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第一篇 1
一、“导火索”是艾滋病问题 1
二、1992年第9期《蓝盾》 4
三、《人民公安报》“半月版”创刊号 6
【附录1】《巩沙——当事人是上帝》(紫竹,《人民公安报》1992年9月15日) 14
[补记1]1992年12月20日上午,北京《人民公安报》终于退稿 17
[补记2]1992年12月21日下午,北京窦柏林律师和《安徽法制报》的长途电话 17
【附录2】《巩沙和他的“上帝”》(应约为《人民公安报》“半月版”撰写的文章) 19
四、1992年第9期《河南画报》 26
【补记3】1992年12月24日,北京关于《巩沙和他的“上帝”》的一点修订 30
第二篇 32
五、与南阳建立联系 32
六、为《作品精选》撰写序言 38
【附录3】《铁证如山》(为王根礼编著《作品精选》撰写的“代序”) 43
[补记4]1992年12月31日,北京书生气十足——评《律师与法制》1992年第6期上陆沪生的文章 49
七、向冯英子同志致敬 53
第三篇 62
八、“南阳案”与所谓“立体诉讼” 62
九、1992——邵阳、岳阳,南阳 70
[补记5]1992年12月29日深夜至30日上午,北京12月24日《文学报》在岳阳引起强烈反响 77
[补记6]1993年1月15日,长沙我在政协会内外批评电影《秋菊打官司》 79
【附录4】《(秋菊打官司)的法律失误》(李全禄,《深圳特区报》1993年1月11日) 80
十、还有浏阳 83
【附录5】《内参通讯》(长沙电视台,1992年12月5日,记者曹任明) 86
【附录6】《政协湖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提案》(张扬,1993年1月) 87
[补记7]1993年1月22日(除夕)灯下,北京“记者算什么?!”——真是一条“真理” 88
十一、河南——我的故乡 90
十二、上帝都能原谅 96
十三、283次普通快车 101
第四篇 107
十四、“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 107
[补记8]1993年1月25日凌晨1:30,北京《作品精选》改名为《历史的印证》 112
十五、“图穷匕见” 114
十六、天穹依然晦暗 119
十七、“真正的男子汉”汤生午 123
十八、最大的受害者 130
[补记9]1993年1月31日晚,北京南阳法院寄来一封“机要件” 135
十九、“有朋自远方来” 137
二十、“总统套间”及其他 145
[补记10]1993年2月3日晚,北京法律出版社拒绝萧卓能、李谷一的无理要求 148
第五篇 151
廿一、拜会“尊敬的刘建秀院长” 151
[补记11]1993年2月5日中午,北京刘建秀的信从长沙转来北京 138
【附录7】原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工作人员殷大卫致本书作者的信(1993年春节期间写成,2月4日寄达) 159
[补记12]1993年2月4日灯下,北京“我所做的一切不是为了韦唯”——答殷大卫 160
[补记13)1993年2月5日中午,北京《历史的印证》出版计划不变 161
廿二、“不过是两个女人之间扯皮” 163
廿三、关于“艾滋病”的对话 167
[补记14]1993年2月6日,北京“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 171
廿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172
廿五、无法作出第二种回答 175
[补记15]1993年2月7日深夜,北京从奚弘状告《人民日报》谈到“南阳案” 181
[补记16]1993年2月8日中午,北京“有趣”的消息:李谷一与韦唯“握手言欢” 186
廿六、十几次被热烈掌声打断的演讲 188
廿七、离宛前向刘建秀“致谢” 193
【附录8】致南阳地区中级法院院长刘建秀的信(未删节)(张扬,1992年12月4日于南阳) 197
[补记17]1993年2月10日深夜,北京“叭儿”本色——评1月7日《河南法制报》上李敖的文章 201
第六篇 205
廿八、郑州——长葛——北京 205
廿九、《法律与生活》的稿约与本书的成因 209
三十、“一万个敬意!”——1992年12月12日《天津日报》 213
卅一、“文明又一次战胜了野蛮!”——1992年12月18日《南方周末》 215
【附录9】《南阳官司内幕再曝光》(刘志武,《南方周末》1992年12月18日) 219
卅二、“出了一口恶气!” 228
[补记18]1993年2月13日晚,北京从“周璇遗产案的最后结局”谈到“南阳案” 233
第七篇 235
卅三、回到“艾滋病”上来——我与军事医学科学院之间一段风波 235
卅四、王根礼与“群凶” 239
【附录10】《记者王根礼智退群凶》(《中国青年报》1993年2月11日) 243
【附录11】刘建秀给本书作者的复信(1992年12月29日写成,1993年1月18日自南阳寄出,2月4日送达收信人) 245
【附录12】湖南省汨罗市政协徐俊给本书作者的信(1993年1月5日写成,2月18日送达) 250
卅五、“审判”一下你自己的灵魂——答刘建秀 252
尾声 264
【附录13】邮电部杭州通信设备厂汪鑫给王根礼、汤生午的信(1993年2月9日晚写成,15日寄达南阳,22日转达本书作者) 264
【附录14】《一个女人讲的投资故事》——千万别去河南!(孙建三,《中国检察报》1993年3月10日) 267
“第三种病毒”(后记)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