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总则 1
第一编 刑法的适用范围 1
第一章 无法律即无犯罪 1
第二章 时间效力范围 2
第三章 空间效力范围 3
第二编 刑事责任 6
第一章 刑事责任的原则 6
第二章 罪过 7
第三章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8
第四章 正犯、共同正犯和共犯 10
第三编 违法阻却事由 13
第四编 刑事责任的消灭 15
第一章 有效悔罪所致的刑事责任消灭 15
第二章 追诉时效 17
第五编 刑事制裁 19
第一章 刑事制裁的种类和一般适用原则 19
第二章 刑罚 20
第一节 适用刑罚的一般原则 20
第二节 免除刑罚 26
第三节 保护观察 28
第四节 刑罚的种类和例外适用的刑罚 30
第五节 各类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32
第六节 暂缓执行监禁 46
第七节 监禁的假释和剥夺资格、禁止居留、禁止参加体育活动、文化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之剩余刑罚的附条件免予执行 50
第八节 羁押和刑罚的折算 54
第九节 刑罚消灭 55
第三章 保安处分 56
第一节 适用保安处分的一般原则 56
第二节 保安处分及其适用 57
第六编 前科消灭 63
第七编 关于特定犯罪人的特别规定 65
第八编 解释性规定 67
第二卷 分则 75
第一编 侵害生命和健康罪 75
第一章 侵害生命罪 75
第二章 伤害健康罪 78
第三章 威胁生命或者健康罪 81
第四章 堕胎罪 86
第五章 与非法买卖人体组织、器官、人类胚胎和人类基因组有关的犯罪 88
第二编 侵犯受保护的自由、人身权利、隐私和通信秘密罪 93
第一章 侵犯自由罪 93
第二章 侵犯受保护的人身权利、隐私和通信秘密罪 102
第三编 侵犯人的性尊严罪 107
第四编 侵犯家庭和未成年人罪 113
第五编 侵犯财产罪 118
第六编 经济犯罪 138
第一章 危害货币和支付手段罪 138
第二章 税收、捐费、外汇犯罪 141
第三章 违反有关市场经济和与外国之间商品流通的法规罪 144
第四章 侵犯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罪 155
第七编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9
第一章 公共危险罪 159
第二章 威胁航空器、民用船舶和固定平台罪 169
第八编 危害环境罪 171
第九编 危害捷克共和国、外国和国际组织罪 179
第一章 危害捷克共和国、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基础罪 179
第二章 危害捷克共和国、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安全罪 184
第三章 危害国防罪 186
第十编 危害公共事务秩序罪 187
第一章 危害公共当局和公务员行使权力罪 187
第二章 公务员犯罪 190
第三章 贿赂罪 191
第四章 其他妨碍公共权力机关活动的犯罪 194
第五章 破坏人类和平共处罪 205
第六章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207
第七章 有组织犯罪集团罪 209
第八章 以其他形式向犯罪提供协力罪 212
第十一编 危害军事义务罪 218
第十二编 军事犯罪 220
第一章 危害军事服从和军事荣誉罪 220
第二章 危害军事服役义务罪 225
第三章 危害警卫、管理或者其他职责罪 227
第四章 危害军队战备罪 228
第五章 危害安全部队成员职责罪 230
第十三编 反人类罪、危害和平和战争罪 232
第一章 反人类罪 232
第二章 危害和平和战争罪 235
第三章 共同规定 240
第三卷 过渡规定和最后条款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