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古代苗族国家与法的雏形 1
第一节 三苗时期的经济情况 2
第二节 城与领地 3
第三节 国家的雏形 6
第四节 兵刑同制与刑法的萌生 9
第二章 历代封建中央政权对苗族地区的行政与立法 17
第一节 秦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 17
第二节 唐宋时期 22
第三节 元明时期 31
第三章 苗族传统的社会组织与立法机构 56
第一节 从血缘组织到地缘组织 56
第二节 苗族的社会组织 62
第三节 苗族传统的法律机制 70
第四章 清朝政府对苗疆的立法 78
第一节 清朝政府对苗疆立法的形式 78
第二节 对苗疆地区立法的几个阶段 84
第三节 苗疆立法的主要内容 89
第五章 清朝对贵州苗疆的法律控制及苗族地区法律调整的意义 100
第一节 对黔东南新辟苗疆六厅地区的法律控制 100
第二节 清朝苗疆地区法律调整的经验与意义 123
第六章 苗族传统习惯法规范 137
第一节 刑事法律规范 137
第二节 民事法律规范 153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165
第四节 财产继承法律规范 186
第五节 林木经营与管理法律规范 195
第七章 苗族传统司法审判习惯与制度 211
第一节 苗族的司法组织及其职能 211
第二节 神明裁判的审判方式 214
第三节 苗族司法的特点及文化解释 223
第八章 苗族习惯法的订立、形式及其传承 230
第一节 成文习惯法的存在与实体性规范的订立 230
第二节 婚姻纠纷理词、神判理词与程序法 260
第三节 榔规的传承与习惯法的普及 270
第四节 苗族“理词”体现习惯法的本质与特征 274
第五节 苗族习惯法的历史功能 287
后记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