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一、被漠视的诉讼权利 1
非法取证:无辜者不能承受之重 2
莫让辩护权徒有虚名 10
“证据之王”的是与非 15
取证,应把眼光放宽些 22
“口供情结”当休矣! 29
申请重新鉴定权屡遭漠视的背后 36
生杀予夺,岂可不慎! 43
办案者的大意,无辜者的灾难 51
让依法办案理念在头脑中扎根 60
二、疑罪不敢从无 71
超期羁押的苦与痛 72
根绝超期羁押,我们义不容辞 81
存疑不起诉:该出手时应出手 87
将错就错还是勇于纠错 97
警惕降格处理、重罪轻判 116
无限制发回重审应当叫停 122
三、让权力服从于权利 131
协调办案怎可乱来? 132
协调办案也要靠证据说话 143
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149
滥用抗诉权是一种“恶” 156
破除法外之权 165
别让权力在权利面前变成洪水猛兽 173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之基 179
四、审查证据是艺术更是责任 187
辨认结论莫轻信 188
先入为主是正确定案的障碍 196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203
走出办理强奸案的误区 214
“一对一”证据,司法人员信哪个? 222
真实性是证据被采信的前提 232
正确运用辨认这把“双刃剑” 238
在“配合”与“制约”之间 247
该给刑事证据立个法了! 252
认证,法官责无旁贷 258
五、让错案在证明标准的门槛前止步 265
用充分的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266
只有被告人口供绝不可定案! 278
二审和再审应成为纠正错案的关卡 285
“人事同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 293
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299
六、法律应是一种信仰 309
莫把法律当儿戏 310
价值千金之法不含分文之情 317
片面追求“从重从快”的反思 323
办铁案,需要“铁”的证据 330
从“限期破案”到“准确破案” 336
不要再让破案指标逼出冤假错案 343
使法律内化为一种信仰 349
七、我们应当如何迎接科学证据时代的到来? 359
司法鉴定能还你清白么? 360
正确看待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 368
正视血型鉴定的局限性 374
提高物证意识刻不容缓 383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迎接科学证据时代到来! 392
后记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