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1
在“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004年2月23日)&教育部副部长 吴启迪 7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13
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 15
附件二: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47
附件三:承担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院校与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59
附件四:关于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状况和加强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建议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