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理论与方法 3
引论:哲学与法学分离,谁更受伤? 3
第一章 财产哲学还是财产法哲学? 11
第一节 财产哲学的三个维度 12
第二节 源自财产哲学三个维度的三种误用 19
一、第一种误用:反对派与实证主义 19
二、第二种误用:古典派与本质主义 23
三、第三种误用:浪漫派与抽象化 25
第二章 不合时宜的财产哲学 28
第一节 实证主义误用:财产的反对派 28
一、财产反对派的强迫症 28
二、另一种思路:以公有代替私有——以柏拉图为例 31
三、财产反对派的实证主义潜意识 34
四、现实的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幻想 40
第二节 本质主义误用:古典派、道德以及自然法 44
一、从自然法到古典派的沉沦 45
二、两种道德,两套传统——亚里士多德与马基雅维利 49
三、向前看的自由与向后看的自由 58
四、忽视微观性:作为审美性修辞的本质主义 61
第三节 浪漫主义误用:作为方法的抽象化 65
一、丰富的历史与抽象的未来:浪漫派的悖论 65
二、浪漫派的抽象化方法 69
三、作为方法的浪漫主义与抽象化 76
第四节 财产哲学,为何不合时宜? 79
第三章 从理论到方法:从财产哲学到财产法哲学 82
第一节 理论与方法的紧张 82
第二节 财产哲学总批判 89
第三节 风险与偶然性:财产法哲学的经验背景 98
第四节 理论多样性之下的责任伦理:财产法哲学的基本态度 106
第五节 财产法哲学总规划:对抗力制度 112
一、财产法/私法的谦抑性 112
二、对抗力制度的两项内容 115
三、价格要素:主观权利与客观法 118
四、知悉:主观权利的对抗标准 125
第二部分 范本与对象 133
第四章 财产法哲学之下的财产法三改造 133
第一节 传统财产法的形式主义:批判与扬弃 133
第二节 从“债权的所有权”谈起 136
第三节 三种财产权利,一套财产逻辑——再论对抗力 138
第四节 关于接下来的讨论:一些提示和说明 140
第五章 财产法改造之一:针对僵化的物法 142
第一节 立法垄断:非物权法独有,但却为其核心 142
一、从物权结构的变化史谈起 142
二、何谓立法垄断? 146
三、交易安全理论:立法垄断的一个虚假辩护 148
第二节 传统物权法的困境 154
一、区分的抽象化:从物权概念的学理性谈起 154
二、无效的隐喻:对世性 157
三、形式主义囚笼中的公示 160
第三节 物权法的未来:具体的对抗力制度 165
一、从抽象到具体的对抗力 165
二、再论知悉规则 167
三、推定知悉:公示与证明责任 173
四、公示制度的应用:善恶占有以及善意取得 178
五、遗失物与先占:财产法哲学的一个应用 183
第六章 财产法改造之二:针对浪费的债法 199
第一节 如何控制有效缔约?传统债法的本质主义 199
第二节 放弃合同的相对性:再谈物债区分 205
第三节 合同:从抽象到具体的财产结构 211
第四节 作为财产权的债权:对抗力与知悉 216
第五节 债权的对抗力分析:知悉与推定知悉 221
一、竞争中的知悉与财产法中的知悉 221
二、合同中的知悉与对抗力 226
三、合同法的推定知悉:公示与其他 230
第六节 合同中的责任与无责任 234
第七章 财产法改造之三:针对疏离的知识产权法 245
第一节 知识产权中的使用者结构,兼论知识产权法与财产法的尴尬 245
一、自我否定的尴尬 247
二、财产逻辑的尴尬 254
三、类型化的尴尬 262
第二节 独立创作:不只是一种抗辩 269
第三节 知识产权对抗力的多层次性分析 276
第四节 推定知悉:登记与其他 288
第八章 结语:光谱的两端到中间 302
参考文献 303
后 记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