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手册 增订本》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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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编著
  • 出 版 社:台湾书店
  • 出版年份:1983
  • ISBN:
  • 页数:356 页
图书介绍:

壹、基本方针 1

一、训育纲要 1

二、青年训练大纲 15

三、民族精神教育实施方案 23

四、生活教育实施方案 29

五、戡乱时期高中以上学校学生精神军事体格及技能训练办法 40

六、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解决青少年问题注意事项 43

贰、训导制度 49

一、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49

二、台湾省教育厅训育小组作业要点 50

三、专科以上学校训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51

四、专科以上学校训导主管资格之规定 52

五、五年制专科学校训导主管资格之规定 53

六、训导人员出国或请假其代理人员应填表报核 53

七、训导人员准予暂行代理一年后须再甄审 54

八、新任大专训导主管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岁 55

九、台湾地区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训导及总务主管联席会报办法 56

十、专科以上学校训导处分组实施要点 57

十一、大专校院防空防护工作之分工 59

十二、核定国立大专校院训导经费编列项目 60

十三、专科以上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 60

十四、五专三年级以下女生班导师未便由助教代理 63

十五、中等以上学校承办生活辅导业务之军训教官应受训导长(主任)指挥监督 63

十六、中等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 64

十七、台湾省公私立中小学校训导人员遴用办法 65

十八、中等学校校务处理办法(摘要) 67

十九、中等学校专任教师每日在校至少七小时 72

二十、教职员触犯刑法者一律解聘或免职 72

二十一、国民中学训导主任宜定期研习 73

二十二、国民中学受指导专业训练指导教师之工作与待遇 73

二十三、国民中学指导活动实施要点补充事项 74

二十四、依照本部公布教育名词Guidance应译为「指导」 75

二十五、高中以上学校新生入学训练实施办法 76

二十六、各校新生训练增列交通安全措施讲解 77

二十七、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实施办法 78

二十八、令饬各校维护侨生重视侨教 83

二十九、加强侨生课业及生活辅导 83

三十、请各校教职员邀在校侨生到家共渡佳节 84

三十一、专科以上学校外籍学生辅导室设置办法 85

叁、民族精神教育 87

一、令颁「各级学校应全面加强民族精神教育案」 87

二、加强道德教育贯彻心理建设案 89

三、各校院民族精神教育应有之改进 90

四、加强各级学校时事教育实施要点 91

五、匪情教育应并入时事教育办理 92

六、各校应悬挂国训?额并制定校训校歌严令学生熟诵青年守则 93

七、各级学校应以「礼义廉耻」四字为共通校训 94

八、颁发 国父手书国训暨总统蒋公手题共通校训希制?悬挂 94

九、各校学生应注意习唱国歌与校歌 95

十、规定升降旗所奏歌曲及三色布排列次序 95

十一、规定机关学校降半旗之升降方式 98

十二、规定国旗歌应于何时唱出 98

十三、电影院内放映国旗国歌应肃立致敬 98

十四、各级学校夜间部学生准免参加升降旗 99

十五、建国高中等四校夜间部学生尚无日间就业者仍应参加降旗 100

十六、国校学生遇升降国旗时以脱帽行注目礼为宜 100

十七、国小学生幼童军行二指礼 101

十八、联合国日不必悬旗 101

十九、书刊提及匪旗应以「匪五星旗」或「匪污腥旗」名之 101

二十、培养优良学风规定实施要项 102

二十一、各校应剋期成立「校史室」 102

二十二、搜集校史资料可自光复时起 103

二十三、各级学校应在礼堂悬挂宪法第一五八条条文 103

二十四、钓鱼台应归属台湾省宜兰县 104

二十五、大成至圣先师孔子诞辰纪念办法 104

二十六、各级学校应于适当地点悬挂孔子圣像 106

二十七、各级学校如需孔子圣像可向孔孟学会洽购 106

二十八、各级学校应弘扬孔孟学说 107

二十九、规定每年九月份孔子诞辰前最近一次周会中讲述孔子思想 107

三十、农历清明节定为民族扫墓节 108

三十一、纪念总统 蒋公有关事项 109

三十二、国定纪念日如逢星斯日例假准于次日补假一天 109

三十三、总统 蒋公纪念歌奉准颁行 110

三十四、塑建总统 蒋公铜像注意事项 112

三十五、机关学校悬挂国旗 国父遗像、总统 蒋公遗像暨元首玉照规定事项 113

三十六、请颁 总统玉照、训词、题词及各种纪念文字核发准则 114

三十七、「蒋总统历年告全国青年书」为加强实施民族精神教育之基本教材 120

三十八、总统 蒋公勳业图片供各大专校院借用展览 121

三十九、「革新动员战斗」为各级学校训育德目 121

四十、秉持「庄敬自强」之旨辅导学生生活及情绪 121

四十一、蒋院长指示十大行政革新 122

四十二、各校应于革命纪念日讲解纪念史事 123

四十三、颁发「如何实施青年报国教育」研究报告希参考研究并提供意见 124

四十四、各级学校学生毕业如有谢师等节目应以举行茶会为限 125

四十五、教员职称应改称为「教师」 125

四十六、规定「师丈」为学生对女老师配偶之称谓 126

四十七、规定作业试卷及出版书刊字体与款式 127

四十八、关于中文横写之规定 127

四十九、各中等学校应劝导学生勿在就学期间结婚 128

五十、五年制专科学生结婚如何限制 128

五十一、禁止宗教团体在学校内传教 129

五十二、宗教团体禁在校内传教 129

五十三、各校员生不得藉宗教信仰破坏学校行政 129

五十四、学生不得以参加宗教活动为理由,不到校上课 130

五十五、「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非法传教应予取缔 130

五十六、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已非合法之法人团体应予查禁取缔 131

五十七、利用各种集会讲述保卫中华文化之重要 132

五十八、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列为各级学校中心工作 132

五十九、发动青年行为实践运动 133

六十、督导推行国民生活须知 137

六十一、各校应积极实施「国民生活须知」不另推行「青年生活规范」 137

六十二、实施生活教育应与国民礼仪范例配合推行 138

六十三、「国民生活须知」文字略有修正文复会已同意 138

六十四、文复会核定之「注音标准本国民生活须知」 139

六十五、发动公民营交通车辆让座运动 149

六十六、加强「国民生活须知」「行」之推行 150

肆、国父思想教学 151

一、修订专科以上学校「国父思想」讲授大纲 151

二、「国父思想」一科英文译名为The Thought of Dr.Sun Yat-sen 157

三、大专校院不得擅自减少「国父思想」教学时数 158

四、「 国父思想」课程不得合班授课 158

五、大专校院应设置「国父思想」专科教室 158

六、今后聘请「国父思想」教师应以三民主义研究所毕业生优先任用 159

七、新聘「国父思想」教师应以三民主义研究所毕业及参加师大 国父思想研习班者优先 159

八、专科以上学校 国父思想奖学金办法 162

九、国父思想奖学金金额调整 164

十、各校应辅导设立有关三民主义之社团 164

十一、积极支援学生社团大陆问题研究社 165

十二、希举办「匪党理论与宣传之批判」特约演讲 165

伍、成绩考查与奖惩 167

一、大专校院评定学生操行成绩实施要点 167

二、专科以上学校应加强考试设施并培养学生自尊心理 172

三、台湾省中等学校学生奖惩办法 172

四、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 179

五、释复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疑义 191

六、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 192

七、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办法 203

八、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办法实施注意事项 211

九、国民中学学生改过销过实施要点 214

十、释复国民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办法暨改过销过实施要点疑义 215

十一、国民小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 218

陆、奖助学金 227

一、教育部设置学术奖金办法 227

二、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金办法 230

三、公私立大学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学生清寒奖助金办法 233

四、现役军人子女就读中等以上学校减免学费办法 234

五、革命抗战功勋子女就学优待条例 235

六、革命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审查细则 237

七、革命抗战功勋子女给恤期满仍在校肄业者暂定优待办法 238

八、在台荣军子女申请就学优待办法三项 238

九、边疆学生待遇办法 240

十、大陆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241

柒、生活教育 243

一、加强大专院校生活教育实施要点 243

二、积极辅导学生养成谦恭有礼等美德 243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应参加各该地区校外生活指导工作 244

四、公私立专科学校应派员参加校外生活指导委员会议 245

五、公私立大专院校应普遍筹设「学生活动中心」 245

六、学生社团不得有校际性组织 246

七、大专学生不得在居住所在地组织校际性联谊会 247

八、年满二十岁之在学学生可准参加同乡会 247

九、注意学生日常生活动态 248

十、大专学生服务工作注意事项 248

十一、加强大专院校社团发行刊物之管理 249

十二、加强辅导大专学生社团刊物 249

十三、各校编印书刊审慎分发 250

十四、严禁学生阅读不良书刊 251

十五、加强学生之阅读指导 251

十六、加强取缔黄色书刊 252

十七、各校应确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之生活辅导 252

十八、加强学生校外生活督导要点 253

十九、改进学生宿舍膳食等 254

二十、各级学校均可举办清洁竞赛 254

二十一、防止运动意外事件注意事项 255

二十二、国民中小学学生擦洗窗户玻璃应加强安全措施 256

二十三、各级学校对身体缺陷学生之处理 257

二十四、禁止各校向学生摊派捐款 257

二十五、学校不得向学生劝募 257

二十六、各校举办活动或竞赛时不得向外滥征礼物奖品 258

二十七、充实大专院校学生生活品德资料 258

二十八、学生生活调查等类表?应增列「祖父母」「祖籍」各栏 259

二十九、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填表时均应填明「三代」以示不忘祖先 260

三十、学生入学时应令填明「三代」以资弘扬伦理观念 260

三十一、学生综合记录卡保存时间应与学籍卡相同 260

三十二、废止高中以上学生入学保证书 261

三十三、学生在学证明书应予免费发给 261

三十、四、核示中等学校学生头发长度及理发方式 261

三十五、规定师范专科学校学生之发式 262

三十六、规定学生服装及发式两项 262

三十七、发式规定补习校班一律适用 263

三十八、令转取缔蓄留长发青年及穿著奇装异服男女以维善良风俗案 263

三十九、切实劝导学生自行剪去长发 266

四十、规定加强取缔奇装异服工作 267

四十一、严格取缔在校学生蓄留长发及穿著奇装异服 269

四十二、大专集训学生于报到前应依规定完成理发 270

四十三、配合取缔青少年嬉痞行为 271

四十四、大专校院男生蓄发标准图式说明 271

四十五、中等学校「课外活动」与「联课活动」学校聘请非其本人应负担教学时数人员指导可酌发指导费 272

四十六、禁止五专及中小学生吸烟 273

四十七、举办课外活动应重安全常识及应变措施 273

四十八、青年学生登山野营应先与有关机关团体联系 274

四十九、学生旅行参观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 277

五十、学生旅行参观应保护农场果园 277

五十一、各级学校今后应对旅游安全格外注意 278

五十二、约束学生无照不得驾驶机车 278

捌、心理卫生 279

一、心理卫生教育应列为教育重要工作并编列预算 279

二、规定心理卫生教育工作范围 279

三、各大专校院得设置「心理卫生中心」 280

四、师范院校有关学系得酌将「心理卫生」等列为选修课程 280

五、师专得酌将「训育原理与实施」列为选修课程 281

六、中小学校尽量遴用心理辅导人员 281

玖、预防青少年犯罪 283

一、少年事件处理法 283

二、少年事件处理法施行细则 298

三、少年辅育院条例 300

四、少年辅育院条例施行细则 309

五、少年辅育院教育实施办法 310

六、感化教育作业规则 314

七、少年管训事件审理细则 314

八、少年管训事件执行办法 320

九、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 324

十、少年辅导委员会组织规程 329

十一、禁止青少年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场所办法 330

十二、禁止青少年涉足妨害身心健康场所办法实施细则 332

十三、「其他足以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之场所」业经核定 334

十四、各级学校学生应更努力向学束身自爱 335

十五、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应与少年法配合宣导 336

十六、预防青少年犯罪在教育方面应采之措施 336

十七、设法防止国中学生参加不良帮派 338

十八、有效防制青少年参加不良帮会组织方案实施要点学校训导方面 338

十九、已自首而需就学者设法辅导使其继续就学 339

二十、各校不宜以受保护管束为由而不予录取或勒令退学 340

二十一、各校不良学生应善加诱导 340

二十二、少年观护所收容学生准于回校后参加补考 341

二十三、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业实施要点 342

二十四、各级学校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舞场跳舞 347

二十五、专科以上学校学生亦不得进入营业性撞球场 348

二十六、青年学生不宜涉足营业性歌厅舞场等处 348

二十七、耶诞新年不得举行宴会舞会 349

二十八、各校学生参加电视广播节目应以具有教育意义者为限 349

二十九、主题正确之电视节目课馀假日准予演出 350

三十、在校学生以不参加职业性团体演出为宜 350

三十一、严禁女生参加营业性之宣传活动 351

三十二、重申女生不得作营业性之宣传活动如违严惩 351

三十三、严禁学校教职员在歌厅舞?担任乐队伴奏 352

三十四、严禁学校教职员兼任旅行社导游人员 352

三十五、六十四年罪犯减刑出狱人就学辅导工作实施要点 353

拾、附录 355

一、有关训育之废止法规一览表 355