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2
第一章 基本规定 2
第二章 塞尔维亚共和国刑事立法的适用 3
第三章 犯罪 7
第四章 刑罚 17
第五章 告诫措施 30
第六章 保安处分 37
第七章 没收犯罪收益 45
第八章 定罪的法律后果 47
第九章 复权、定罪的法律后果的结束、犯罪人受刑记录的揭露 48
第十章 法定时效 51
第十一章 大赦和特赦 54
第十二章 释义 55
第二编 分则 60
第十三章 侵害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60
第十四章 侵害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 65
第十五章 侵犯选举的犯罪 73
第十六章 侵犯劳动权利的犯罪 76
第十七章 侵犯名誉和荣誉的犯罪 78
第十八章 性犯罪 81
第十九章 侵犯婚姻及家庭关系的犯罪 85
第二十章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89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的犯罪 91
第二十二章 侵犯经济利益的犯罪 102
第二十三章 侵犯人类健康的犯罪 113
第二十四章 侵害环境的犯罪 118
第二十五章 危害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犯罪 125
第二十六章 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 130
第二十七章 危害计算机数据安全的犯罪 134
第二十八章 危害塞尔维亚共和国宪法秩序及国家安全的犯罪 136
第二十九章 针对政府权力的犯罪 142
第三十章 妨害司法的犯罪 145
第三十一章 侵害公共和平和秩序的犯罪 151
第三十二章 针对法律文书的犯罪 156
第三十三章 违背公职人员职责的犯罪 158
第三十四章 针对人权和其他受国际法保护的基本权利的犯罪 164
第三十五章 针对塞尔维亚共和国军队的犯罪 176
第三编 附则 191
第三十六章 过渡及结束条款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