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原论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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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高富平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1864789
  • 页数:76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现行物权法为研究基点与批判分析对象,按既有框架和规则,对物权法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书主要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但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的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导论物权法研究:理论与方法 1

第一节 物权立法与物权法研究 1

一、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变革 1

二、物权法制定 2

三、我国物权法制定的难题 4

四、《物权法》颁布前的物权法研究 6

第二节 物权制度的功能:一般社会分析 8

一、功能分析方法 8

二、物权制度体系: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10

三、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 11

(一)物权制度与社会秩序 11

(二)物权与社会资源的流转和利用 13

(三)所有权与个人独立、自由和平等 14

四、物权制度在社会中的差异:物权制度与社会的互动 15

五、物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6

第三节 物权制度的功能:法经济学分析 18

一、物权含义的经济学解析 18

二、物权(产权)“内部化”功能 19

三、物权(产权)制度的资源配置功能:交易成本的节约 21

四、对传统计划体制下两种财产所有权形式的弊端经济学分析 23

五、总结:物权制度安排与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 26

上卷 物权变迁论 31

第一章 近代民法法典化之前的物权制度变迁: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31

第一节 引论 31

一、为什么要研究民法法典化之前的物权变迁 31

二、研究视角 33

第二节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34

一、罗马初期土地分类及其利用体制 34

二、家庭所有权确立:个人所有权的雏形 35

三、土地所有权制度设计的民族性和社会性:两种所有权的并存 36

(一)市民法所有权 36

(二)万民法所有权 37

四、公地利用体制 39

(一)公地出让 39

(二)赋税田出租 39

(三)帝国时期土地共同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或皇帝所有 40

五、个人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40

(一)个人所有权形成阶段和过程 40

(二)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特点 41

(三)个人所有权制度确立的法律基础 42

六、总结:罗马法物权制度中个人为本位思想 42

第三节 日耳曼法财产制度:社会本位思想的体现 43

一、日耳曼社会与日耳曼法 43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团体本位 44

三、物权制度安排:团体本位的体现 45

四、马尔克土地利用体制形成与解体:兼论总有 47

(一)什么是总有 47

(二)总有与马尔克关系 47

(三)马尔克公社体制: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利不分安排 49

五、其他形式所有权 49

六、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上的财产制度比较 50

(一)两种不同的财产权利构造对应两种不同的法律构造 50

(二)两个社会财产制度的统一性 52

第四节 西欧封建社会的物权制度:与社会融为一体的所有权制度 54

一、封建社会的形成及其特征 54

二、庄园制度的财产结构 55

三、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56

(一)层级分割的所有权 56

(二)集政治经济为一体的所有权 57

(三)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 57

(四)负有义务的所有权 58

(五)权利不清晰的共用土地 58

四、总结:与社会一体化的私有财产制度 59

第二章 近代民法法典化时期个人主义本位的所有权制度的确立 61

第一节 近代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确立的社会基础和背景 61

一、城市工商业发展,新生力量的诞生 61

二、瓦解封建制度的法律工具 62

三、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和理性基础 64

第二节 近代个人主义所有权制度的确立:《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66

一、《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新秩序的创立 66

二、资本主义新秩序的基础:私人财产权利体系 68

三、《法国民法典》财产权利制度设计:两种性质的财产权利的确立 71

四、个人主义的所有权建立的制度基础 72

(一)现代主权国家的建立 72

(二)废除封建制度对财产所有权的束缚 74

(三)代议制政府制度的确立 75

(四)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树立 76

五、总结:近代法典化时期实现的所有权变迁 77

(一)近代法典化时期实现的所有权变迁 77

(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方式:契约的重要性 79

第三节 个人主义的所有权特征:对整个世界物权立法的影响 81

一、《法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定义及在欧洲诸国的继承 81

(一)《法国民法典》的定义 81

(二)《法国民法典》定义在其他国家继承和发展 82

二、近代学者赋予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的特征 82

(一)绝对性 82

(二)排他性 83

(三)永久性 84

三、对整个世界的影响 84

第四节 法典化前后物权制度变迁:所有权功能的社会—历史分析 87

一、法典化前的社会历史时期 87

二、法典化时期所建立的新秩序 89

第三章 20世纪社会本位立法思想的确立——所有权社会功能理论的兴起 93

第一节 所有权社会功能理论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94

一、《法国民法典》基础的缺陷:私法基本原则的变迁 94

(一)梅利曼 94

(二)狄骥 94

(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所有权社会功能的阐述 95

(四)评述 96

二、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 96

三、法学研究方法的变化及经济学的新发现 98

(一)法学研究方法的变化 99

(二)经济学的新发展及对法学的影响 100

四、公、私法划分受到挑战和社会法的兴起 101

第二节 所有权社会功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103

一、19世纪思想家对所有权社会功能的认识 103

二、从耶林到狄骥:所有权社会功能思想的提出和完善 104

三、所有权功能理论的不同角度的阐述 106

四、社会公平理论 108

五、总结:所有权功能理论的实质 109

第三节 所有权社会功能的实现:所有权社会化 110

一、所有权社会功能实现的途径 110

二、社会化的所有权:社会本位影响下的所有权观念 112

三、所有权立法趋势 114

四、“所有权社会化”反思之反思 116

第四节 所有权社会功能实现的法律体系 117

一、宪法 118

二、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规 119

三、商事法 119

四、社会法 119

五、行政法 120

第五节 私人所有权制度的变迁 120

一、20世纪物权变迁的基本特征 120

二、20世纪物权变迁的总结 121

第四章 所有权社会化的表现形式 123

第一节 所有权的规范进入宪法 124

一、欧洲各国宪法中的所有权规范 124

二、拉美各国宪法中的所有权规范 125

三、对宪法“涉足”私权的基本评价 127

第二节 法律对所有权的限制 129

一、所有权限制概述 129

(一)概述 129

(二)所有权限制含义 130

(三)所有权限制的类型 131

(四)所有权限制的限度 132

二、私法上的所有权限制 133

(一)私法上的所有权限制历史发展 133

(二)现代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134

三、公法上的所有权限制 138

(一)宪法上的限制 138

(二)行政法上的限制 139

第三节 民法对所有权进行分类规范 140

一、所有权分类规范产生的原因和过程 140

二、民法典中确立的财产权类型 142

(一)《西班牙民法典》 142

(二)《墨西哥联邦地区民法典》 142

(三)《阿根廷民法典》 143

(四)《古巴民法典》 143

三、家庭财产 145

四、农地所有权 146

五、城市土地所有权 147

六、水源和矿产所有权 148

(一)水源所有权 148

(二)矿产所有权 149

七、特殊的不动产产权类型 150

(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 150

(二)有期产权 151

(三)地上权 152

(四)信托所有权(dominiofiduciario) 154

(五)可撤销所有权(dominio revocable) 154

第五章 共同所有制度的演变:现代公有财产制度的产生 157

第一节 近代民法法典化之前的共有制度 157

一、引言 157

二、罗马法的共有制度 158

(一)罗马法共有制度特征 158

(二)罗马法共有制度形成的社会和制度背景 159

三、日耳曼法的共有制度:与罗马法的差异 160

四、封建社会的共有制度 161

第二节 自治市共有财产安排及其演进 162

一、关于自治市 162

二、自治市与共同财产 163

三、关于共有财产的权利安排 164

四、总结 165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及其之后的共有立法 166

一、《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共有制度 166

二、19世纪民法典对共有的规范:个人本位在立法中的体现 167

三、20世纪的民法典共有规范:团体本位主义的体现 168

第四节 共同和集体所有的发展:法人所有 169

一、从共有到社团的演变 169

(一)共有与合伙 171

(二)共有与社团法人 172

二、团体人格的发展与演进:法人制度的价值 173

(一)近代法典化团体人格制度的演进与共同财产制度 173

(二)从《法国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法人制度的创立 174

(三)法人理论的发展:法人价值的新发现 175

(四)法人资格标准宽松 176

三、法人制度在社区性团体的运用:集体或共同所有的替代 177

(一)社区性共有财产主体资格的获得 177

(二)团体人格与财产的关系 178

(三)墨西哥、秘鲁等拉美实例及其意义 180

第五节 公共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演变 181

一、概述:公共财产存在必要性及其权属状态 181

二、公共财产概念的形成与演变:从罗马法至《法国民法典》 182

三、国家私有财产的形成与演变 184

第六节 总结:与共有相关概念的区分 187

一、对各种共有(公有)的理论分析 187

二、结论 189

中卷 物权法总论 193

第六章 广义物权论 193

第一节 物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193

一、民事权利基本分类 194

(一)基于人自身产生的权利 194

(二)基于外在客体产生的权利 194

二、民事权利的其他分类 195

(一)财产权与非财产权 195

(二)支配权和请求权 196

(三)可转让的民事权利和不可转让的民事权利 196

三、总结:物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基本定位 197

第二节 物权概念的形成与运用 198

一、物权概念的出现和翻译 198

二、英美法中对应的概念:动产和不动产 199

三、物权概念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中的运用 200

四、我国的物权概念 202

第三节 物权的含义:广义的物权理论的提出 203

一、物权含义 203

(一)各家学说 203

(二)分析与结论 204

二、物权概念的分野:广义物权与狭义物权的形成 205

(一)何为对物的支配权? 205

(二)可支配物的范畴:立法分野 207

(三)狭义物权的理由 207

(四)广义物权的理由 208

三、总结:物权的法律含义 210

第四节 物权特征:兼与债权比较 211

一、物权为一种支配权 211

二、物权的绝对性或对世性 212

三、物权的排他性 213

四、物权的优先性 215

(一)物权取得上的优先性 215

(二)物权优先于债权 216

(三)不同性质物权之间有优先性 217

五、物权公示性 218

六、物权的法定性 218

七、物权的自力救济性 219

第五节 物权的效力:物上请求权 220

第六节 物权与债权划分的价值及其局限性 220

一、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价值 220

二、物权债权划分的相对性 222

(一)“三权分立”的模糊性 222

(二)物权和债权在实务中的可转化性 223

(三)物权债权划分的政策性 224

三、物债划分相对性:以租赁使用权为例 224

(一)用益物权和租赁使用权的内容相似性 224

(二)现代法律中租赁权的物权化 226

(三)总结:租赁权的定性 227

四、物权与债权之相互联系 227

五、物权债权区分必要性质疑 229

第七章 物权客体:范畴研究 233

第一节 财产与物 233

一、财产与物 233

(一)大陆法系中的物和财产 234

(二)英美法中的财产 237

(三)物与财产概念的简略分析 237

(四)我国民法上物与财产定位 239

二、财产的基本特性 240

(一)财产的可为人支配性 240

(二)财产的可交易属性 241

三、交易物、非交易物和限制交易物 242

(一)交易物和非交易物划分溯源 242

(二)物的现代分类:交易物、非交易物和限制流通物 244

四、物权与可交易性 247

(一)可交易标准的提出 247

(二)可交易标准的运用 249

第二节 物权客体:有形物 252

一、物权客体的要件 252

(一)有价值 252

(二)可支配或控制 253

(三)有形体 255

二、物的基本类型:有形物 256

(一)有形物的含义 256

(二)特殊有形物 257

第三节 无形物 259

一、无形物概念的演进 259

(一)罗马法:权利形态的无形物 259

(二)近代无形物:知识产权 263

(三)现代无形物 266

二、权利形态的无形物:类型分析 268

(一)权利独立于客体:权利成为物权客体的前提 268

(二)权利凭证及其分类 269

(三)证券权利的物化:权利成为物权客体 271

三、各种证券 273

(一)存款单、债券、商业票据 273

(二)奖券 275

(三)基金券、保险单 276

(四)提单、仓单 276

(五)期货合约和期权 277

(六)各种票证 278

(七)纸币 278

(八)信用卡、存储卡等 279

四、股权 279

(一)什么是股权 279

(二)股权的物化 281

第四节 物权法与财产法的协调:物权客体再清理 282

一、广义物权客体——财产分类 282

(一)财产分类 282

(二)对物权概念再反思:从客体角度寻找广义物权之理论基础 283

二、在财产法体系下界定物权和物权客体 284

(一)物权法仅调整有形物归属和利用 284

(二)归属概念:财产法体系的基础 285

(三)物权法调整有形物原则的例外:权利成为物权客体 286

(四)物权法规则的准用 287

第八章 有形物:类型研究 291

第一节 物的基本分类:动产和不动产 291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方法和标准 291

(一)不动产的标准 291

(二)我国不动产物权设定独特标准:独立性标准 293

二、土地 294

(一)土地的法律界定 294

(二)土地的特征 295

(三)土地与空间 296

三、与土地相关的不动产 298

(一)土地与矿产 298

(二)土地与水源 299

(三)土地与生长物 299

四、建筑物 300

五、动产 301

六、动产和不动产划分的意义 302

(一)不动产和动产在物权法中的地位 302

(二)不动产和动产在法律上区分的意义 303

第二节 物的法律分类 304

一、物的成分 305

二、主物和从物 306

三、单独物和集合物 309

四、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310

五、消耗物和非消耗物 311

六、原物与孳息 312

第九章 物权种类:物权体系问题 313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种类和体系 313

一、罗马法分类模式 314

二、法国民法物权分类 314

三、德国民法物权分类 315

四、日本民法物权分类 317

五、大陆法物权体系总体分析 317

(一)人役权和地役权 318

(二)永佃权和地上权 319

(三)担保物权和变价权 319

(四)优先权和取得权 320

(五)占有(权) 320

第二节 英美法的物权体系 321

一、英美法财产权利制度简介 321

二、自主所有地产权 323

(一)非限嗣继承地产权 323

(二)限嗣继承地产权 323

(三)终生地产权 324

三、租赁地产权 325

四、期待地权利益 326

五、非地产权利益:对他人土地的权利 327

(一)地役权(easements) 328

(二)许可(licences) 328

(三)获益权(profits a prendre) 328

(四)限制性约据(restrictive covenants) 328

第三节 两大法系不动产权利设计比较 329

一、不动产物权概念上的差异 329

二、物权体系和结构 330

三、两大法系在用益物权上的区别 332

四、两大法系在担保物权上的区别 333

五、两大法系物权制度形成差异简析 335

第四节 物权理论分类与我国物权法理论体系的实践 337

一、《物权法》制定的理论和社会基础 337

(一)《物权法》制定前社会基础:体制改革所带来财产制度变迁 337

(二)物权理论分类 338

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 341

(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341

(二)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体系 342

三、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体系评述 344

(一)关于我国所有权体系 344

(二)关于我国用益物权体系问题 346

第十章 物上请求权 353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物权请求权的法律地位 353

一、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 353

二、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体系 354

第二节 占有保护请求权 356

一、保护占有的法理基础:兼论占有之性质 356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 358

(一)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358

(二)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358

(三)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 359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359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360

一、确认物权请求权 361

二、原物返还请求权 361

(一)原物返还请求权的定义和理论基础 361

(二)无权占有 362

(三)请求权人须享有物权 363

(四)相对人须为现实占有该物的人 364

(五)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否具有可让与性 365

三、原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相关问题 365

(一)原物返还与不当得利 366

(二)原物返还与损害赔偿请求权 366

(三)原物返还与支出的费用 367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 368

(一)排除妨害的定义 368

(二)妨害及妨害人的界定 369

(三)排除妨害的费用承担问题 371

五、消除危险请求权 372

六、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373

第四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 375

一、作为物权保护方式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76

(一)物权保护的债法方法 376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含义 377

二、物上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竞合 378

(一)物上请求权与合同之上的请求权及其竞合 378

(二)物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及其竞合 378

(三)物上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请求权及其竞合 379

第十一章 物权表征与证明 381

第一节 物权表征与证明概述 381

一、物权表征的效用:物权对世效力的来源 382

二、物权表征的效力:推定力与公信力 382

三、物权表征效力的推翻:物权证明 383

第二节 占有及其权利表征效力 384

一、占有含义和性质 384

(一)占有含义 384

(二)占有与支配 385

(三)占有的客体:有体物 385

二、占有的性质:占有为一种事实 386

三、占有的分类 386

(一)所有权人占有和非所有权人占有 387

(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387

(三)基于物权的占有和基于债权的占有 388

(四)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388

(五)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389

四、占有的权利表征效力 390

(一)占有权利表征效力的层次性 390

(二)对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权利推定效力来源 392

第三节 占有的物权表征效力 393

一、动产占有的物权表征效力 394

(一)推定力与相对公信力概念的引入 394

(二)占有物权表征效力的适用范围 395

二、动产占有的公信力 395

三、动产占有公信力的适用问题 397

(一)被盗物、遗失物等非因所有权人意志丧失的物 397

(二)前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是否适用所有权推定 397

(三)占有人是否可自动援用占有推定力 398

四、不动产占有的效力 398

(一)不动产占有的静态效力 399

(二)不动产占有在交易中的效力 399

第四节 登记对不动产的物权表征效力 401

一、财产登记制度的出现 401

(一)登记制度在不动产领域的出现 401

(二)登记制度向其他财产权利的延伸 402

二、登记簿的物权表征效力:登记公信力 403

三、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公信力的规定 405

第五节 物权证明:权利取得证书 406

一、物权证明:表征手段推定力的否认 406

二、举证责任 408

三、证据 409

四、动产证明的困难 409

(一)权利取得书证 409

(二)其他证据 410

第六节 其他权利形态的表征 411

一、知识产权的表征问题 411

(一)注册登记对须登记知识产权的公示作用 411

(二)占有对无须登记的知识产权的公示效力 412

二、权利化财产的表征问题 413

(一)记名权利凭证 413

(二)无记名权利凭证 414

(三)占有公信力在不记名权利凭证的适用 414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表征问题 415

(一)用益物权表征问题 415

(二)担保物权的表征问题 416

第十二章 物权变动原理 419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419

一、物权变动基本含义 419

(一)物权的取得 420

(二)物权的变更 420

(三)物权的消灭 420

二、物权变动规则的典型范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421

第二节 物权变动公示规则 422

一、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422

(一)物权变动必须公示 422

(二)物权变动公示取决于静态公信力手段 422

二、物权变动公示原则的理论基础 423

三、物权变动公示与物权变动生效规则 424

(一)公示的形成效力 425

(二)公示的对抗效力 426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物权行为理论和在我国的合理适用 426

一、物权行为理论 426

(一)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 426

(二)区分理论指导下的物权移转规则 428

(三)物权形式主义的合理性 431

二、物权变动规则的多样性 432

(一)意思主义 432

(二)债权形式主义 433

(三)以物之性质区分所有权之转移 435

(四)交付主义 436

三、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的合理适用 436

(一)物权变动基于债权合同,但变动公示不影响合同效力 437

(二)债权合同无效,物权变动也无效 438

(三)以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 440

第四节 我国物权变动基本规则 440

一、《物权法》之前的所有权移转基本规则 440

(一)《民法通则》之前的规则 440

(二)《民法通则》中的规定 441

二、《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规则 442

(一)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442

(二)不动产登记移转所有权规则 445

第五节 物权变动规则应用疑难问题研究 447

一、动产物权移转中的疑难问题 447

(一)实际交付 447

(二)非实际交付的风险防范 448

二、不动产物权移转作为一个过程:登记生效规则的应用 449

(一)买受人的注意义务 450

(二)合同效力 450

(三)交付的作用 452

(四)权利和风险移转规则 452

三、以公示公信为核心的物权变动规则的适用和准用 454

(一)变动规则在物权法领域的适用 454

(二)规则对无形财产变动的准用 456

下卷 所有权论 459

第十三章 所有权的法律分析 459

第一节 所有权含义的演进 459

一、所有权与占有:古老的所有权观念 460

二、所有权观念:英美法与大陆法差异 462

三、所有权客体价值化:现代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464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权利(权能) 466

一、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人对物享有什么权利 466

(一)所有权内容: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467

(二)所有权权能枚举 467

(三)所有权权能的不可穷尽性:享有/处分两种权能划分的合理性 470

二、有关所有权定义的争论 472

(一)定义方式 472

(二)对列举主义的批评 473

三、附录:各国民法典对所有权的界定 475

第三节 所有权特征、效力及修正 477

一、所有权特征 477

二、社会本位思想对所有权特征的修正 479

第四节 所有权的实现 481

一、所有权实现含义及其方式 481

二、所有权实现方式转变对所有权立法影响 483

(一)所有权观念:从重视物的享用转变为重视物的增值获益 483

(二)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提供安全的财产利用和收益体系 484

第十四章 所有权规范适用:公有制财产的物权法调整方案 487

第一节 影响所有权的因素 487

一、物权法上所有权 487

二、主体对所有权影响 489

三、客体对所有权的影响 490

(一)公有物和私有物划分 490

(二)内涵公共利益的物:私人所有权限制的法理基础 492

四、主体和客体与所有权关系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493

五、现代公共财产规范模式 494

(一)私有物与公有物规范模式 495

(二)流通能力规范模式 495

(三)特别立法模式 496

(四)总结 496

第二节 国有财产的物权法规范 497

一、《物权法》对国有财产的规范 497

(一)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497

(二)非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498

二、国有财产的规范问题 499

(一)国有财产物权化前提:不可设定私人物权财产的排除 499

(二)国有财产的物权化方案 501

(三)国有财产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 503

第三节 农民集体财产的物权法规范 505

一、《物权法》对集体所有的规范 506

(一)集体财产的分类 506

(二)集体所有权 507

(三)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507

二、农民集体财产物权化的未来走向 508

第十五章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511

第一节 建筑、孳息和劳动 512

一、建筑 513

二、孳息 514

(一)孳息的含义 514

(二)(自然)孳息的归属 516

(三)资本收益的归属原则 517

三、劳动和投资 518

(一)生产:劳动和投资之结合 518

(二)要不要规范 519

第二节 先占、发现和拾得 520

一、先占 520

(一)先占行为 520

(二)无主财产 520

(三)排除适用先占原则的无主财产 521

(四)先占取得之立法例 522

(五)先占制度之确立 522

二、发现 523

(一)发现行为 523

(二)埋藏物 523

(三)埋藏物归属规则 524

三、拾得 526

(一)遗失物 526

(二)拾得 527

(三)拾得物归属之立法例 528

(四)拾得人取得所有权的程序和条件 528

(五)我国《物权法》对拾得规定评析 529

四、隐藏物归属问题:以乌木为例 531

第三节 添附 533

一、附合 534

(一)动产的附合 534

(二)不动产的附合 535

(三)我国附合物的归属规则 537

二、混合 538

三、加工 538

(一)加工的含义 538

(二)加工物的归属 539

(三)对失去权利方的救济 540

四、小结:兼与孳息比较 540

第四节 善意取得 541

一、善意取得概述:理论基础和价值 542

(一)无权处分的含义和后果 542

(二)善意取得的含义 542

(三)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权利公示理论 543

(四)善意取得制度之价值 545

二、善意取得的共同要件 546

(一)处分人无处分权 546

(二)受让人为善意 547

(三)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550

(四)受让人形式上已经取得所有权 551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552

(一)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之间 552

(二)原所有权人与转让人 553

(三)转让人与受让人 554

四、善意取得中一些疑难问题 554

(一)善意取得适用于遗失物,但不适用于盗窃物等赃物 554

(二)善意取得转让的客体物:善意取得准用问题 556

第五节 时效取得 556

一、概念和意义功能 556

(一)基本概念 556

(二)取得时效的功能和意义 557

二、成立条件 557

(一)占有要件 557

(二)时效届满 560

三、取得时效计算规则 560

四、取得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561

五、我国的时效取得制度 562

第十六章 我国土地所有权及其物权法实现方式 565

第一节 土地和土地的法律调整体系 565

一、土地之含义 566

(一)国土意义上的土地 566

(二)物权法意义上的土地 566

二、土地分类 567

(一)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567

(二)公益土地和私益土地 568

(三)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 570

三、土地的财产性和社会性:土地法律规范双重性 570

(一)土地资源性和社会性 571

(二)土地归属和利用的多元性 572

(三)土地行政规划和管理对土地利用限制 573

(四)土地立法的变迁趋势 575

第二节 我国土地公有体制形成及物权化改造 576

一、土地公有制两种形式的形成 577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形成 577

(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体制的形成 578

(三)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划分:国有土地的范围 579

(四)小结 580

二、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的《物权法》框架 581

(一)土地国家所有的必要性 581

(二)可市场化的国有土地的物权化方案 582

(三)国有土地承载的公共利益的实现 583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584

(五)国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公共管理权的分离 585

(六)国家土地所有权分级管理构想 588

三、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物权法》框架 589

(一)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必要性 589

(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物权化:集体土地的分配方案 590

(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物权化:农民集体主体实化 592

(四)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593

(五)农村土地权属的登记 594

第三节 土地的法律调整:《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的协调 595

一、我国土地法律规范基本现状 595

(一)我国土地立法简史 595

(二)我国土地立法的基本特征 597

(三)《物权法》及其《土地管理法》的影响 598

二、我国土地立法定位:《物权法》与现行立法的协调 598

第十七章 房屋所有权 601

第一节 房屋及其类型 601

一、房屋的法律含义 602

二、我国房屋基本类型 602

(一)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 602

(二)城市房屋的类型 603

(三)小结:我国个人房地产政策的选择 605

三、房屋所有权形态:单一所有和区分所有 605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权结构理论 607

一、房地产权结构:两种模式 607

(一)房屋与土地关系:合一与分立 607

(二)房屋和土地分立情形房地产权安排的两种规则 608

二、我国的房地产权结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合一 609

(一)现行立法考察 609

(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合一的法理分析 610

(三)我国房地产权结构与地上权比较 612

三、房屋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和规则的统一 613

(一)土地使用权种类的归并 613

(二)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统一 614

(三)产证合一 616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 617

一、区分所有的法律特征 617

(一)区分所有基本含义 617

(二)区分所有的复合性 619

(三)区分所有特点:兼与共有比较 620

(四)区分所有立法简史 621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类型和认定 622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类型 622

(二)区分所有认定问题 623

三、区分所有的特例:居住区区分所有 623

(一)居住区区分所有的提出 624

(二)居住区区分所有的种类 624

(三)居住区区分所有的简单论证 625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之专有权 625

(一)自用部分的要件和范围 625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之专有权:内容和限制 627

(三)违规使用自有部分物业的责任 629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之共有权 630

(一)共用部分的范围 630

(二)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与一般共有关系的区别 631

(三)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633

(四)业主对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634

六、业主权益的保护 636

(一)侵害业主共有权和共同权益的行为类型 636

(二)侵害业主权益行为的责任 637

(三)受害业主权益的救济 638

第四节 区分所有业主物业管理权 639

一、业主、业主团体和业主自治 639

(一)业主及其物业管理权 639

(二)业主团体 641

(三)业主团体自治:业主大会 644

(四)业主团体自治:业主委员会 647

二、管理物业的实施 648

(一)物业管理及其实施模式 648

(二)物业管理委托关系 649

(三)物业管理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50

(四)物业管理费用 651

第十八章 共同所有 653

第一节 共同所有概述 653

一、人类历史上的两种共有形态 653

二、现代共有观念形成 655

三、共同所有权的法律定性 657

第二节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权的份额问题 659

一、传统理论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界定 659

(一)按份共有 659

(二)共同共有 660

(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法律推定 661

(四)共同共有和按份所有的区别 662

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划分的理论分析 663

(一)两种共有的差异分析 663

(二)两种共有形式权利安排差异探源 666

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立法例 669

四、总结:共有的基本特征 671

第三节 共有的一般规则 672

一、共有的对外关系 672

(一)共有权积极权能的行使 672

(二)共有的消极权能的行使:共有的对外效力 672

(三)对第三人的债务 673

二、共有的内部关系 674

(一)共有人权利 674

(二)共有人的义务 677

三、共有物的分割 679

(一)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 679

(二)共有财产分割方式 680

(三)分割之效力 682

第四节 几种特殊的共有形态 682

一、同时共有 682

二、产权不得分割共有 683

三、准共有 683

第十九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 685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基础 685

一、不动产登记的两种模式 685

(一)契据登记制 686

(二)权利登记制 687

(三)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688

二、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 689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 689

(二)不动产登记行为 690

(三)不动产登记能力 691

(四)登记顺位、顺位保留和预登记 694

(五)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证书 695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697

(一)不动产登记与物权变动(取得) 697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699

第二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700

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700

(一)总登记和初始登记 700

(二)变更登记 701

(三)更正登记 701

(四)设定登记 702

(五)注销登记 703

(六)预告登记 703

(七)异议登记 704

(八)查封登记 705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程序 706

(一)申请 706

(二)受理与审核 707

(三)公告 708

(四)颁发证书 708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 709

(一)现行规定及其检讨 709

(二)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710

(三)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 710

四、不动产登记查询 711

(一)查阅权主体范围的界定 711

(二)不动产登记查询中的甄别义务 713

第二十章 《物权法》基本理论和原则 715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715

一、《物权法》的目的 715

(一)《物权法》 715

(二)《物权法》的调整方式 716

二、《物权法》的宪法基础 717

三、物权法的特征 718

(一)物权法为私法 718

(二)物权法的本土法特征 718

第二节 物权法基本趋势:实物本位到价值本位 719

一、物权法的实物本位思维 719

(一)物的归属和利用:传统物权法的解决方案 719

(二)实物本位主义的基本表现 721

(三)实物本位主义的应用 723

二、财产法的价值本位思维 724

(一)财产法的价值本位思维 724

(二)价值本位指导下的不动产物权设计 726

三、实物本位主义挑战:物的归属和利用的价值化 728

(一)物的归属与利用的价值化 728

(二)客观认识物权价值化 730

四、价值本位指导下的物权立法 732

(一)创制抽象化不动产物权客体 732

(二)将权利形态支配权纳入物权法调整 733

(三)信息产品纳入物权法保护 734

(四)确立价值本位的物权保护规则 735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736

一、平等保护原则 736

(一)平等保护何以成为一个问题 737

(二)物权法上平等保护含义:相同性质财产的平等 738

(三)平等保护原则实现前提:对于公共财产特殊保护 740

二、物权法定原则 741

(一)物权法定的含义及其立法例 741

(二)物权法定的理由 743

(三)法律的范围 743

(四)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744

(五)物权法定原则之适用 744

三、物权客体确定原则:一物一权主义的替代 746

(一)什么是一物一权原则 746

(二)对一物一权原则的批评:物权客体确定原则提出 746

(三)物权客体确定原则 748

四、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749

本书引用的重要法律文件 751

参考文献 753

第一版后记 763

第二版后记 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