83
第二项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286
第三项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290
第四项 无因性理论及其法律效果 292
第五项 体系构成、实例研习与请求权基础 296
第四款 单方行为与契约 299
第一项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299
第二项 单方行为 299
第三项 契约 301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311
第一款 概说 311
第二款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民法第71条 312
第一项 规范功能与私法自治 313
第二项 强制规定、禁止规定的意义 313
第三项 强制或禁止规定的违反 316
第四项 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法律效果 318
第三款 脱法行为 321
第一项 脱法行为的意义 321
第二项 通谋虚伪表示与脱法行为 322
第三项 巧取利益的禁止与脱法行为 323
第四项 赌债之更改与脱法行为 324
第五项 脱法行为乃法律解释问题 324
第四款 法律行为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民法第72条 325
第一项 规范功能 325
第二项 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违反及其违反的效果 327
第三项 具体化及案例类型 329
第四项 实例解说 334
第五款 暴利行为——民法第74条 337
第一项 规范功能、适用范围、要件及效果 337
第二项 例题解说 339
第六款 法律行为的方式——民法第73条 340
第一项 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的方式 341
第二项 民法上的要式行为 343
第三项 不动产负担行为及处分行为的要式性 344
第四项 违反法定方式的法律效果 346
第四节 行为能力 349
第一款 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 349
第一项 行为能力制度及类型化 349
第二项 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优先於交易安全 353
第三项 体系构成及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模式 355
第二款 无行为能力人及无意思能力人的法律行为 359
第一项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 359
第二项 无意思能力人的法律行为 361
第三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 362
第一项 法定代理人的允许 362
第二项 不必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法律行为 367
第三项 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行为 369
第五节 意思表示 373
第一款 意思表示的概念及表示方法 373
第一项 意思表示的概念 373
第二项 意思表示的方法 377
第二款 意思表示的发出、生效与撤回 379
第一项 问题提出、体系构成 379
第二项 意思表示的发出 380
第三项 意思表示的生效 384
第四项 意思表示的撤回 390
第五项 对於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 391
第六项 以公示送达为意思表示之通知 391
第七项 意思表示生效的法律效果 391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392
第一款 问题的提出及规范模式 392
第一项 问题的提出 392
第二项 意思自主与信赖保护 393
第三项 现行民法的规范模式 395
第二款 单独虚伪表示(心中保留) 396
第三款 通谋虚伪表示 399
第一项 通谋虚伪表示的要件及效果 399
第二项 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 405
第三项 信讬行为 406
第四项 借名登记、通谋虚伪表示及脱法行为 409
第四款 意思表示错误 411
第一项 问题的提出、规范模式及解释原则 411
第二项 意思表示错误的态样 414
第三项 撤销权的要件与效果 425
第四项 例题解说 429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432
第一款 概说 432
第二款 诈欺 433
第三款 胁迫 440
第四款 体系构成与实例研习 446
第一项 体系构成 446
第二项 实例研习 447
第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448
第一款 意思表示解释的基本问题 448
第二款 意思表示解释之目的、客体及方法 451
第三款 契约的补充解释 458
第四款 契约解释:事实问题?法律问题? 463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法律行为的规划及风险管控 465
第一节 风险管控与规范功能 465
第一款 法律行为的风险与管控 465
第二款 条件与期限的功能 466
第二节 条件 469
第一款 条件的种类 469
第二款 不容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474
第三款 条件的效力 475
第四款 附条件利益(期待权)的保护 478
第三节 期限 483
第一款 期限的意义:关於条件规定的准用及类推适用 483
第二款 期限与清偿期 484
第四节 体系构成及实例研习 484
第一款 体系构成 484
第二款 实例研习 485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扩大与补充 487
第一节 总说 487
第一款 代理制度与私法自治 487
第二款 代理的分类 489
第三款 代理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代理人、使者、代表、履行辅助人与占有辅助人 490
第四款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493
第五款 民法上的归属规范 496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496
第一款 代理的要件 497
第二款 代理的法律效果 502
第一项 代理行为效力的归属 502
第二项 代理行为的瑕疵 503
第三项 代理人的责任 507
第三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507
第一款 法定代理 507
第二款 意定代理权 508
第一项 意定代理权的授与 509
第二项 代理权范围与代理权滥用 515
第三项 意定代理权的消灭 517
第四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518
第一款 利益衡量与法学方法 518
第二款 自己代理 519
第三款 双方代理 523
第五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524
第一款 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524
第二款 无权代理 524
第一项 无权代理的要件及效果 524
第二项 无权代理规定的类推适用 529
第三款 权利表见代理权 529
第一项 代理权继续存在的权利表征——民法第107条 530
第二项 表见代理——民法第169条 531
第三项 体系构成与法律适用 534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及实例研习 535
第一款 体系构成 535
第二款 实例演习 536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机制 537
第一节 概说 537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540
第一款 无效的意义及法律效果 540
第二款 绝对无效、相对无效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544
第三款 法律行为一部无效、全部无效 547
第四款 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551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552
第一款 撤销的意义、客体、要件及法律效果 553
第二款 无效法律行为的撤销 558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须得同意的法律行为 560
第一款 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意义 561
第二款 须得第三人同意的法律行为 561
第一项 意义、种类及立法目的 561
第二项 同意或不同意的效力 562
第三款 授权处分与无权处分 563
第一项 授权处分 563
第二项 无权处分 564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权利义务变动的时点 573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权利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579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制度设计 579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 580
第一款 消灭时效的意义、存在理由及其强行性 581
第二款 除斥期间 582
第三款 例题解说:消灭时效、除斥期间与请求权竞合 584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586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589
第一款 —般期间(长期消灭时效):十五年 590
第二款 特别期间(短期消灭时效) 591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595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598
第一款 消灭时效中断 599
第二款 消灭时效不完成 602
第三款 时效中断与时效不完成的区别 604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606
第一款 拒绝给付抗辩权 606
第二款 消灭时效及於从权利的效力 608
第三款 消灭时效完成后的给付 609
第四款 时效利益的抛弃 609
第五款 例题解说 610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权利行使自由与限制 613
第一节 概说 613
第一款 凡权利皆受限制,无不受限制的权利 613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614
第一款 民法第148条的规范意义及适用关系 614
第二款 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616
第一项 要件 616
第二项 法律效果 621
第三款 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622
第四款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信用原则 624
第一项 诚实信用原则功能的燮迁 624
第二项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及案例类型 625
第三项 法律效果 631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631
第一款 正当防卫 632
第二款 紧急避难 636
第三款 自助行为 637
第四款 体系构成 638
参考文献 641
索引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