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交通肇事罪主体范围的研究 1
一、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范围的争议 3
(一)主体是否必须要求为特殊主体 3
(二)主体是否有必要限定在从事“正当的交通运输管理活动中” 3
(三)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的不同定义 4
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5
(一)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理论争议 5
(二)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合理性 6
(三)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8
三、行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10
(一)行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理论争议 10
(二)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合理性 10
(三)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13
四、乘车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15
(一)乘车人成为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的合理性 15
(二)乘车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 15
五、单位不应当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16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研究 18
一、罪过形态的分析 19
(一)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 19
(二)主观心理状态的判断标准 20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22
(一)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 22
(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23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主观心态剖析 24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 24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分析 26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 27
(一)“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内涵 27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主观方面的争议 28
(三)立法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之推定 31
五、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33
(一)立法的缺陷 33
(二)立法的完善 34
第三章 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 37
一、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源流 38
(一)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界定 38
(二)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确立和发展 40
二、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法理基础及其价值分析 42
(一)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法理基础 42
(二)交通肇事中信赖原则的价值分析 44
三、信赖原则在我国交通肇事中的适用 46
(一)适用信赖原则的条件 46
(二)适用信赖原则注意的问题 47
(三)信赖原则适用的范围 49
第四章 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的研究 53
一、交通肇事罪中事故责任的界定 54
(一)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 54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认定 55
二、交通肇事罪现存交通事故责任司法解释的不合理性 57
(一)事故责任认定成为交通肇事罪成立的犯罪构成要素 58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直接决定刑事责任的不正当性 61
(三)事故责任认定对于定罪明显有违司法公正 64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进行司法审查 65
第五章 交通肇事中的醉驾研究 69
一、醉驾入刑的背景 70
(一)国外有关醉驾的立法规定 70
(二)我国有关醉驾的立法规定 72
(三)我国醉驾入刑的社会背景 73
二、醉驾入刑的争议 75
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77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77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80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完善 83
五、国内典型醉驾案的研究分析 84
第六章 交通肇事罪共犯研究 87
一、我国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规定 88
二、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规定的不合理 89
(一)理论界关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争议 89
(二)交通肇事罪不应以“共犯论处”的理由 93
三、我国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的完善 96
(一)交通肇事罪共犯处理之国外立法例 96
(二)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及其可行性 97
(三)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犯罪构成 101
四、从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看刑事司法解释原则 102
(一)附属性原则 103
(二)谦抑性原则 103
(三)客观性原则 104
第七章 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研究 106
一、我国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配置的罪状争议 107
(一)我国交通肇事罪基本法定刑配置的罪状争议 107
(二)我国交通肇事罪事后逃逸法定刑配置的罪状争议 108
(三)我国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配置的罪状争议 110
二、我国交通肇事罪法定刑配置的不足 112
(一)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存在不足 112
(二)将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规定为加重法定刑量刑情节不妥 116
(三)对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缺乏重视 117
三、我国交通肇事法定刑配置的完善 117
(一)在特定情况下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予以犯罪化 117
(二)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118
(三)将“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119
(四)明确将“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作为罪状 119
第八章 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研究 122
一、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中自首的认定 123
(一)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24
(二)不认定为自首的情形 126
二、交通肇事罪中是否存在自首问题的争议 127
(一)交通肇事罪中存在自首 128
(二)交通肇事罪中不存在自首 130
三、交通肇事罪应肯定自首的存在 133
(一)交通肇事罪肯定自首存在的意义 135
(二)对交通肇事罪中自首认定的立法构建 138
第九章 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过错研究 140
一、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过错 141
(一)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含义 142
(二)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所起的作用 143
二、被害人过错在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 143
(一)在传统四要件理论中影响行为人的动机与目的 144
(二)在三要素理论中影响行为人行为的定罪与量刑 144
(三)被害人过错在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的矛盾 147
三、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减轻刑罚的依据 149
(一)可谴责性降低理论 149
(二)期待可能性理论 150
(三)分担责任论 152
四、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刑罚体系的完善 153
(一)不宜纳入总则 153
(二)宜在交通肇事罪中规定 154
第十章 交通肇事罪中转化犯的研究 156
一、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界定 157
(一)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界定 157
(二)交通肇事罪转化犯 160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转化犯规定的意义 161
三、交通肇事罪转化犯构成特征分析 163
(一)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行为人主观过错 163
(二)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犯罪行为分析 164
(三)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行为与结果发生的因果关系 166
四、交通肇事罪转化犯与相关犯罪界定的案例分析 167
(一)交通肇事罪转化犯区别于故意杀人罪的案例分析 167
(二)交通肇事罪转化犯区别于交通肇事罪的案例分析 168
第十一章 交通肇事罪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研究 173
一、恢复性司法的概述 174
(一)恢复性司法的含义及特征 174
(二)恢复性司法的产生与发展 178
(三)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分析 183
二、恢复性司法可引入交通肇事罪 184
(一)交通肇事罪适用恢复性司法调解的内在原因 184
(二)交通肇事罪对恢复性司法的借鉴 185
三、其他可以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犯罪 188
(一)未成年人犯罪制度引入恢复性司法 188
(二)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引入恢复性司法 190
第十二章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的研究 193
一、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 193
(一)交通肇事后隐匿、遗弃被害人的罪名分析 193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罪过分析 196
(三)赔偿能力的高低影响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分析 197
二、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的缺陷 198
(一)交通肇事后隐匿、遗弃被害人的罪名不应根据危害结果来认定 198
(二)不应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目的限定在逃避法律追究上 201
(三)行为人的金钱赔偿能力不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 204
三、我国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完善 205
(一)肇事后隐匿、遗弃被害人应认定为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犯罪 205
(二)应当根据肇事者“逃逸”的目的来定罪量刑 205
(三)应当遵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的原则 206
第十三章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设罪名研究 209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含义、性质及分类 211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含义 211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 212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类 213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在中外刑法立法上的比较 216
(一)国外刑法立法之间的比较 216
(二)中外刑法相关规定的比较 217
三、逃逸罪名独立化的原因 218
(一)逃逸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18
(二)逃逸行为有独立的心理状态 218
(三)我国现行规定存在冲突 219
(四)目前立法有纵容犯罪的嫌疑 220
四、交通肇事逃逸罪罪名设立的意义 221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罪名设立的立法意义 221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罪名设立对社会积极的影响 221
(三)交通肇事逃逸罪名的设立可以有效解决共犯问题 222
参考文献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