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法律与社会 以简牍、文书为中心的考察》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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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韩树峰著
  • 出 版 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1
  • ISBN:9787509723036
  • 页数:32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新出简牍、文书为中心,以政府、民间互动为视角,对汉魏时期法律、社会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本书细致的考证,有关秦汉刑名、刑罚级别构成等旧问题得到新的解释,魏晋法律体例的玄学化,汉唐户主称谓、身份以及户籍分合、同居概念的变迁等学界未曾措意的新问题得到揭示。在此基础上,本书进而分析了法律、社会领域发展变化的原因,指出法律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经济制度如土地、赋税制度的演变以及政府与民众的博奕才是造成这些变化的主要动力,从而对学界视为定谳的“法律儒家化”学说提出了质疑,为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法律和社会的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

上篇 法律篇 1

第一章 完刑、耐刑与徒刑 3

一 完刑考 4

二 完刑、耐刑与徒刑的关系 12

三 和完刑结合的徒刑 19

四 结论 22

第二章 西汉前期赎刑的发展 25

一 《二年律令》中的独立赎刑和附属赎刑 26

二 惠、文、景三朝附属赎刑考 34

三 武帝时期附属赎刑的变易 38

四 结论和余论 45

第三章 秦汉徒刑结构 49

一 徒刑的两个等级 50

二 加刑与附加刑 61

三 徒刑与肉刑 68

四 结论和余论 73

第四章 魏晋法律体例的名理学化与玄学化 77

一 魏晋法律体例变化诸方面 78

二 《新律》的名理学特征 82

三 《泰始律》、《注律表》的玄学化 88

四 结论 91

下篇 社会篇 93

第一章 从“户人”到“户主” 95

一 “户主”与“户人” 96

二 汉、晋户主的经济义务与法律责任 101

三 汉、晋家长的公权与私权 113

四 唐代的“户主” 120

五 结论和余论 125

第二章 汉唐承户制度的变迁 130

一 “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是新制还是旧规 131

二 秦汉代户法与民间自行选择户主的关系 138

三 魏晋之际户主身份的限定 146

四 结论 153

第三章 从“分异令”到“异子科” 156

一 异子科:汉法、魏法之间 157

二 “分异”、“异子”解 161

三 汉、吴时期的析户与共籍 170

四 结论 177

第四章 汉魏时期的同居 180

一 秦汉律令中的同居 181

二 汉魏民间的同居 196

三 从同籍同居到共财同居 206

四 结论 217

第五章 走马楼吴简中的大、小、老 221

一 老、小与大的年龄交叉 221

二 名籍简中的大、小、老与算赋的关系 227

三 其他簿籍简大、小、老用例分析 230

四 大、小、老称谓的性质 234

五 孙吴征收赋税的多重标准 240

后论 从法律、社会的变迁审视法律“儒家化”学说 244

一 法律“儒家化”学说概述 244

二 法律“儒家化”的动因 246

三 差别性法律条文的性质 250

四 轻刑、宽刑与学术思想的关系 265

五 法律“儒家化”:中外法律的共性 269

六 中国法律的另一面:体例的玄学化 274

附录一 魏晋南北朝法制史研究走向刍议 278

附录二 评《秦律新探》 300

参考文献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