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代地方官制概述 6
第一节 清入关初期的地方职官概况 6
一 清入关前的官制 6
二 清入关后统一战争期间的地方行政职官 8
第二节 全国统一后的地方区划及职官建置 11
一 全国地方行政区划 12
二 各地方行政职官建置 14
三 各直省之八旗驻防与绿营兵制的确立 22
第三节 清代地方职官的选举 24
一 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考举 25
二 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铨选 29
三 清代地方武职官员的入仕 41
四 清代地方武职官员的铨选 44
第四节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 50
一 外国入侵及官制改革前地方管理状况 50
二 清政府改革地方官制概况 59
三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的特点 63
第二章 清代各直省的地方机构与文武官制 65
第一节 总督及总督衙门 65
一 总督的设立与职掌 65
二 总督的建置与沿革 67
三 总督衙门 70
四 总督所辖的地方武装 71
第二节 巡抚及巡抚衙门 75
一 巡抚的设立与职掌 75
二 巡抚的建置与沿革 76
三 巡抚衙门 80
四 巡抚所辖的地方武装 81
第三节 布政使及承宣布政使司 85
一 布政使的设立及沿革 85
二 布政使的职掌 86
三 承宣布政使司 87
四 清末布政使司的变革 89
第四节 按察使及提刑按察使司 92
一 按察使的设立及沿革 92
二 按察使的职掌 92
三 提刑按察使司 93
第五节 道员及道员衙门 95
一 各道的设立及沿革 95
二 道员的品秩及职掌 100
三 道员衙门 101
第六节 知府及知府衙门 101
一 府的设立 101
二 知府及其佐贰官 102
三 知府衙门 104
第七节 直隶厅及散厅 107
一 厅的设立 107
二 直隶厅和散厅的同知、通判衙署 109
第八节 直隶州及属州 109
一 直隶州和属州的设立 109
二 知州及其佐贰官 110
三 直隶州及属州的衙署及属官 112
第九节 知县及县衙署 115
一 县的设立 115
二 知县及其佐贰官 116
三 知县之属官与衙署 117
第十节 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中各省新设的机构 120
一 巡警道 120
二 劝业道 131
三 提法使司 136
四 地方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 140
五 交涉使司 148
第十一节 清末筹备立宪之地方机构 151
一 各省谘议局 151
二 各省地方自治局及城乡自治公所 154
三 各省调查局 164
四 各省清理财政局 165
第十二节 清代各直省的八旗驻防军 168
一 各直省八旗驻防军的设立及组织 168
二 各直省八旗驻防军的建置与沿革 170
第十三节 清代各省绿营兵制 181
一 清代绿营兵的建立及沿革 181
二 清代各省绿营兵之建置 186
第十四节 清末地方军制之改革 232
一 防军、练军、新建陆军及巡防队 232
二 清末地方军政管理机构的改置 237
第三章 清代特别地区的地方官制 244
第一节 管理京城地方之各机构 244
一 步军统领衙门 244
二 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256
三 京城巡防处 259
四 京城善后协巡总局 262
五 清末官制改革中的京畿地方管理机构 264
第二节 陪都盛京官制 279
一 盛京户部 281
二 盛京礼部 282
三 盛京兵部 283
四 盛京刑部 284
五 盛京工部 285
第三节 顺天府官制 287
一 顺天府特别区之建立 287
二 顺天府府署官制及机构 288
三 顺天府之所属机构 292
四 顺天府所领四路同知及所辖二十四州、县 293
第四节 奉天府官制 300
一 奉天府特别区之建立 300
二 奉天府尹及其佐贰官 301
三 奉天府署之内部机构及所属府学 303
四 奉天府所属之府、厅、州、县 304
第五节 管理陵寝地方之官制 310
一 管理盛京三陵官员 311
二 管理东陵官员 313
三 管理西陵官员 316
第六节 东北地区之官制 318
一 盛京驻防 319
二 吉林驻防 328
三 黑龙江驻防 333
四 东北地区建省后之地方官制 337
第四章 清代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机构与文武官制 360
第一节 新疆地区官制 360
一 新疆地区之八旗驻防官制 360
二 新疆地区驻守之绿营官兵 366
三 新疆地区之回部官制 369
四 新疆地区之厄鲁特蒙古官制 376
五 新疆建省后之职官设置 377
六 新疆建省后之军政 382
第二节 蒙古及青海地区之官制 383
一 内蒙古地区 384
二 外蒙古地区 388
三 青海地区 391
四 新疆哈密、吐鲁番二旗 392
第三节 西藏地区之官制 393
一 驻藏大臣 393
二 西藏地区之政、教组织 394
三 达木蒙古 397
第四节 各直省土官制度 398
一 甘肃、青海、西藏地区 398
二 四川地区 400
三 云南地区 402
四 贵州地区 404
五 广西地区 406
第五章 清代各专职性地方机构的官制 407
第一节 管理漕务之地方官制 407
一 漕运总督 407
二 总漕以下属官 408
第二节 管理河务及海防、江防之地方官制 414
一 河道总督 415
二 河道总督所属官员 417
三 海防、江防同知以下各官 423
第三节 管理盐务之地方官制 423
一 盐政 424
二 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及盐法道 425
三 运同、运副及运判 428
四 提举 429
五 监掣同知 430
六 盐课司大使 430
七 盐引批验所大使 431
八 清末地方盐务官制之改革 431
第四节 管理学务之地方官制 435
一 各省学政 435
二 各府、厅、州、县儒学教官 438
三 清末官制改革后各省学务官制 440
第五节 清代地方税务官制 449
一 清代前期各税关的设置、沿革及管理 450
二 各关监督 460
三 清代后期各洋关的设立及管理 463
四 各关税务司 466
第六节 清代的织造衙门 467
[附一] 全国各省府、州、县官缺一览表 469
[附二] 宣统三年七月各省职官表 537
明清纪元简表 548
编后说明 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