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对我国《仲裁法》的评介 3
二、修改我国《仲裁法》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7
三、我国《仲裁法》立法体例修改 10
四、研究方法 12
第一章 我国《仲裁法》“总则”的修改与完善 14
第一节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5
第二节 仲裁地 19
第三节 异议权的放弃 22
第四节 法院干预限度 24
第五节 仲裁的依据 28
第六节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原仲裁协议的效力 30
第七节 仲裁的保密性 32
一、仲裁保密性问题概述 32
二、仲裁保密性与当事人意思自治 34
三、仲裁保密性的主体 36
四、仲裁保密的对象 37
五、仲裁保密与公共利益 37
第八节 仲裁送达问题 39
一、仲裁中能否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问题 39
二、仲裁实务中的公告送达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问题 42
三、仲裁公告送达有无可代替性送达方式的问题 47
第二章 仲裁机构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51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性质 52
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54
第三节 仲裁机构设立条件 55
第四节 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的权利 57
第五节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58
第三章 “仲裁协议”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60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61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64
一、仲裁事项 65
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66
第三节 仲裁协议第三人 75
一、当事人变更时仲裁协议对继受者的效力 75
二、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 78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79
第五节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 82
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问题 82
二、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期限问题 88
三、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 89
四、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法院管辖 91
五、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及程序要求 93
第四章 仲裁员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97
第一节 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98
第二节 仲裁员的人数 100
一、当事人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的权利是否充分的问题 101
二、仲裁机构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的问题 103
三、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应采用的决定机制问题 106
第三节 首席(独任)仲裁员的产生规则 113
一、当事人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权利是否应予以限制的问题 114
二、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委任是否应采用名单法的问题 118
三、仲裁机构直接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权力是否应限制的问题 121
四、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委任是否应遵循特定程序的问题 125
五、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委任首席仲裁员的做法是否可取的问题 126
第四节 仲裁员的回避与替换 128
一、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129
二、仲裁员的回避 136
三、仲裁员的替换 147
第五章 仲裁程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57
第一节 仲裁程序通则 158
一、当事人决定仲裁程序的权利 158
二、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 159
三、仲裁庭适当进行仲裁程序的权力 162
第二节 仲裁证据 164
一、举证责任问题 165
二、仲裁证据的出示及质证问题 166
三、专家证人 167
第三节 仲裁保全措施与临时措施 172
一、采取保全措施与临时措施的机构 172
二、采取临时措施与保全措施的条件和方式 174
第四节 仲裁程序中某些强制性规定的修改 176
一、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期限问题 177
二、仲裁开庭方式问题 177
三、当事人辩论和最后陈述问题 180
第六章 仲裁裁决司法监督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181
第一节 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内外有别的双轨监督机制 182
第二节 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双重监督 187
第三节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189
第四节 我国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制度的修改建议 190
第七章 涉外仲裁特别规定以及附则的修改与完善 193
第一节 涉外仲裁特别规定的删除 194
第二节 《仲裁法》附则中过渡性条款的删除问题 195
结语 197
附录 208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8
第一章 总则 208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09
第三章 仲裁协议 210
第四章 仲裁程序 211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216
第六章 执行 217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217
第八章 附则 218
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20
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改建议稿) 226
第一章 总则 226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228
第三章 仲裁协议 229
第四章 仲裁程序 230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236
第六章 执行 237
第七章 附则 237
学术成果一览表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