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3
一、公司法一般 3
1.公司人格否认相关问题 3
2.企业法人资格与有限责任承担 7
二、企业改制 11
1.企业改制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宗旨及受理范围 11
2.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19
3.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27
4.企业改制后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处理 27
三、公司出资及设立 29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9
2.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承担 29
3.股东瑕疵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 43
4.虚假验资和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的赔偿责任 58
5.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何者优先适用 59
6.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投入的效力 60
7.集体土地使用权需变为国有土地出让后才能进行有效出资 61
8.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变更登记,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有效出资 61
9.未完全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救济手段 62
10.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 63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及救济 65
12.在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等对股权的记载有冲突时,何者证明力更强 74
13.隐名股东的处理 75
14.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法律地位 77
15.追究股东出资义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立 78
四、股权转让、回购及纠纷 80
1.股权转让中的相关问题认定 80
2.受让人已支付股权受让款,但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能否认定该股权转让已经生效 89
3.受让方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但已参与公司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的,是否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90
4.股权转让款已经实际交付,公司尚未办理股权转让确认或变更登记即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受让人能否向股权转让人主张撤销或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91
5.职工持股会成员在离开公司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或出资应由公司还是职工持股会购回 92
6.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职工能否退股 93
7.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93
8.股份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跨越新旧公司法的,如何适用法律 94
9.股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 98
五、公司担保、决议及股东权利 99
1.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中的问题 99
2.对于《公司法》第22条第2款和第75条第2款规定的事由起诉时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解 101
3.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担保的效力认定标准 103
4.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知情权”的范围 103
六、公司诉讼 106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或公司要求其补足出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06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07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取得公司对其股东身份的确认,股权转让人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07
4.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理解 108
5.股东的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被告的确定 111
6.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 111
7.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112
8.股东请求解散公司问题 113
七、公司章程与公司法适用 116
1.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法律适用 116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纠纷如何适用《公司法》 116
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原则 117
4.如何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超过三年(如五年)的效力 118
5.如何认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包括增资、减资、变更股东等)都要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119
6.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原《公司法》的适用问题 120
7.关于股东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 121
八、公司解散与清算 122
1.公司解散相关案件处理的原则 122
2.公司僵局诉讼的条件 127
3.公司主动解散及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认定 128
4.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义务人及责任的承担 130
5.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132
6.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吊销公司的营业资格还是吊销公司的法人人格 133
7.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问题的处理 134
8.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案件如何处理? 139
9.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死亡后的公司清算方式 140
10.处理少数股东剩余分配请求权纠纷的问题 141
11.企业下落不明时如何提起诉讼 142
12.企业歇业后诉讼问题处理 143
13.企业被撤销时的诉讼问题处理 145
14.企业法人撤销、歇业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如何承担? 147
15.企业法人已被注销,对注销前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引发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149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期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150
17.企业从原注册地迁出后未重新办理登记如何处理? 151
18.企业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的确定 151
19.企业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的清算责任 154
20.公司清算组正确履行通知、公告义务后,债权人未在公告或者通知期限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公司清算义务人是否承担责任 164
21.公司解散后清算主体对工商登记机关的承诺对债权人是否有约束力 165
票据、信用证 169
1.票据审判一般 169
2.票据效力判断 171
3.票据纠纷案件的确认 171
4.票据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 173
5.票据行为效力如何判断? 174
6.关于票据伪造与变造问题 175
7.票据抗辩问题 177
8.公示催告问题 178
9.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计算 180
10.关于票据的冻结止付问题 181
11.关于票据除权判决的问题 182
12.依据合同关系取得未经背书转让记名支票的持票人,是否是正当的票据持票人 183
13.票据持票人取得票据时的“给付对价”的理解 183
14.如何处理支票的持票人只主张票据记载的部分款项 184
15.票据错误付款风险的承担 184
16.未进行质押背书的票据,债权人能否取得票据质权 185
17.开证担保人对进口押汇是否承担责任 186
18.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情形 187
金融审判 191
1.金融审判需注意的问题 191
2.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则 200
3.委托理财合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205
4.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原则 220
5.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受理 223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生效条件的法律适用及自行约定的效力 225
7.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地方政府等优先购买权的处理 226
8.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国有企业抗辩的处理 227
9.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国有企业具有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诉权 228
10.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及可撤销事由的认定及处理 229
11.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举证责任分配及相关证据审查 231
12.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中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处理 232
13.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 233
14.国有银行剥离其对自办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撤销问题 244
1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之诉的管辖约定处理 246
16.银行将其不良借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部分借款利息未剥离,抵押担保关系也未转移,对该抵押物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247
17.银行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物为出质人在该银行所开账户上的资金,如何确定质押的效力? 247
18.质权人未通知出质人直接扣划出质存单项下的存款是否构成侵权 248
19.商业银行出具欠息单的法律效力 250
20.银行提前收回贷款是否构成违约,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251
21.复利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252
22.伪造、变造存折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253
23.对利用牡丹取款卡取款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254
24.对通存通兑、异地取款不登折纠纷案件的认定处理 255
25.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以下简称“两会一部”)案件的审理 256
证券、期货 261
1.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原被告确定 261
2.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 262
3.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免责事由确定 264
4.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超范围发行股票而请求返还财产的案件 266
保险 269
1.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保险人已就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说明义务? 269
2.因被保险人被他人杀害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案,如保险人以公安机关尚未将凶手缉拿归案为由拒绝赔付,是依法中止审理,还是查明事实后径行作出判决? 270
3.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通知了保险人?对通知的方式是否应有特定要求? 271
4.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在保险人出具的保险费单据上采用格式化方式又印制了包括条款内容解释、免费条款等内容,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收取了单据,该单据中的内容是否构成对保险合同的变更? 272
5.在审判实践中,对《保险法》第36条规定的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之通知义务的理解与适用 272
6.保险合同是在保单签发还是保单送达抑或保费缴纳时成立? 273
7.在保险责任期间出险,投保人未缴纳保费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及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274
8.如何认定保险当事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75
破产纠纷 279
1.破产案件审理一般 279
2.破产案件的管辖 283
3.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284
4.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297
5.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债权人继续主张优先受偿情况的处理 311
6.对法院生效裁决“未执行完毕”的理解 312
7.企业破产的,其分支机构或从其分立的企业是否应一并宣告破产 313
8.债权人会议事项 313
9.债权人会议是否必须召开 320
10.破产和解 320
11.企业整顿 322
12.破产宣告 324
13.破产财产及破产担保 328
14.破产清算 340
15.破产清算机构 357
16.职工安置 363
17.破产企业劳动者补偿金的受偿范围 366
18.破产终结 367
19.关于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个别债权人的批复如何适用 369
20.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的效力 370
21.2002年破产法司法解释规定中涉及的两个“申诉期”起算问题 373
高法公报案例 377
一、股权转让纠纷 377
1.公司股权转让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才生效,但第三人有理由善意相信的除外 377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欺诈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财产被法人占有的,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77
3.发起人自公司成立3年内转让股权但不过户的,合同有效 378
4.双方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双方分担责任 378
二、借款合同纠纷 379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已开始诉讼的,不适用保证期间的规定 379
2.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不构成表见代理,双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379
3.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80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之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明知的,转让行为可撤销 380
5.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表明对债务的认可,向变更后的企业发出则认可了企业变更 381
6.数个企业之法定代表人为一人,且权利义务基本相同,法院送达传票等可送达一个而转交或留置给其他 381
7.合同之生效以一方主管部门之审批为条件,则该方即负有促成合同生效之义务 381
8.因占有使用国家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而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82
9.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当事人变更但未明确反对的,约定仍有效 382
10.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会导致委托合同整体无效 382
11.就未履行的债务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效 383
12.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 383
13.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方式建立的新公司应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83
14.他人伪造或变造合同文本,当事人确不知情的不能认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84
15.对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合同,适用当时法律无效但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应适用合同法 384
16.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承担还款责任 384
17.以新债还旧债,未加大担保人责任的,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385
18.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成立担保 385
19.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385
20.保证责任期限约定不明确,经催告后仍不行使权利过诉讼时效的保证责任免除 386
21.恶意串通的借款合同为虚假合同,受欺诈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86
三、债权债务纠纷 387
1.主体地位不平等的法人与政府不形成民法意义上的关系 387
2.无抽逃注册资本,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387
3.以登报形式通知债权转让的对债务人有效 388
四、证券纠纷 389
1.证券营业部按规定为客户办理交易应认定符合客户意图 389
2.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 389
3.企业分支机构所确认的证券交易行为,在分支机构撤销后由所在企业承担责任 390
4.证券营业部过错致客户股票被卖,资金被取走应承担责任 390
5.证券营业部过失致客户未成功认购新股应承担责任 390
6.证券回购方未交存足额有价证券,证券回购协议无效 391
7.证券公司业务差错,操作失误不构成证券欺诈 391
五、存单纠纷 392
1.商业银行有过错致其工作人员骗取存款应担责 392
2.存单与底单记载内容不符,如真实且无足够抗辩,金融机构应兑付 392
3.有奖储蓄存单合法转移存单所有权,期待债权亦随之转移 393
六、票据纠纷 394
1.以银行汇票质押,且得到出票银行确认的,质押有效 394
2.为票据兑付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与出票人的债务人行使抵销权 394
3.银行承兑汇票的复印件不是有效票据,但债权债务关系仍在 395
4.以“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的,质押合同成立,可优先受偿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