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章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 12
第一条 基本内涵和目的 12
第二条 正确把握宽严关系 17
第三条 坚持依法办案 23
第四条 坚持审时度势 31
第五条 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0
第二章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55
第六条从“严”的基本要求 55
第七条 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 63
第八条 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和严重商业贿赂犯罪 77
第九条 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 92
第十条 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量刑的关系 104
第十一条 对累犯、毒品再犯从严惩处 112
第十二条 注重运用财产刑 118
第十三条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130
第三章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 142
第十四条从“宽”的基本要求 142
第十五条 免予刑事处罚的运用 168
第十六条 缓刑和非监禁刑的运用 179
第十七条 对自首从宽处罚 188
第十八条 对立功从宽处罚 202
第十九条 对初犯、偶犯从宽处罚 213
第二十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 225
第二十一条 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236
第二十二条 可以酌情考虑的犯罪起因 246
第二十三条 依法处理赔偿与量刑的关系 258
第二十四条 强制措施的运用 270
第四章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 282
第二十五条“相济”的基本要求 282
第二十六条 正确把握宽以济严 288
第二十七条 正确把握严以济宽 295
第二十八条 从宽与从严情节并存案件的处理 301
第二十九条 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死刑政策 312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和群体性案件的区别对待 325
第三十一条 对一般共同犯罪案件的区别对待 331
第三十二条 对过失犯罪的区别对待 343
第三十三条 对共同犯罪中立功的区别对待 350
第三十四条 对减刑、假释的区别对待 360
第五章 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 379
第三十五条 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 379
第三十六条 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399
第三十七条 探索人民法庭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 408
第三十八条 注重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 418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 431
第四十条 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 443
第四十一条 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 453
第四十二条 积极落实、执行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463
第四十三条 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机制 473
第四十四条 完善对法官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482
第四十五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