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语对照表 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一、背叛国家罪 1
二、分裂国家罪 2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3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5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6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
八、投敌叛变罪 9
九、叛逃罪 9
十、间谍罪 10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1
十二、资敌罪 1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6
一、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
二、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9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 20
四、破坏交通设施罪 21
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22
六、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4
七、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6
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6
九、资助恐怖活动罪 27
十、劫持航空器罪 29
十一、劫持船只、汽车罪 30
十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0
十三、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1
十四、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4
十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5
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38
十七、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0
十八、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3
十九、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5
二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5
二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47
二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49
二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0
二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52
二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2
二十六、交通肇事罪 53
二十七、危险驾驶罪 57
二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 58
二十九、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60
三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2
三十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64
三十二、危险物品肇事罪 65
三十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7
三十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68
三十五、消防责任事故罪 69
三十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0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3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73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81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85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8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90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92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96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98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02
第二节 走私罪 103
十、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104
十一、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08
十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11
十三、走私淫秽物品罪 111
十四、走私废物罪 114
十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16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24
十六、虚报注册资本罪 124
十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26
十八、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27
十九、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129
二十、妨害清算罪 130
二十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131
二十二、虚假破产罪 132
二十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34
二十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138
二十五、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40
二十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41
二十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42
二十八、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44
二十九、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46
三十、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47
三十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4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51
三十二、伪造货币罪 151
三十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55
三十四、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58
三十五、持有、使用假币罪 160
三十六、变造货币罪 161
三十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63
三十八、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65
三十九、高利转贷罪 166
四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68
四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0
四十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75
四十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78
四十四、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80
四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81
四十六、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82
四十七、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83
四十八、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85
四十九、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88
五十、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90
五十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92
五十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93
五十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95
五十四、违法运用资金罪 197
五十五、违法发放贷款罪 198
五十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00
五十七、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02
五十八、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03
五十九、骗购外汇罪 204
六十、逃汇罪 207
六十一、洗钱罪 209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212
六十二、集资诈骗罪 212
六十三、贷款诈骗罪 218
六十四、票据诈骗罪 221
六十五、金融凭证诈骗罪 225
六十六、信用证诈骗罪 227
六十七、信用卡诈骗罪 229
六十八、有价证券诈骗罪 233
六十九、保险诈骗罪 234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38
七十、逃税罪 238
七十一、抗税罪 242
七十二、逃避追缴欠税罪 243
七十三、骗取出口退税罪 244
七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47
七十五、虚开发票罪 250
七十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0
七十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2
七十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53
七十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54
八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55
八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58
八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 259
八十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60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261
八十四、假冒注册商标罪 261
八十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66
八十六、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69
八十七、假冒专利罪 272
八十八、侵犯著作权罪 273
八十九、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80
九十、侵犯商业秘密罪 28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86
九十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86
九十二、虚假广告罪 287
九十三、串通投标罪 289
九十四、合同诈骗罪 291
九十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94
九十六、非法经营罪 295
九十七、强迫交易罪 306
九十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308
九十九、倒卖车票、船票罪 309
一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310
一百零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12
一百零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314
一百零三、逃避商检罪 315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17
一、故意杀人罪 317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321
三、故意伤害罪 322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326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326
六、强奸罪 327
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30
八、猥亵儿童罪 331
九、非法拘禁罪 332
十、绑架罪 335
十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337
十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46
十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350
十四、诬告陷害罪 350
十五、强迫劳动罪 352
十六、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353
十七、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354
十八、侮辱罪,诽谤罪 356
十九、刑讯逼供罪 357
二十、暴力取证罪 359
二十一、虐待被监管人罪 360
二十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361
二十三、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362
二十四、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63
二十五、侵犯通信自由罪 363
二十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364
二十七、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365
二十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366
二十九、报复陷害罪 367
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68
三十一、破坏选举罪 368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70
三十三、重婚罪 370
三十四、破坏军婚罪 371
三十五、虐待罪 372
三十六、遗弃罪 373
三十七、拐骗儿童罪 373
三十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374
三十九、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37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377
一、抢劫罪 377
二、盗窃罪 388
三、诈骗罪 401
四、抢夺罪 407
五、聚众哄抢罪 409
六、侵占罪 410
七、职务侵占罪 411
八、挪用资金罪 414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 417
十、敲诈勒索罪 419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420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422
十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42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2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426
一、妨害公务罪 426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429
三、招摇撞骗罪 429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30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34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434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435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436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437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438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438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438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39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40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41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42
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443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44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444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445
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445
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446
二十三、聚众斗殴罪 446
二十四、寻衅滋事罪 448
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49
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451
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52
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453
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54
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454
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455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456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56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461
三十五、聚众淫乱罪 462
三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463
三十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463
三十八、赌博罪 464
三十九、开设赌场罪 466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469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469
四十一、伪证罪 469
四十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470
四十三、妨害作证罪 471
四十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72
四十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472
四十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473
四十七、窝藏、包庇罪 473
四十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75
四十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75
五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 477
五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480
五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480
五十三、脱逃罪 480
五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481
五十五、组织越狱罪 481
五十六、暴动越狱罪 482
五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48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83
五十八、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83
五十九、骗取出境证件罪 485
六十、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485
六十一、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486
六十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487
六十三、偷越国(边)境罪 488
六十四、破坏界碑、界桩罪 489
六十五、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489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89
六十六、故意损毁文物罪 489
六十七、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490
六十八、过失损毁文物罪 491
六十九、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491
七十、倒卖文物罪 492
七十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92
七十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493
七十三、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494
七十四、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495
七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495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495
七十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95
七十七、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497
七十八、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498
七十九、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498
八十、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99
八十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502
八十二、医疗事故罪 504
八十三、非法行医罪 505
八十四、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07
八十五、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508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509
八十六、污染环境罪 509
八十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512
八十八、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512
八十九、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14
九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15
九十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517
九十二、非法狩猎罪 519
九十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520
九十四、非法采矿罪 522
九十五、破坏性采矿罪 524
九十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526
九十七、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527
九十八、盗伐林木罪 528
九十九、滥伐林木罪 530
一百、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532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33
一百零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34
一百零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550
一百零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552
一百零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53
一百零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554
一百零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557
一百零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58
一百零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559
一百零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560
一百一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560
一百一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561
一百一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561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62
一百一十三、组织卖淫罪 562
一百一十四、强迫卖淫罪 564
一百一十五、协助组织卖淫罪 565
一百一十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66
一百一十七、引诱幼女卖淫罪 568
一百一十八、传播性病罪 568
一百一十九、嫖宿幼女罪 569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69
一百二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70
一百二十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578
一百二十二、传播淫秽物品罪 580
一百二十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582
一百二十四、组织淫秽表演罪 583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585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585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585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85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587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89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590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590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591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592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593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593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594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95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596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596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597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598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99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599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599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600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00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60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602
一、贪污罪 602
二、挪用公款罪 610
三、受贿罪 617
四、单位受贿罪 626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27
六、行贿罪 629
七、对单位行贿罪 631
八、介绍贿赂罪 632
九、单位行贿罪 633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34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635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636
十三、私分罚没财物罪 637
第九章 渎职罪 639
一、滥用职权罪 639
二、玩忽职守罪 645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48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651
五、徇私枉法罪 652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654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655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656
九、枉法仲裁罪 657
十、私放在押人员罪 658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659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660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61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662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663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664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65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66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667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668
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670
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670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672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75
二十五、放纵走私罪 676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677
二十七、商检失职罪 678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79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79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680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681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682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83
三十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684
三十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684
三十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86
三十七、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68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688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688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689
三、拒绝、假传军令罪 689
四、投降罪 690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690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691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692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693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693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694
十一、军人叛逃罪 694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695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696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696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697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698
十七、战时自伤罪 698
十八、逃离部队罪 699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699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701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701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702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703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703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704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704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705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705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产罪 706
三十、私放俘虏罪 706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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