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意义 5
第二节 研究的现状 8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12
第四节 本书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14
一、创新点 14
二、不足之处 15
第二章 近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变革的动因 16
第一节 列强觊觎 17
第二节 财政危机 20
第三节 爱国运动 24
第四节 统治者觉醒 25
第五节 西方法律文化传入 28
第三章 近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体系 31
第一节 诏书或奏章 32
第二节 中外谈判草约 33
第三节 矿务章程 34
第四节 矿业法 36
第四章 近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内容 39
第一节 矿业权 40
一、矿业权的发展阶段 40
二、矿业权内容的演变 42
第二节 矿业用地制度 53
一、矿业用地制度的发展阶段 53
二、矿业用地制度内容的演变 54
第三节 矿税制度 63
一、矿税制度的发展阶段 64
二、矿税制度内容的演变 66
第四节 矿业外资制度 74
一、外资制度的发展阶段 75
二、外资制度内容的演变 82
第五节 矿业监督制度 87
一、矿业监督制度的发展阶段 87
二、矿业监督制度内容的演变 91
第五章 近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经验教训 96
第一节 法制走向近现代化,但还处于过渡阶段 97
一、开始培养矿产资源法律人才,但队伍还比较薄弱 97
二、移植西方法律,但缺乏本土化 100
三、以发展经济为宗旨,但缺乏环保意识 102
四、制定处罚措施,但过于繁细 104
第二节 意欲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但缺乏独立自主的国内环境 105
一、认识到利用外资的重要性,但存在扭曲性 106
二、逐渐向货币税转化,但矿率制定缺乏合理性 109
三、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但过于频繁 110
第三节 法律制度内容较为齐全,但缺乏完善性 112
一、设置矿业用地退出机制,但较为粗略 112
二、设置矿业开工时限,但缺乏资源战略思想 113
三、设置矿业监督机构,但职能发挥不充分 114
四、设置矿业监督人员,但缺乏独立性 115
第四节 具有变革意识,但缺乏彻底性 116
一、墓地逐渐列为矿业用地,但朝廷所用地例外 117
二、以地作股创新了发展机制,但宗旨是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 118
三、出现服务型管理理念,但仍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119
第六章 近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当代价值 120
第一节 当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现状 120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需求现状 121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现状 139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法制化建设现状 144
第二节 当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46
一、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不及时 147
二、忽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149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善 151
四、政府主管部门对矿业监管不力 153
五、缺失矿业用地制度 155
六、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缺乏合理性 156
第三节 当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问题解决的对策 158
一、处理好矿产资源法的稳定性与变革性关系 159
二、构建市场与政府耦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 160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制度 162
四、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164
五、构建股份合作制矿业用地制度 165
六、构建合理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166
第四节 当代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168
一、尊重自然与和谐发展 169
二、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71
三、遵循“绿色矿业”管理理念 173
四、加强海底资源管理 175
五、适度利用国际矿产资源 176
结语 179
附录 181
附录一 矿务铁路公共章程 181
附录二 暂行矿务章程 183
附录三 大清矿务章程 188
附录四 中华民国矿业条例 228
附录五 中华民国矿业法 240
参考文献 254
后记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