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 1
1.1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之前 1
1.2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1982年公约 4
第二章 总论 11
2.1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 11
2.1.1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与选择方法的自由 11
2.1.2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14
2.2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与其他争端解决方法的关系 33
2.2.1公约的程序被替代 33
2.2.2公约的程序被排除 46
第三章 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 56
3.1谈判 56
3.1.1作为争端解决方法的谈判 56
3.1.2交换意见的义务 59
3.2调解 69
3.2.1概述 69
3.2.2调解程序 71
3.2.3强制调解 76
第四章 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85
4.1公约第287条项下的法院和法庭 85
4.1.1国际海洋法法庭 85
4.1.2按照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 120
4.1.3按照附件八组成的特别仲裁法庭 127
4.2程序的选择 131
4.2.1选择的自由 131
4.2.2选择的效果 139
4.2.3不选择的效果 141
4.3公约第287条项下的法院和法庭的管辖权 143
4.3.1对事管辖权 143
4.3.2对人管辖权 149
4.4程序 155
4.4.1前提条件 155
4.4.2初步程序 159
4.4.3适用的法律 162
第五章 临时措施和迅速释放程序 166
5.1临时措施 167
5.1.1规定临时措施的条件 168
5.1.2临时措施的内容 189
5.1.3临时措施的效力 195
5.2迅速释放 197
5.2.1概述 197
5.2.2迅速释放程序的适用范围 203
5.2.3释放申请“由船旗国或以该国名义提出” 215
5.2.4没收被扣船只 228
5.2.5释放申请的可接受性 238
5.2.6指控是否确有根据 243
5.2.7合理的保证书 248
第六章 适用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例外 279
6.1适用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 280
6.1.1公约第297条第1款 280
6.1.2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上的海洋科学研究争端 284
6.1.3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争端 288
6.2适用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任择性例外 293
6.2.1概述 293
6.2.2海洋划界和历史性所有权争端 299
6.2.3军事活动和执法活动争端 310
6.2.4正由联合国安理会执行其职务的争端 315
结论 317
附录 327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 327
二、国际海洋法法庭案件列表 354
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287条和第298条所作声明之列表 356
四、缔约国根据1995年《跨界鱼类种群协定》第30条所作声明之列表 360
五、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国家列表 361
六、1958年《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签字议定书》的缔约国列表 371
案例索引 373
参考文献 377
一、中文 377
二、英文 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