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总论:法律层次的基本问题 1
一、法律层次的概念 3
二、法律层次理论的意义 5
三、法律共有几个层次 6
四、法律四层次的相互关系 7
五、法律层次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8
六、法律层次与立法体系 8
第二篇 分论:法律四层次的历史考略 11
一、宪法的历史考察 13
二、礼法的历史考察 17
三、罚错法的历史考察 28
四、刑罪法的历史考察 32
第三篇 泛论:法律层次理论的后果及其他 35
一、宪法泛论 37
二、礼法泛论 43
三、罚错法泛论 58
四、刑罪法泛论 67
五、“民法”泛论 73
六、部门法泛论 85
七、司法泛论 92
八、赏法泛论 95
九、仲裁泛论 100
十、综合泛论 103
十一、法律层次理论泛论 116
第四篇 补论:白马非白马 129
试论“白马非白马”——公孙龙《指物论》新解及其现实意义 131
世界法学七大奇观 138
论Jus Civile的历史命运兼论“民法”的不成立 167
不确当的命名——评《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79
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 185
宪法及宪法学:是什么?不是什么? 196
附录 203
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205
倒置的蘑菇云——《法律层次论》出版二十年祭 216
刘大生及其《法律层次论》 220
新观点最多的学术著作——《法律层次论》评介 224
法律层次、部门及民法定位——《法律层次论》精要解读与斟酌 227
A Wrong Name——A Comment about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