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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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杨立新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09328989
  • 页数:637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纪念中国民法百年,收录《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及“伪满洲国民法”,借以讨论中国民法百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给中国当代民法发展提供借鉴。

百年中的中国民法华丽转身与曲折发展(代前言) 1

大清民律草案 56

第一编 总则 56

第一章 法例 56

第二章 人 56

第一节 权利能力 56

第二节 行为能力 56

第三节 责任能力 59

第四节 住址 59

第五节 人格保护 59

第六节 死亡宣告 60

第三章 法人 60

第一节 通则 60

第二节 社团法人 61

第三节 财团法人 69

第四章 物 71

第五章 法律行为 72

第一节 意思表示 72

第二节 契约 75

第三节 代理 76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79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80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81

第七章 时效 82

第一节 通则 82

第二节 取得时效 84

第三节 消灭时效 85

第八章 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86

第二编 债权 88

第一章 通则 88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88

第二节 债之效力 89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95

第四节 债权之责任 97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98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103

第二章 契约 106

第一节 通则 106

第二节 买卖 112

第三节 互易 118

第四节 赠与 118

第五节 使用赁贷权 120

第六节 用益赁贷借 125

第七节 使用贷借 127

第八节 消费贷借 128

第九节 雇佣 129

第十节 承揽 130

第十一节 居间 133

第十二节 委任 134

第十三节 寄托 136

第十四节 合伙 137

第十五节 隐名合伙 142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143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144

第十八节 和解 144

第十九节 债务约束及债务认诺 145

第二十节 保证 145

第三章 广告 147

第四章 发行指示证券 148

第五章 发行无记名证券 149

第六章 管理事务 152

第七章 不当利得 153

第八章 侵权行为 154

第三编 物权 159

第一章 通则 159

第二章 所有权 159

第一节 通则 15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60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164

第四节 共有 165

第三章 地上权 168

第四章 永佃权 169

第五章 地役权 171

第六章 担保物权 172

第一节 通则 172

第二节 抵押权 173

第三节 土地债务 178

第四节 不动产质权 179

第五节 动产质权 180

第七章 占有 186

第四编 亲属 192

第一章 通则 192

第二章 家制 193

第一节 总则 193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193

第三章 婚姻 193

第一节 成婚之要件 193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194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195

第四节 离婚 195

第四章 亲子 197

第一节 亲权 197

第二节 嫡子 197

第三节 庶子 198

第四节 嗣子 198

第五节 私生子 200

第五章 监护 200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200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 203

第三节 保佐 203

第六章 亲属会 204

第七章 扶养之义务 205

第五编 继承 207

第一章 通则 207

第二章 继承 207

第一节 继承人 207

第二节 继承之效力 208

第三章 遗嘱 210

第一节 总则 210

第二节 遗嘱之方法 211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212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213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215

第四章 特留财产 215

第五章 无人承认之继承 216

第六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217

民国民律草案 220

第一编 总则 220

第一章 人 220

第一节 人 220

第二节 法人 222

第二章 物 230

第三章 法律行为 230

第一节 行为能力 230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31

第三节 契约 233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234

第五节 代理 235

第六节 无效、撤销、同意及承认 238

第四章 期限之计算 239

第五章 消灭时效 240

第二编 债编 243

第一章 通则 24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43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50

第三节 债之效力 252

第四节 债之让与及承担 257

第五节 债之消灭 259

第六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之债 263

第二章 契约 265

第一节 双务契约 265

第二节 利他契约 266

第三节 有偿契约 267

第四节 买卖 268

第五节 互易 274

第六节 赠与 274

第七节 使用租赁 275

第八节 用益租赁 280

第九节 使用借贷 282

第十节 消费借贷 283

第十一节 雇佣 284

第十二节 承揽 286

第十三节 居间 289

第十四节 委任 289

第十五节 寄托 291

第十六节 合伙 292

第十七节 隐名合伙 296

第十八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297

第十九节 赌博 298

第二十节 和解 298

第二十一节 债务约定及债务承认 298

第二十二节 保证 299

第三章 悬赏广告 300

第四章 无因管理 301

第三编 物权 303

第一章 通则 303

第二章 所有权 304

第一节 通则 304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30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310

第四节 共有 311

第三章 地上权 313

第四章 永佃权 315

第五章 地役权 316

第六章 抵押权 317

第七章 质权 322

第一节 通则 322

第二节 动产质权 323

第三节 不动产质权 325

第四节 权利质 325

第八章 典权 327

第九章 占有 330

第四编 亲属 334

第一章 总则 334

第二章 家制 335

第一节 总则 335

第二节 家长及家属 335

第三节 家产 337

第三章 婚姻 338

第一节 婚姻之成立 338

第二节 婚姻之无效及撤销 340

第三节 婚姻之效力 341

第四节 离婚 344

第四章 亲子 346

第一节 亲权 346

第二节 亲子关系 348

第三节 嫡子 348

第四节 庶子 349

第五节 嗣子 349

第六节 私生子 350

第七节 养子 350

第五章 监护 352

第一节 未成年之监护 352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 356

第三节 照管 357

第六章 亲属会 357

第七章 扶养人义务 359

第五编 继承 361

第一章 总则 361

第二章 宗祧继承 362

第一节 宗祧继承人 362

第二节 继承宗祧之效力 366

第三章 遗产继承 366

第一节 遗产继承人 366

第二节 遗产继承之效力 367

第四章 继承人未定及无人承诺之继承 373

第一节 继承人未定 373

第二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375

第五章 遗嘱 375

第一节 总则 375

第二节 遗嘱之方法 376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378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380

第五节 遗嘱之撤销 382

第六章 特留财产 383

第七章 债权人或受遗人之权利 385

中华民国民法 388

第一编 总则 388

第一章 法例 388

第二章 人 388

第一节 自然人 388

第二节 法人 390

第三章 物 39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395

第一节 通则 39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395

第三节 意思表示 396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397

第五节 代理 398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399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399

第六章 消灭时效 400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403

第二编 债 404

第一章 通则 404

第一节 债之发生 404

第二节 债之标的 410

第三节 债之效力 412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18

第五节 债之转移 420

第六节 债之消灭 421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25

第一节 买卖 425

第二节 互易 431

第三节 交互计算 431

第四节 赠与 432

第五节 租赁 433

第六节 借贷 438

第七节 雇佣 440

第八节 承揽 441

第九节 出版 444

第十节 委任 446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449

第十二节 居间 450

第十三节 行纪 451

第十四节 寄托 452

第十五节 仓库 455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456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460

第十八节 合伙 461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464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465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467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468

第二十三节 和解 469

第二十四节 保证 469

第三编 物权 472

第一章 通则 472

第二章 所有权 473

第一节 通则 473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473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77

第四节 共有 478

第三章 地上权 480

第四章 永佃权 481

第五章 地役权 481

第六章 抵押 482

第七章 质权 485

第一节 动产质权 48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486

第八章 典权 487

第九章 留置权 489

第十章 占有 490

第四编 亲属 493

第一章 通则 493

第二章 婚姻 493

第一节 婚约 493

第二节 结婚 494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496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496

第五节 离婚 502

第三章 父母子女 503

第四章 监护 506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506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508

第五章 扶养 508

第六章 家 510

第七章 亲属会议 510

第五编 继承 512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512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513

第一节 效力 513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514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515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516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517

第三章 遗嘱 518

第一节 通则 518

第二节 方式 518

第三节 效力 520

第四节 执行 520

第五节 撤销 521

第六节 特留分 522

附录 524

“伪满洲国民法” 524

第一编 总则 524

第一章 通则 524

第二章 人 524

第一节 自然人 524

第二节 法人 527

第三章 物 534

第四章 法律行为 534

第一节 总则 534

第二节 意思表示 535

第三节 代理 535

第四节 无效及取消 538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 538

第五章 期间 539

第六章 消灭时效 540

第二编 物权 542

第一章 总则 542

第二章 占有权 543

第三章 所有权 545

第一节 所有权之效力 545

第二节 所有权之取得 547

第三节 共有及总有 549

第四章 地上权 551

第五章 耕种权 553

第六章 地役权 554

第七章 典权 555

第八章 留置权 556

第九章 质权 557

第一节 动产质权 55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59

第十章 抵押权 560

第三编 债权 562

第一章 总则 562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562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 563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之债权 566

第四节 债权之让渡 570

第五节 债务之承受 571

第六节 债权之消灭 571

第七节 证券债权 577

第二章 契约 578

第一节 总则 578

第二节 赠与 581

第三节 买卖 581

第四节 交换 584

第五节 消费贷借 584

第六节 使用贷借 585

第七节 赁贷借 586

第八节 雇佣 591

第九节 承揽 592

第十节 悬赏广告 593

第十一节 委任 594

第十二节 寄托 596

第十三节 组合 597

第十四节 终身定期金 599

第十五节 和解 600

第三章 事务管理 600

第四章 不当得利 601

第五章 不法行为 601

民法总则编施行法 603

民法物权编施行法 604

民法债权编施行法 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汇编(目录) 61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6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1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13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14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614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目录) 616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目录)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