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篇 1
概述 1
第一章 机构 4
第一节 沿革 4
第二节 职能 5
第二章 基层政权建设 7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 7
第二节 区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 11
第三节 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 13
第四节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5
第五节 市区人民代表选举 19
第三章 优待抚恤、烈士褒扬 22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劳军抚恤 22
第二节 拥军优属 24
第三节 烈士褒扬 28
第四节 国家抚恤 35
第五节 群众优待 41
第六节 表彰先进 43
第四章 军队复员、退伍、离退休安置 46
第一节 复员安置 46
第二节 退伍安置 48
第三节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53
第五章 社会救济、灾害救济 54
第一节 解放前的赈济 55
第二节 解放后的社会救济 57
第三节 灾害救济 67
第六章 社会福利 78
第一节 解放前的慈善事业 78
第二节 儿童福利事业 83
第三节 养老事业 86
第四节 残疾人福利事业 89
第五节 社会福利生产 92
第七章 收容遣送 96
第一节 遣送 96
第二节 收容 97
第三节 教育、改造、安置 98
第八章 社团、婚姻、殡葬 101
第一节 社团登记 101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02
第三节 殡葬管理 109
第九章 移民安置 116
第一节 新安江水库移民 116
第二节 富春江水库移民 119
第三节 青山水库移民 121
第四节 支援宁夏建设 121
人事篇 123
概述 123
第一章 解放前的政府人事管理 127
第一节 清及清以前的政府人事管理 127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政府人事管理 13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41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41
第二节 管理职能 143
第三章 干部队伍 145
第一节 队伍发展 145
第二节 队伍结构 146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 152
第一节 干部录用聘用 152
第二节 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接收分配 153
第三节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 155
第四节 干部调配和调整 156
第五节 干部队伍整顿 158
第六节 干部任免 160
第七节 干部培训 160
第八节 干部奖惩 162
第九节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定 164
第十节 干部退休管理 166
第十一节 人才流动 168
第十二节 国外智力引进 168
第五章 工资福利 170
第一节 解放初期的工资状况 170
第二节 50年代的工资制度改革 173
第三节 1963年至1982年的工资调整 181
第四节 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 184
第五节 福利待遇和福利费 185
第六章 机构编制管理 187
劳动篇 205
概述 205
第一章 管理机构 208
第一节 机构 208
第二节 职能 208
第二章 劳动就业 211
第一节 解放前的从业状况 211
第二节 解放初期的劳动就业 211
第三节 招工 216
第四节 征用土地后的劳动力安置 218
第五节 补充自然减员 219
第六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221
第七节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221
第八节 兴办劳动服务公司 228
第九节 自谋职业 229
第三章 劳动力管理 231
第一节 用工制度 231
第二节 劳动力调配 232
第三节 精简职工 234
第四节 劳动力计划管理 236
第五节 劳资纠纷调处 242
第四章 职业培训 244
第一节 就业前培训 244
第二节 在职工人培训 247
第五章 职工工资 251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工资制度 251
第二节 解放初期的工资状况和工资整顿 252
第三节 工资改革 253
第四节 工资调整 255
第五节 工资区类别的调整 261
第六节 奖金 262
第七节 津贴补贴 263
第八节 技职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工资 264
第九节 工资总额与平均工资 266
第六章 劳动保护和安全监察 270
第一节 安全生产 270
第二节 工业卫生 274
第三节 防暑降温 277
第四节 女工保护 278
第五节 防护用品 279
第六节 保健食品 280
第七节 矿山安全监察 281
第八节 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281
第九节 劳动时间 285
第七章 劳动保险 287
第一节 劳动保险制度 287
第二节 劳动保险待遇 288
外事 侨务 台务篇 293
第一章 外事 293
第一节 涉外机构、团体 295
第二节 晚清及民国时期的外事 299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外事 323
第二章 侨务 385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侨务 386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侨务机构、团体 387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侨务工作 389
第三章 台务 399
第一节 对台工作机构 399
第二节 台务工作 399
民族 宗教篇 403
概述 403
第一章 少数民族 406
第一节 畲族 406
第二节 回族 407
第三节 满族和蒙古族 411
第四节 其他少数民族 413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工作 414
第二章 宗教 420
第一节 佛教 420
第二节 道教 437
第三节 基督教 449
第四节 天主教 457
第五节 伊斯兰教 464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宗教工作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